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講 漢武帝變法:頂層設計的集大成者 產業改革:鑄錢、鹽鐵與釀酒

就產業改革而言,首要之舉,當然就是從利益最為豐厚的地方切割下去,於是,幾個與資源壟斷有關的製造業--鑄錢、煮鹽、冶鐵和釀酒相繼被國營化。

漢初近百年,民間擁有鑄造銅錢的權力,文景時最大的貨幣供應商是東部的吳王劉濞和西部的鄧通,有「吳幣、鄧錢布天下」之謂,兩人因此巨富。漢武帝從登基的第一年起,就開始了幣制改革,在執政期間先後改了六次,到公元前119年,他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便頒布「盜鑄金錢者死罪令」,從此杜絕了民間鑄錢的陳俗。公元前118年,漢武帝廢一切舊幣,改鑄五銖錢,這種小銅錢外圓內方,象徵著天地乾坤,在下面用篆字鑄出「五銖」二字,從而奠定了中國銅錢的孔方形式。五銖錢前後沿用了七百四十年,直到唐代才被廢止,是中國歷史上鑄行數量最多、時間最長的銅幣。中國歷史上長期銅銀並用,一直到晚清時,用於支付賦稅或完成跨省的大規模交易的銀錠或銀元大多由私人供應,使用量最大、用於地方小額零售交易的銅錢則由政府鑄造。

在鹽業專營上,漢武帝實行的是管仲當年用過的辦法:招募民眾煮鹽,而由官府專賣。民眾向官府申請註冊成鹽戶,煮鹽費用全部由鹽戶負擔,官府提供煮鹽的鐵鍋--「牢盆」,煮成之鹽完全由官府收購。全國鹽業管理機構達三十五處。鹽業專營對國家財政收入的貢獻是巨大的,據計算,當時每人每月平均食鹽在三升(古制)左右,以全國人口五千萬計,是一個龐大而穩定的需求市場,宋元之際的史學家胡三省在注《資治通鑒》時認為,武帝通過鹽業專營獲得的利益約佔財政收入的一半。自此,朝廷又出現了「用饒足」的景象。

鐵業則完全由官府徹底壟斷,按規定,凡產鐵的郡里均設置鐵官,即便是不產鐵的郡里也要在縣一級設置小鐵官,鐵的冶煉和鐵器的製作與銷售,一律由鐵官負責。全國鐵業管理機構計四十八處。這一法令頒布後,民間不得再擅自冶鐵,更不得私自販賣,違令者,要在左腳戴上六斤重的鐵鎖,並沒收其器物。這一政策已有別於管仲,政府不但壟斷了銷售和定價權,更直接進入了製造的環節。在國史上,從秦漢至明清,國家通過資源壟斷獲得專營收入的方式有很多種,大多採用的是資源牌照授權、控制銷售渠道等政策,直接進入製造環節,實行「采產銷」全面管制的並不多,這是典型的一次,今日所謂的「中央企業」應脫胎於此。

另外一個被專營控制起來的產業是釀酒業。中國的釀酒業源遠流長,其利潤非常豐厚,《史記·貨殖列傳》中記載,如果一年釀酒一千瓮,其投資所得,相當於戰國「千乘之家」或漢代「千戶侯」的收入。 公元前98年前後,政府實行酒專賣。其辦法與食鹽專賣類似,由官府供給私營釀酒作坊糧食、酒麴等原料,規定釀造品種和規格,生產出來後,由官府統一收購和銷售,就是所謂的「縣官自酤榷賣酒,小民不復得酤也」。據史家吳慧的計算,酒榷的專營收入非常高,每生產一千瓮的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萬兩千錢的收益,通過統購統銷,又可再得百分之二十的贏利。 從此以後,酒與鹽鐵並列稱為「三榷」,成為國家實行壟斷經營的主要產業,歷代衍續,從未中斷,而對煙草、茶葉的國營壟斷也成為專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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