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 王莽變法:第一個社會主義者的改革 改革三戰場:財政、貨幣和土地

王莽變法自稱是「奉古改制」——中國人從來認為今不如古,前人比今人聰明。不過從政策上看,他並不想改固到遙遠的周代去,改革的目標其實就是「漢武帝—桑弘羊」模式。他的改革基本上緊緊地圍繞影響宏觀經濟的「三大核心課題」財政、貨幣和土地而展開。

王莽登基第二年,就推出「五均六筦」。

所謂「五均」,是在長安、洛陽、邯鄲、 臨淄、宛、成都這六大都市設立五均官,由原來的令、長兼理,稱為「五均司市師」,他們的工作:

一是定時調節、均平物價,名曰「市平」 ;

二是控制市場供應,市場貨物滯銷吋,以低價收購,貨物漲價時,則以高價出售;

三是辦理賒貸,拫據具體情況,發放無息貸款(賒)或低息貸款(貸);

四是徵收山澤之稅及其他雜稅。

所謂「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項經濟事業,即由國家專賣鹽、鐵、酒,專營鑄錢,徵收山澤生產稅,經辦五均賒貸。簡而言之,「五均六筦」就是全面恢複鹽鐵專營和均輸、平準二法。

從王莽為「五均六筦」所下達的詔書看,他對專營政策的理解是非常到位的。他說,政府要管制的都是民眾日常必需品,即便價格很高,民眾也一定會購 買的商品.也就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關鍵性產業」,這呰產業國營化之後,就可 以達到「齊眾庶,抑兼并」的目的。胡寄窗評論說:「在王莽以前,倡議經濟管制 者如管仲與桑弘羊,對管制政策的必要性都不如王莽所講的透徹。」 不過,後世的人們也都知道,所有推行計畫經濟的人無不以「均貧富」和實現社會公正為口號,而實際上都是為了加強集權以及擴充財政收入。

與漢武帝時期的國營化政策相比,王莽的政策推出太密集,計畫色彩甚至 更加濃重。比如,在零售物價的管制上到了事無口細的地步,《漢書「食貨志》 記載,政府在規定的時間對各種商品進行分類定價,同一種商品按品質的不同分成上、中、下三等,然後才允許商賈拿到市集上去銷售。 這無異於用計畫之手完全地代替了市場的功能。

如果說王莽在財政和產業政策上完全效仿漢武帝,那麼,他在貨幣和土地 改革上則要激進得多。

王莽第一次改變幣制是在登基前一年,即公元7年的5月,他以周錢為藍本,增鑄貨幣,新幣分三種,各值五千錢、五百錢和五十錢,是為「大錢」。當時,國內已經呈現通貨膨脹的苗頭,新幣的名義價值遠遠高於舊幣五銖錢,於是民間私鑄之風大起,王莽不令禁下令列侯以下私藏黃金。

公元8年,新朝創立,王莽以「奉天承運」為名義改出一銖小錢,社會傳言說五銖錢和大錢都要被廢止,市場頓時大亂,王莽一方面把涉謠者、傳謠者抓起來,流放邊疆,另一方面則大量鑄造小錢。到了公元10年,王莽突然又宣布改變幣制,把貨幣總名為「寶貨」,分金貨、銀貨、龜貨、貝貨、錢貨、布貨等六種,六種貨幣又細分為二十八個品種。因品種繁多,換算比值又不合理,造成老百姓理解混亂,交易大受影響 ——「百姓憒亂,其貨不行」。四年後,王莽被迫第四次改變幣制,他下令廢止大錢、小錢,發行「貨布」(重二十五銖,值二十五八)、「貨泉」 (重五銖,枚值一)兩種貨幣。在短短七年間,王莽進行了四次幣制改革。

在土地改革上,王莽提出的改革方案最為決絕——恢複全面的土地國有制,然後平均分配給農民耕種。其具體政策是:把天下的田地都更名為「王田」, 一律不得買賣,凡是一個家庭男丁不到八個而田地超過一井(計算單位,一井為九百畝)的,就把多餘的部分分給宗族和同鄉的人。

這是自商鞅「廢井田」之後,第一個重新推行土地國有化的政權。土地是世族集團得以生存和繁衍的根基,在此之前,針對土地兼并的狀況,很多人提出過種種遏制設想,比如董仲舒就建議「限田」,他深知恢複到井田制的辦法是不對行的,不過可以通過額定每戶擁有土地的上限,來防止兼并過度。 這種在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基礎上平均地權的思想,在後來的歷史中是主流。王莽推行王田制,是對土地性質進行的一次革命。如果從兩千年歷史來看,從先秦到1949年,歷代治國者中試圖將土地全面聞有化的人非常少,嚴格來講,只有兩人,一是新朝王莽,再一個是中華民國的締造者孫中山,而孫氏只是紙上宣示 ,王莽卻付諸實施。

在推行土地國有花的同時,王莽宣布不準買賣奴婢,其理由是奴婢買賣有悖於「天地之性人為貴」的聖人之義。從記載看,王莽似乎一直對奴婢抱持同情的態度,在還沒有當上皇帝的時候,他的次子殺死了一名婢女,王莽硬逼著他自盡償命。因此,不少史家對王莽禁止買賣奴婢政策的評價很高,認為這是一個人道主義的創舉。不過,僅從經濟的角度來看,王莽的思考未必及此,限制土地兼并與限制人口兼并,是打擊世族門閥勢力的配套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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