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大國家黨代表朴槿惠 為遵守約定而做的選擇

在我擔任黨代表的兩年三個月期間,最心痛的是《行政中心複合都市特別法》通過的那段時間。原本在第十六屆國會上通過的《新行政首都特別法》,在2004年10月21日被憲法裁判所判定違憲。隨即在國會,朝野成立了新行政首都後續對策特別委員會,討論此問題。大國家黨以將燕岐、公州地區建造成多功能複合型都市為目標,與執政黨達成了協議,但是政府執政黨卻在2005年2月5日提了移轉十六部四處三廳政府機關的特別法案。

與執政黨不同的是,大國家黨內對於這個問題分歧很大。有些人主張,既已被判違憲,就乾脆當作沒這件事持反對票即可;但有些人主張,既然是第十六屆國會通過的,我們大國家黨有責,所以應該與執政黨協商,持贊成票使其通過。

在農曆新年之後的2005年2月11日,我召開了對策會議。經過兩小時的會議後,我下了結論:「現在已經無法當作沒這件事而回到原點,我們也有責任在身,所以在特委會應該盡量與執政黨協商,並在議員總會上決定黨的決議。」而且我囑咐身為特委會大國家黨監事的金學松議員,要在特委會盡最大努力。2月23日朝野特委會協定的方案是十二部四處二廳移轉到燕岐、公州地區,國家財政支出的上限為八兆五千億韓元。

剛好那天是正月十五,早會結束後我就出發參加在釜山海雲台沙灘所舉行的賞月慶典以及釜山大學經營研究所的演講活動。我在首爾站搭乘KTX(韓國高鐵)南下釜山,就在快到大田時接到了秘書室的急電,說特委會的朝野協商完成了,需要立刻召開議員總會,要我趕緊下車改搭前往首爾的列車回去。

我一到達國會就召開了議員總會。議員們意見分歧很大,雙方針鋒相對,一時之間難以討論出結果。最後在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我們只好以投票決定黨的決議。投票結果為四十六比三十七,贊成票較多,但因反對票也不少,實在是一次非常困難的決定。

情況從那時起開始惡化。3月2日的全體會議票決即將展開,但是反對此法的議員們在會場持續抗議,以致出現「法案處理延至4月吧」、「議員總會再投票吧」、「舉行公民投票」等主張。幾位議員甚至表示,如果此法通過將辭去國會議員一職。在同黨議員提出辭職的情況下,我身為黨代表必須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而且也必須思考解決方法。

但我必須作出決定:身為一個公開政黨,在投票結果已經出來的情況下,黨的決議是不能變更的。我認為,為了政黨的未來也不應有此舉動。

3月2日,五十天前我才親自任命的政策委員會議長朴世逸因反對黨的決議而宣布辭去議長一職。我身為黨代表,還是必須遵守黨的決議。我相信那是黨代表的義務,至今我的想法也不曾變過。

那天我在議員總會表示:「我知道有很多人不滿,但是一個公開的政黨是不能進行再投票的。這條法案已成為我們黨的決議,請各位依照贊成與反對的信念於全體會議投票吧。」那晚,在反對派議員們的高喊與推擠之中,於國會全體會議的會場上通過了此法案。

此法一通過,全在姬議員開始絕食要求公民投票,朴世逸議員則表明要辭去議員職務,許多議員用強烈語氣責罵黨指導部。我的心很痛。他們為了堅持自己的信念而絕食與辭職,但是我身為黨代表必須毫不動搖地遵守黨的決議。我親自請全在姬議員停止絕食,也請朴世逸議員不要辭去議員職務。

3月15日起,我將前往美國進行籌備已久的訪美行程。就在出發的前一天,好不容易聯絡到辭職之後住在山寺的朴世逸議員,約好兩人一起吃午餐。無論如何我都要阻止他辭職。可惜的是,午餐的約定被取消了,最終還是沒能阻止他。

如今回想起來,還是覺得那是我擔任黨代表時期最心痛的一件事。2004年國會總選前,我當上黨代表不久後,一直在大國家黨內任職的汝矣島研究所所長、政策委員會議長朴世逸議員,因為此案而辭職,這使我非常痛心難過。

我到現在還是尊重他們依信念所做出的決定。但我的決定還是遵守黨的決議,這是我的信念。所以這是信念與信念的衝突。即便再回到過去那個時候,我身為黨代表,結果依然不會改變。

此法通過後,3月4日,我在迷你窩上放了一段這樣的文字:「身為一位政治人物,最重要的價值觀就是遵守與國民的約定。只要有一刻忘記,就會失去所有人的信賴。要打造值得國民信賴的社會與被其他國家肯定的先進國家,最基本的就是能夠做到幾項負責任的約定,以及為了遵守約定而付出許多努力。小利益會破壞大利益,小智慧會遮蔽大智慧。不要只是著眼於某個小角落,而要具備看整體的智慧,這樣才能到達我們所嚮往的境界。我們社會開口閉口都是『民主』、『改革』、『革新』,但如果連小約定都不能遵守,就等於沒有基本哲理,就如同不會騎自行車卻高喊著要騎摩托車一樣。即使我們可以忘記,我們也不能扭曲別人想要遵守的善意約定。」

此法通過後,黨內還是有人表示,日後大國家黨掌權會讓行政中心複合都市形同白紙。但我的字典里沒有毀約這種事,因為約定是為了遵守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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