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講 兩個民國:從極度自由到「統制經濟」 擠壓民間資本的五種辦法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後,對自由商人群體的政策性擠壓和剝奪便已開始,儘管這些商人是北伐最大的「金主」,但他們的存在無疑是國營化政策最大的障礙。

打擊是從多個方面分步驟地展開的:一是徹底瓦解企業家的組織體系,二是用看上去無比優惠的國債政策將之完全「綁架」,三是控制生產資料市場,四是利用經濟危機擴大國營事業,「收官之作」則是銀行國有化。

第一步,組織瓦解。1927年7月,蔣介石頒布法令,宣布所有上海市的商業組織都要受到上海市社會局的監督,行業間一切商業上的爭端,都要由市政府來解決。上海市國民黨黨部成立救國會和商民協會,逐漸取代上海市總商會的職能。國民黨還在報紙上發動攻勢,形成巨大的輿論壓力,總商會被認定為「帝國主義的走狗」,其主事者則是卑劣和可惡的賣國奸商。到1929年,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以「統一商運」為由,成立上海市商人團體整理委員會,包括上海總商會在內的所有民間商業團體一律停止活動,將一切會務統交由國民黨領導的「商整會」。這一做法被普及至全國各商埠城市,《劍橋中華民國史》一書中評論道:「自19世紀以來使這些組織得以管理各城市社區的發展方向,被粗暴地扭轉了。」

第二步,國債綁架。北洋政府時期,政府的國債發行十分困難,銀行家們常常以此來要挾政府。金融家出身的財政部長宋子文重新設計了國債發行的規則:當政府宣布發行一筆國債時,先將這些國債存入認購的銀行,以此從銀行取得現金貸款,一般來說,政府取走的現金相當於存入債券票麵價值的一半。同時,允許銀行將債券直接投放到證券交易所進行投機交易。這種優惠的政策讓全中國的銀行家趨之若鶩。問題是,當新一輪國債發行時,政府根本無法用現金償還,便以新債抵充舊債,各銀行從此陷入「循環式的陷阱」。根據民國學者章乃器在《中國貨幣金融問題》一文中的計算,到1932年前後,銀行所持有的全部證券中的80%都是政府國債。因為有那麼多錢借給了政府,他們不得不乖順 地坐到同一條船上,平等關係從此終結。中國經濟史專家王業鍵因而評論道:「上海銀行家的這種合作不僅解決了政府的經濟困難,而且加強了政府對商業界的控制力量。當各個銀行的保險柜里塞滿了政府的債券時,也就是他們在政治上積极參与了這個政權的表現。」

第三步,控制證券市場。1929年10月,國民政府頒布《交易所法》,規定每一地區只准有一個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其他的交易所一律合併在內。虞洽卿對蔣介石北伐支持最大,此次他的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成整頓重點,棉紗交易,率先被併入國營的紗布交易所,隨後,證券部分併入證券交易所,黃金及物品交易併入金業交易所,到1933年秋,證券物品交易所被整體併入上海華商證券交易所。

第四步,利用經濟危機,大量收編民營企業。1934年前後,國內爆發金融危機,孔祥熙、宋子文等人乘機把手伸向民營工業,國營事業集團通過接收、控股等手段進入原本以民營資本為主的大量輕工業領域,如煙草業、糧食加工業等。

最後一步,銀行國有化。在1935年之前,中國金融業的主動權仍牢牢握在私人銀行家手中。全國銀行總資產的89%掌握在上海銀行同業公會的成員手中,其屮,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的資產佔全國銀行總資產的三分之一。1935年3月,孔祥熙以拯救實體經濟為名,要求同業公會購買一億元的定向國債。其後,他突然宣布,政府出於管制的需要,要求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增發股票,一億元國債將不再按原來設想的貸給工商業者作救濟之用,而是要用來購買兩行的股票,政府躍升為第一大股東。此後半年,中國通商銀行、網明商業儲蓄銀行和中國實業銀行等相繼被政府控股,國營資本在全國銀行中的資產比例從不到12%猛增到72.8%。

1935年的銀行國營化,是中國現代化歷程中第三次「國進民退」事件。美國學者帕克斯·小科布爾在《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一書中寫道:「這次對銀行界的突然襲擊,就政府與資本家之間的關係來說,是南京政府統治的十年中最重要和最富有戲劇性的一次大變化。」 王業鍵也有類似的觀點,他評論道:「這個事情不僅表明了政府對中國金融界的完全統治,而且也說明了企業家作為一個有力量的階層是終結了。」

正是通過七年的系統性整肅,中央政府重新掌握了國民經濟的主導權,政治、軍事和經濟的集權效應呈現。1935年11月,在對銀行業完成了國營化改制後,孔祥熙宣布進行法幣改革,規定從次日起,推行金本位制,全國的貨幣統一為法幣,從此,確立了統一的現代貨幣制度。到1937年,全國有近4000家現代工廠、1萬餘公里鐵路、11. 6萬公里公路、12條民航空運線路、8.9萬公里的電話線和13萬個郵政局。在經濟建設上,中國已經變成了另外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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