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像里茲飯店那樣大的鑽石

1922/F.司各特·菲茨傑拉德

從技術角度說來,這是一部中篇,但是話說回來,中篇屬於灰色地帶。然而,如果你置身於那種不怕麻煩、想要進行這類區分的人群中——我以前就是那種人——你最好還是知道有什麼不一樣。(如果你最後進了一所常春藤聯盟大學,很可能會遇到這種人。用知識來武裝自己以對付這幫傲慢的傢伙。不過我扯遠了。)埃德加·愛倫·坡把短篇小說定義為一口氣能讀完的小說。我想像在他那時,「一口氣」持續的時間更長。不過我又扯遠了。

這個故事寫作手法巧妙、劍走偏鋒,寫的是用鑽石建造的一個鎮所遇到的挑戰,還寫到富人們為了保衛自己的生活方式極盡所能,展現了菲茨傑拉德的精湛寫作技巧。《了不起的蓋茨比》無疑令人眩目,但是在我看來,那部長篇小說有些地方寫得過於雕琢,就像花園裡修剪過的灌木。對他來說,短篇小說發揮空間更大,可以寫得更凌亂一點。《像里茲飯店那樣大的鑽石》就像一個被施了魔法的花園侏儒那樣,富有生氣。

關於:何以列入此篇。我應不應該做這件顯而易見的事,告訴你就在我遇到你之前,我也丟失了一件——若估價的話——價值不菲的東西?

——A.J.F.

對此,我有自己的看法。要記著,除了通常那些地方,也可以在別的地方獲得不錯的教育。

儘管他想不起來自己是怎樣上床的,也想不起來是怎樣脫掉衣服的,A.J.卻是在床上醒來,身上只穿著內衣。他記得哈維·羅茲死了,記得自己在奈特利出版社那位漂亮的銷售代表面前表現惡劣,記得在房間里扔過咖喱肉,記得喝下的第一杯葡萄酒以及向《帖木兒》祝酒。在那之後,他什麼都不記得了。從他的角度看,這個晚上過得成功。

他的頭在咚咚跳著疼。他走到大房間那裡,想著會發現咖喱肉的殘跡。但地板和牆面都一塵不染。A.J.從葯櫃里找出一片阿司匹林,一邊暗自慶幸自己有這樣的遠見,居然把咖喱肉都清理乾淨了。他坐在餐廳的餐桌前,注意到葡萄酒瓶已經拿出去扔掉了。他做事這麼一絲不苟倒是奇怪了,但也並非前所未有。若喝醉後能保持整潔不算一項本領,那他真的一無是處了。他往餐桌對面看去,他本來把《帖木兒》放在那裡的。現在書不在了,也許他只是以為他從盒子里拿出了那本書?

走過房間時,A.J.的心臟跟他的頭比賽著咚咚直跳。走到半道上,他就看到用來保護《帖木兒》不受外界侵害的、用密碼鎖鎖著的恆溫玻璃棺材敞開著,裡面空空如也。

他披上一件浴袍,穿上最近沒怎麼穿過的那雙跑步鞋。

A.J.沿著威金斯船長街慢跑,他破破爛爛的格子浴袍在他身後飛舞拍打。他看上去像是位意志消沉、營養不良的超級英雄。他拐上主街,徑直跑進睡意未消的艾麗絲島警察局。「我被偷了!」A.J.叫道。他沒有跑多遠,卻在大喘氣,「拜託,誰來幫幫我!」他努力不讓自己感覺像個被偷了錢包的老太太。

蘭比亞斯放下咖啡,打量這個穿著浴袍的狂亂男人。他認出他是書店老闆,也是他,一年多之前,他年輕漂亮的妻子開車衝進湖裡。和上次見面時相比,A.J.顯得蒼老許多,雖然蘭比亞斯覺得變老是一定的。

「好吧,費克里先生,」蘭比亞斯說,「告訴我出什麼事了。」

「有人偷了《帖木兒》。」A.J.說。

「什麼是『帖木兒』?」

「是一本書,一本很值錢的書。」

「說清楚點。你指的是有人沒付錢拿走了店裡的一本書。」

「不,是我個人收藏的書,是一本十分稀有的埃德加·愛倫·坡的詩集。」

「所以,這好像是你很喜歡的一本書?」蘭比亞斯說。

「不,我根本不喜歡它。它是本垃圾,不成熟的垃圾作品。只不過……」A.J.喘不過氣來,「操。」

「別激動,費克里先生。我只是想弄明白。你不喜歡這本書,但是它具有感情價值?」

「不!操它的感情價值。它有很高的商業價值。《帖木兒》就像珍本書中的霍納斯·瓦格納 。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當然,我老爹收集棒球卡。」蘭比亞斯點頭,「這麼值錢?」

A.J.的嘴巴跟不上腦子的速度。「這是埃德加·愛倫·坡最早的作品,當時他十八歲。這本書數量極少,因為首印只印了五十本,還是匿名出版的。封面上沒有印『埃德加·愛倫·坡著』,而是『一位波士頓人著』。依據品相和珍本書的行情,每本能賣到四十萬美元以上。我本來打算過段時間等經濟有點起色後,就把這本書拍賣了。我本來打算關掉書店,靠那筆收入過退休生活。」

「如果你不介意我問,」蘭比亞斯說,「你幹嗎把那種東西放在自己家裡,而不是銀行的保險庫里呢?」

A.J.搖搖頭。「我不知道,我蠢,喜歡它在身邊,我想。我喜歡看到它,讓它提醒我什麼時候我不想幹了,什麼時候就可以不幹。我把它放在一個配組合密碼鎖的玻璃盒裡。我本來想著那夠安全的了。」確實,除了旅遊季節,艾麗絲島上極少有盜竊案。而此時是十月。

「這麼說,有人打破了玻璃盒子還是破解了密碼?」蘭比亞斯問。

「都不是。昨天晚上我想一醉方休。真他媽蠢,可是我把那本書拿出來,好讓自己能看著它。就是讓它跟我做個伴吧,我知道這借口很糟糕。」

「費克里先生,你為《帖木兒》投過保嗎?」

A.J.把頭埋進雙手當中。蘭比亞斯把那理解為書沒有投保。「我大約一年前才發現那本書,是我妻子去世後兩三個月的事。我不想多花錢,就一直沒去辦。我不知道,有上百萬個白痴理由,主要的一條是,我是個白痴。蘭比亞斯警官。」

蘭比亞斯沒有費事去糾正他應該是蘭比亞斯警長。「我準備這樣做。首先,我會跟你做一份筆錄。然後,等我的探員來上班後——淡季她只上半天班——我會派她去你那裡尋找指紋和別的證據。也許會有所發現。我們還可以做一件事,就是給所有拍賣行和經營這類物品的其他人打電話。如果它像你說的那樣,是本珍本書,那這樣一本來路不明的書出現在市場上,大家會注意到的。像那種東西不是需要有份記錄,說明誰曾經擁有過,一份叫什麼的那個嗎?」

「來源證明。」A.J.說。

「對,一點沒錯!我妻子曾經愛看電視上的鑒寶節目。你看過那個節目嗎?」

A.J.沒有回答。

「最後一件事,我想知道還有誰知道這本書。」

A.J.哼了一聲。「誰都知道。我妻子的姐姐,伊斯梅,她在中學教書。她一直擔心我,自從妮可……她總在勸說我走出書店,去島外走走。大約一年前,她拉我去密爾頓參加了一次乏味的資產拍賣會。這本書跟五十本左右其他的書放在一個箱子里,除了《帖木兒》,別的全都一文不值。我付了五美元。那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手裡有什麼東西。如果你想聽實話,這件事讓我感覺挺不自在,倒不是說現在還有什麼所謂。不管怎麼樣,伊斯梅覺得如果我把它放在書店展覽,會對生意有幫助,有教育意義和別的狗屁好處。所以去年整個夏天我都把那個玻璃盒放在書店裡。你從沒來過書店,我想。」

蘭比亞斯看著自己的鞋子,上千節中學英語課上他沒能完成老師所要求的最低閱讀作業量時那種熟悉的羞愧感又一下子回來了。「我算不上個讀書人。」

「不過你讀一些罪案作品,對吧?」

「好記性。」蘭比亞斯說。事實上,A.J.對人們的閱讀品位記性絕佳。

「迪弗,是嗎?你要是喜歡那類,有這麼一位新作家,來自——」

「沒問題,我什麼時候會過去一下。我能幫你給誰打個電話嗎?你的妻姐是伊斯梅·埃文斯-帕里什,對嗎?」

「伊斯梅在——」就在這時,A.J.突然呆住了,像是有人按了他身上的暫停鍵。他眼神茫然,嘴巴張著。

「費克里先生?」

有將近半分鐘的時間,A.J.就待在那裡,然後他接著說話,似乎什麼都沒發生過。「伊斯梅在工作,我沒事。不需要給她打電話。」

「你剛才有一會兒失去了意識。」蘭比亞斯說。

「什麼?」

「你昏過去了。」

「噢,天哪。那只是一時走神,我小時候經常那樣,成年後很少再犯,除了在壓力特別大的時候。」

「你應該去看看醫生。」

「不,沒事,真的。我只想找到我的書。」

「你去的話,我會感覺好一點。」蘭比亞斯堅持道,「你今天早上受到很大的打擊,我也知道你是一個人住。我要送你去醫院,然後我要讓你的妻姐、姐夫去那裡找你。同時,我會讓我的人看看能不能找到關於你那本書的什麼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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