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 改革開放(下):集權主義的回歸 分稅制:從增量改革到整體改革

朱鎔基上任之後,即以霹靂手段整頓經濟秩序,他採用銀行注資周轉和政府直接干預的方式,解決了國有企業之間的「三角債」難題,快刀斬亂麻的手法讓人耳目一新,隨即他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對民間融資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爭議頗大的沈太福集資案中,力排眾議,將沈太福處以極刑。1993年,中國經濟再度出現投資過熱,上半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9%,生產資料價格總指數上漲44.7%。國務院出台「國十六條」緊急「降溫」,其中包括:提高存款和貸款利率,全面削減基本建設投資,重新審査地方批准的經濟開發區,整頓海南、廣西北海以及上海的房產投資熱。這些措施呈現出行政主導、積極干預的明顯特徵,並迅速取得成效。

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形成了新的改革思路,在決策層看來,走過了15年的漸進式增量改革之路後,應該進入整體改革的新階段,經濟體制乃是一部配置資源的機器,長期在體制外打「外圍戰」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必須把改革的對象與重點放在體制之內,使之與蓬勃發展中的、市場化的體制外力量形成制度性的匹配。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新改革戰略,宣布未來的改革將不只在邊緣地帶進攻,而且要在國有部門打「攻堅戰」。

在這一戰略的引領之下,吳敬璉等人提出的整體配套體制改革方案被接納,中央政府圍繞價格、財政和稅收三大主題,實施了一系列的重大變革,主要政策安排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建立新的財政稅收體制。將沿用多年的財政包干制改造為新的分稅制,從而改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財政及稅收關係。

其二,啟動金融—銀行體系的改革。建立在中央政府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體制,推進現有國有專業銀行的商業化經營和商業銀行的多元化。

其三,進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宣布取消雙重匯率制,自1994年的1月1 曰起,兩種匯率實行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定為8.72:1,比之前的官方匯率5.7:1貶值33%。

其四,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建立以股份制改造為目標的現代企業制度。

其五,建立新的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

這些政策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是分稅制的提出,它對後來的中國經濟格局影響最大,同時,也最具有爭議性。

以分稅製取代財政大包干制,目的就是改變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被動局面。在朱鎔基和他的幕僚們看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必須進行重新的「合理設置」,否則,宏觀調控將缺乏堅實基礎。如果中央政府在改革中行動遲緩,地方則積極試點和力求擴展,那麼,加快改革很容易被理解為自下而上地衝破中央的領導和管理。

1993年7月23日,朱鎔基在全國財政會議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稅制的想法,一個多月後,分稅制改革的第一個方案出台,中央將稅源穩定、稅基廣、易徵收的稅種大部分上劃,消費稅、關稅劃為中央固定收入,企業所得稅按納稅人隸屬關係分別劃歸中央和地方;增值稅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按75:25的比例分成。為了說服各省,朱鎔基在隨後的兩個多月里,奔波全國,一一說服,其間頗多拉鋸、妥協。那段時間,朱鎔基壓力非常之大,到處都是反對之聲,他首站去的就是在財政大包干制度下得益最大的廣東省,自謂「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朱鎔基成功地說服了廣東省,作為「代價」,他同意將土地出讓收入部分歸於地方政府,這為日後的「土地財政」埋下伏筆。

分稅制的實施成效非常顯著,在這項制度執行的第一年——1994年,中央的財政收入比上一年猛增200%,在全國財政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但財政支出在全國總支出中所佔的比重比上年只增加2%。

分稅制的推行是改革史上一個轉折性的事件,它帶來的最重要的結果,是中央在經濟權力和利益的分配中重新獲得主動權。從1995年到朱鎔基退任的2004年,中央財政收入平均占國家財政總收入的52%,但財政支出平均只佔國家財政總支出的30%。

在制度原理上,分稅制是一項聯邦財稅制度,世界上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均採用不同形式的分稅制,然而這一制度在中國卻發生「變異」,成了中央實現經擠集權的手段。作為分稅制的首倡者之一,吳敬璉在晚年對這一制度的實行現狀非常不滿,在他看來,推行分稅制的前提是必須清晰地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分配,然而這兩項都被刻意地「迴避」了。

首先是事權不清,特別是中央政府,將公共服務部分的大部分支出轉嫁到了縣以及縣以下的政府頭上,以2004年為例,地方財政收入在全國財政總收入中約佔45%,但財政支出卻約佔全國財政總支出的約72%。在教育事業費上,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支出3146.30億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會保障補助方面,地方財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農支出是中央的10佶。在中央上收省里的部分稅權的同時,地方也上行下效。省里上收地市政府的財政稅收,而地市一級就上收縣鄉財政稅收,其結果是,省級以下地方政府的財權只餘下不到17%的水平,卻要負擔80%的民生和絕大部分公共事務的支出。由於「支出責任」的過度分散化,逼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把自己變成「企業」去賺錢。

其次是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中央將大部分稅收持於手中,卻不公開財政支出細目,拒絕建立對話協商機制,應轉移到地方的那部分從來不與地方討論,不接受監督,而是以「項目建設」的方式落實,投資及決策權力集中於國務院的發展改革委員會及各大部委,地方政府毫無話語權,只好在北京設立「駐京辦」,出現了所謂「跑部錢進」的惡劣局面。地方一「跑部」,中央的權威當然就至高無上了。

這兩個問題,直白地說就是:地方把大部分的錢交上去了,但要花的錢卻越來越多,中央把大部分的錢收上來了,但怎麼花卻從不跟地方商量。C.E.林德布洛姆在《政治與市場:世界的政治—經濟制度》一書中指出,政治權力制度在更宏觀的層面上為經濟運行規定了一種基本環境,形成了所謂的「統率性規則」。 基於聯邦政體的稅制在中央集權政體的中國發生「變異」,正是這一規則的生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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