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回到歷史的基本面 兩個永恆性的主題:分權與均富

兩千多年以來,中華經濟治理的永恆主題只有兩項,一曰分權,一曰均富。

在歷史上,我們一再看到這樣的景象,中國因擁有最廣袤的內需市場和喜樂世俗消費的民眾,經濟的復甦從來不是一件特別困難的事情。早在20世紀30年代,歷史學家傅斯年就給出過一個經濟興衰周期說,根據他的觀察,中國只要有70年穩定期,必定重獲大繁榮,從秦末大亂到「文景之治」,從隋文帝統一到唐太宗的「貞觀之治」,從宋太祖結束五代十國到范仲淹一代的中興,以及清代的「康乾盛世」,期間均不過兩三代人。在他看來,中國若無戰亂,十年可恢複,三十年可振興,五十年到七十年必成盛世。在這樣的史觀下,1978年之後中國經濟的復甦,以及在未來的二十年內,中國經濟總量超過美國而再度成為全球第一大經濟體,似是周期重演,乃「必然」發生的大概率事件。

然而,除興盛規律之外,歷朝歷代的經濟治理還有「先開放、後閉關」的規律,往往一開放就搞活,一搞活就失衡,一失衡就內亂,一內亂就閉關,一閉關就落後,一落後再開放,朝代更迭,軸心不變,循環往複,無休無止。過往的漢、唐、宋、明清、民國,莫不落入這一閉環邏輯。而導致這一周期性治理危機的根本原因,正在於權益和財富分配的失衡。

在中央集權體制之下,所謂分權,主要指的是兩類分權,即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益分配、政府與民間的權益分配。在我看來,這兩種分權存在內在的關係,若沒有中央對地方的分權,政府對民間的分權便不可能發生。

早在封建制度形成的最初時期,中央與地方的集權一分權矛盾便已爆發,「文景之治」末期的晁錯削藩以及因此引發的「七國之亂」便是表現得最突出的事件。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人始終沒有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軍閥之間的關係。1949年之後,強勢的毛澤東多次搖擺於「集分」之間:1950年,地方財政收入一律上繳中央,實行收支兩條線,是為高度集權;1956年,毛澤東發表《論十大關係》,開始充分放權;1962年,「七千人大會」召開,強化集中制和全國一盤棋,再次集權:1966年,「虛君共和」、「連人帶馬全出去」的提出,又是大放權;20 世紀70年代,國民經濟發生系統性紊亂,中央再度大集權。1978年改革開放之後,中央與地方的權益分配模式又有兩個階段——以1994年的價財稅整體配套體制改革為界,前期的「財政包干、分灶吃飯」,是為大放權時期,因分權過度而形成「弱中央、強地方」的格局,於是在其後,以實施分稅製為手段重新實行集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中國經濟進入新的調整期,中央與地方在經濟領域的矛盾呈激化之勢,中央財政及一百多家中央企業的獲益能力越來越強,而地方收入則嚴重依賴於土地財政,2012年年底開始試行的「營改增」更是從縣區收入中划走一塊。在今後,隨著城鎮化戰略的實施以及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地方支出的需求不是減少而將大幅增加,因此,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擴大地方政府的行政許可權和良性增收能力,已是宏觀經濟改革的首要課題。其可能的領域包括:通過稅制改革,抑制地方政府的賣地衝動,形成可持續的收入模式;將中央企業在地方的稅收分成大幅提高,用於各地的社會保障制度投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資源稅留成比例;在監管到位的前提下,改良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台。總而言之,只有中央與地方重新切分「蛋糕」,才可能在未來繼續做大「蛋糕」。

至於均富,也分為兩類,即政府與民間的均富,以及有產者與無產者的均富,其內在關係是,若沒有政府對民間的均富,有產者與無產者之間的均富也不可能發生。

在過去的20年里,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得益遠遠大於民間。2012年,全國GDP為51.9萬億元,政府的財政收入為10.3萬億元,這還未包括中央企業贏利、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和規費收入,匯總計算,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得益比例應超過30%。2013年2月,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公布數據,全國物流企業的運輸成本支出約為3萬億元,而其中,各地政府徵收的過路過橋費就佔到1/3, 高達1萬億元。另以爭議最大的房地產行業為例,據經濟學家郎咸平計算,政府總共徵收12項稅和56種費用,土地成本及稅費佔到了房地產平均價格的70%。他因此呼籲,「房價下降唯一的辦法是政府取消稅費」。

在未來的改革中,政府實施大規模的減稅政策、減輕企業高負痛苦,以及加大對醫療、教育及社會保障體系的投入,是實現均富的根本之道。自先秦諸子以來,「均貧富」就是歷代思想家和治國者最為古老和原始的治理理想,四大利益集團唯有獲得均衡性的收益才可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及進步。大一統的中國很難拒絕一個強大的政府,但應該控制它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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