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 計畫經濟:從自負到自毀的大試驗 回收土地:政府的三大收益

共產黨以「工人黨」的姿態出現在中國的歷史舞台上,1927年國共決裂後轉入農村,日漸演變為一個「農民黨」。其最高決策層大多是農家子弟出身,他們對農民心理和利益訴求之掌握乃同時代人中的佼佼者,而土地政策正是核心。早在井岡山時期,紅軍便以「打土豪,分田地」贏得了支待。1947年的《土地法大綱》更是在爭取民心上起到了決勝性的作用。然而,新中國成立之後,共產黨在土地和農村政策上一反之前的私有化立場,展開了系統性的集體化改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通過了《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鼓勵農民以「土地入股」,組建互助合作社,這一政策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抵制,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暴力反抗。到1952年年底,全國農業互助合作組織發展到830餘萬個,參加農戶達到全國農戶總數的40.%。1955年年底,在毛澤東的急迫要求下,初級合作社向高級合作社升級,僅用一年時間就在全國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參加初級社的農戶占農戶總數的96.3%,參加高級社的占農戶總數的87.8%。在糧食「大躍進」的1958年,高級合作社又向更高級的人民公社升級, 形成了「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的公社模式,到年底,全國原有的74萬個農業社變成了2.65萬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

也就是說,在《土地法大綱》頒布的11年後,分到農民手中的土地又被收歸為集體所有,5億農民被全部納入集體化的生產和生活中。在社會學的意義上,自明清以來所形成的、基於小農經濟的宗族社會模式被徹底破壞,從此,中國人再無 「故鄉」。因為農民失去了對土地交易的處置權,實質上便也失去了所有權,因此所謂的集體化便是國有化的一種表現形式。楊小凱指出,人民公社化的土地改革從根本上動搖了中國人對財產權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的財產權基礎,對人們的投資和經營活動有根本性的影響。

中國被視為古典的市場經濟國家,蓋因歷代長期堅持土地私有化和商品糧政策。當政府成為土地資源的唯一處置人之後,各種資源的配置結果便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實行計畫經濟時期,國家從土地中獲得三大收益。

第一個收益是控制糧食交易,實現農業對工業的「反哺「。1953年11月政務院發布《關於實行糧食的計畫收購和計畫供應的命令》,提出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政策,要求全國各地以鄉為單位,確定全鄉每戶的常年計畫產量和全鄉糧食統購統銷的數量,糧食買賣納入國家的整體計畫。這一統購統銷政策一直執行到1985年,長達32年之久。據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計算,新中國成立後,我們一直通過工農價格差、城鄉「剪刀差」向城市和工業提供豐厚的原始積累,農民為工業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積累,最保守的估計高達30萬億元。 可見,工業化所需資金主要是由農業積累產生的。

第二個收益是推行票證經濟,在物資短缺條件下長期控制城市物價。糧食及農副產品價格是一國物價波動的中軸,政府控制土地後,繼而可控制價格和供應,最終達到控制需求的計畫性目標。1954年全國棉紗、棉布統購統銷後,9月份就實行了憑「布票」限量供應棉布的政策,這是與工業消費品相關的第一種票證。1955年8月起實行糧食的憑票定量供應,從此,中國進入「票證的年代」, 各種民用商品如煤球、自行車、食用油、糕點、雞蛋、豬肉、魚甚至火柴等,都需要用特定的票證才能購買。正是通過這一手段,政府得以在低生產效率和物資短缺的狀態下,保證全國物價維持長期的超級平穩。

第三個收益是控制人口流動,進而消化城市剩餘勞動力。准軍事化的人民公社與戶籍制度互相勾連,造成城鄉分化,沒有票證的農民無法在城市裡購買到生活必需品,無法看病和入學,因而不可能任意進城,從而在短缺經濟的年代裡,減輕了城市的人口壓力。1968年,因「停課停工鬧革命」,城市裡出現數以千萬計的失業學生,毛澤東下達了「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 很有必要」的指示,在十年時間裡,有超過1700多萬人(約佔全國城市人口的十分之一、適齡就業人口的五分之二)被下放到農村,從而以極殘酷的方式化解了城市就業的壓力。

在整個計畫經濟時期,農民是一個被背叛和剝奪的階層。他們失去了土地,被剝奪了進入城市的權利,他們創造的財富以「剪刀差」的方式轉化為國家資產,而他們的生活質量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改善。以用電量為例,「一五」期間, 全國電力的八成以上都用於工業,城市生活用電佔13.5%,農村用電只佔全國電量的0.6%。從1958年到1978年,20年間中國農民人均收入增長不到2.6元。國家從土地控制中獲得的收益並沒有隨著計畫經濟體制的終結而結束,到了1998年之後,土地出讓金成為各地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這將是下一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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