正文 下篇 十二、工會問題

我黨運動的迅速發展,使我們不得不於一九二二年採取一種態度,來對付某一個問題,這問題直到現在還沒有完全解決。

我們會竭力的去研究一種最敏捷而最易的方法,使運動深入到群眾的心裡,但是常常會碰到一種阻力,如果永遠和我們的意見相反,而工人政治組織,也操在他們的手中,那麼,工人決不會完全永遠來歸附我們的。

在本分的上編中,我已經論及工會的性質、目的、以及工會的重要。

照我的意思,如果不是用國家有政策(這種政策也是常常沒有結果的。)或是教育上的新思想,使僱主對工人的態度,稍微有些改變,那麼工人除了從經濟生活中的平等權利上著應,去保護他們自己的利益以外,再沒有其他的辦法了。

我繼續說著,如果是因為這緣故,而無法防止—切常,使社會生活以重大損害的不平,那麼這種保護行為,實在是有害於整個民族社會的。

我又說,在僱主中,如果還有不知道實社會的義務,甚至不知道人類基本的權利的。

那麼工會當然是有著它的必要的。

依目前的事態來觀察,我深信工會決沒有可以廢除的。

實在,工會在民族的經濟生活中,確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制度。

民族社會主義運動的目的,是在替人民實現民族社會主義的國家,我們確信將來的民族社會主義的國家當中,每一個制度,必定要把這種運動的本身作為根基。

如果說握到了權力,就可以實行無論怎樣的改革,既不心有什麼的運動來作為基礎,也不須去徵求對於這種運動素有訓練的人才,那麼,這是一種十分謬誤的見解。

在這裡,就明了一個原則,就是精神往往重於形式。

因為形式的創造是十分快速的。

決沒有一個能夠在他的文件中去取出一張新的審法草案來,並且再希望能夠憑藉了一張最高機關的命令,就可以「施行」的。

這一種的草案雖然可以試驗,然而決能久存,差不多和流產沒有什麼兩樣的。

我記得威瑪法在產生的時候,有人想用一種新憲法和新國旗來對德國的民族作欺騙,在過去的半世紀中,這種憲法和新國旗,大都對我民族是毫無關係的。

民族社會主義的國家,都應該避免這種試驗,因為民族社會主義的國家,應該從長期的運用組織中產生出來的。

所以民族社會主義運動,應該自己有一種工會的組織,而且必須認識這種組織的需要。

民族社會主義的工會,它的性質究竟是什麼?什麼是我們的任務?什麼是工會的目的?

民族社會主義的工會,並不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而是代表工人的機關。

民族社會主義的國家,不知道有階級,不過從政治方面看來,有一種叫做公民,而公民是具有絕對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的。

除了公民之外,還有一種叫庶民,庶民是絕沒有政治上的權利的。

工會制度的主要目的,並不是階級鬥爭,可是馬克思主義硬要叫它成為階級鬥爭的工具。

馬克思主義首先創設這種經濟的武器。

而國際主義的猶太人,就來用破壞自由獨立的國的經濟基礎,毀滅這種民族的工商業,而經營他們自己的工商業。

他們的目的。

是要使民族去做那不分國界的猶太人所操縱的金融界的奴隸。

民族社會主義工會,並不是主持能工當作破壞民族生產的工具的,而在增加生產,使物品能夠暢銷,他的方法是在打倒一切的弊端;因為這種弊端是含有反社會的性質,並且阻礙經濟和全民族生活的效率的。

民族經濟的繁榮,就是本身的物質上的幸福,這是民族社會主義的工人,應該知道的。

民族社會主義的僱主,也應該知道工人的幸福,和快樂,就是他的大企業存在和發展所必要的要件。

民族社會主義的工會,並不能和他種的工會並存,因為民族社會主義的工會,必須認識它自己的任務的普遍性和由這種任務所產生的義務,不被其它組織所阻礙,並且還鬚髮展它自己的特色。

它不能和他種同類組織人妥協,而且還須保持絕對獨立的權利。

在過去,曾有不少的反對我們獨立行創立工會的議論,但是到了現在,還是一樣。

我不願考慮各種必要失敗的試驗。

像從工人血汗所得的工資當中,去提取一部分用以來維持工會,而這工會,又是未必一定有利於他們會員的,所以我必定認這一點是不對的。

在一九二二我們的行動,就是根據了這種意見的,其他的人士,在表面也像是有著過人的見識,大家去著手創辦工會。

可是沒有多少時候,他們便煙消雲散,結果和我們一樣。

所不同的就是我們以前既不欺入,也不自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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