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葫蘆案 第九節

一想到唐寧灣的房子,家玉的心裡就會立刻升起一股無名的毒焰,不緊不慢地炙烤著她,讓她一分鐘都不願意在這個地方生存下去。她擺脫不掉那種深藏在內心的「不好」的預感。就像隨時都會崩潰的電腦系統一樣。

端午有時候會給她推薦音樂療法,勸說她從音樂中尋找慰藉。貝多芬或者勃拉姆斯。可她根本聽不進去。鋼琴讓她的心跳加快。大提琴像把大鋸子。小提琴像把小鋸子。反正都是要把她的神經「鋸斷」。

她已經找過了公安局、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消費者協會,繞了一個大圈子之後,還是在上周末去了鶴浦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她沒有找任何的關係,而是自己排了三小時的隊,花了690元錢,在法院立了案。她不想欠任何人的債。

她知道,在她為收回自己的房子而疲於奔命,狼奔豕突的時候,那個名叫春霞的女人正翹著二郎腿,悠然自得地坐在他們家的客廳里,用他們家院子里長出來的薄荷葉烤肉,泡茶。雖然家玉是律師,可她實在不願意與春霞打官司。因為她知道,一旦提起訴訟,實際上她已經失敗了。好比有人沖著你的臉吐了一口痰,你去找法院評理,法官最後判決對方將你臉上的痰跡擦去。如此而已。

家玉閉上眼睛都能想像出接下來她要面對的法律程序。法官從受理案件到開庭,少說也得兩三個月,然後照例是預備庭的質證、調查、補充調查。好不容易等到開庭,假如春霞不到庭應訴的話,還需要等待第二次開庭。按照法律的規定,春霞仍然可以拒絕出庭。隨後,將是缺席判決。判決結果將會登報公示,沒有疑義才會移交給法院的執行庭。家玉當然也可以要求強制執行,但這一類的民事案件要執行起來,通常會十分緩慢。等到所有這些程序走完,最快也得五六個月……

家玉並非第一次有這樣的感覺:作為律師,她奇怪地發現,這套法律程序,似乎專門是為了保護無賴的權益而設定的,一心要讓那些無賴,自始至終處在有利地位。

而在端午看來,對於善惡的倒置,本來就是現代法律的隱秘特性之一:「想想看,有多少慘無人道的戰爭,在所謂的《國際法》的保護之下公然發生?多少無恥的掠奪,在貿易協定的名義下發生?有多少……」

端午那一連串空洞而迂闊的排比句,剛說了個開頭,家玉就連連向他擺手:「你說的這些,跟我們的房子有什麼關係?拜託你,別跟我談這些不著邊際的東西了。我腦仁疼。」

兩個月之後,家玉透過法院的朋友,詢問這個案件的進展。對方的答覆果然不出她所料。

「目前還不能開庭。」那個戴著誇張白色眼鏡的書記員對她說。

「為什麼?」

「你是律師啊,應當知道法律上的『先刑後民』的原則。」

「什麼意思?」

「頤居公司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白眼鏡道,「僅僅在鶴浦,類似的受害者就多達二十幾家,這個案件已經成了省公安廳督辦的重大案件。現在,公安機關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說,在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前,這個案子還得無休止地拖下去?」

「恐怕是這樣。」

「假如公安機關一直抓不到犯罪嫌疑人呢?」

白眼鏡笑了笑,「你只能假裝相信,公安機關最終是能夠抓住他們的。」

家玉的情緒一下子就失去了控制。在從法院回家的路上,家玉一直在跟端午念叨,她想殺人。

「是的,我想殺人!」

端午也第一次意識到,他妻子目前的精神狀況,確實有點讓人擔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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