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商鞅變法:命令型計畫經濟的鼻祖 郡縣制度:地方行政制度的政治雛形

恐怖專制的力量是強大的。變法啟動到第十個年頭,秦國出現了「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眾「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的局面,舉國上下蔓延著極端功利主義的進取氛圍,每個人其實都成了國家的工具。全國民眾個個都是農民,人人皆為戰士,上陣奮勇殺敵,得勝封爵賞田。國家通過戰爭獲得土地和人口,將那裡的人民也都改造成秦民,繼續種地、殺敵,以獲得更多的土地和人口。這是效率極高、效益驚人的正循環。夏商周以來,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國家模式,秦因此被列國驚呼為「虎狼之國」。

在將全國的戰爭機制都發動起來之後,商鞅開始實施第三輪變法,目的是要全面加強中央集權,其重要政策,就是統一度量衡和實行郡縣制度。

當時各國割據,從衡器到貨幣都極其混亂,即便在一國之內,也是標準不一。齊國稱霸時,管仲就多次會盟諸侯,統一各國稅率和稱重尺度。商鞅當然不與諸國商量,他直接規定之。他提出「平斗桶、權衡、丈尺」。斗桶指計算容積的衡器,權衡指計算重量的衡器,丈尺指計算長度的衡器。也就是說,他統一了全國的容積、重量、長度的度量標準。

而確立並推廣郡縣制度的影響尤為深遠。

西周建立之時,分封諸侯,一共有上千個國家,幾乎一個城池為一國。春秋初期,諸侯兼并劇烈,剩下160多國,到了戰國年代,天下滔滔,只餘十多個國家。國君出於統治及征戰的需要,紛紛加強中央集權,兼并進來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春秋後期,縣制開始推行,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直接任免,他們不再是世襲貴族,而是一批沒有血緣關係的職業官僚。

商鞅完善並推廣了郡縣制的地方管理體系。他把小鄉、邑合聚為縣,設立縣令、縣丞、縣尉等職務,組成縣署,後來每征伐下一塊土地,就增設一縣。與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縣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襲,各地方長官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朝廷據此對其進行考核,獎功罰過。

郡縣製成為秦國的治國基礎。這一制度完全有別於之前的封建制,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是中國官僚制度的根本。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就說:「郡縣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勢之所趨,豈非理而能然哉?」當代史學家唐德剛從國家管理模式角度分析認為,中國三千年可分為部落制、封建制和郡縣制三個階段,商鞅之後,幾無大變。甚至,一直到今天,中國的省市縣治理模式仍然沒有跳出其藩籬。

在推行變法22年後,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駕崩,商鞅隨後被秦惠公處以車裂的極刑,並誅滅全家。司馬遷說「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可是又承認「後世遵其法」。秦惠公車裂了商鞅並滅其全家,但並沒有株連到其他大臣,商鞅制定的主要法規被全數繼承下來。有人算了一下,從商鞅變法開始到秦始皇完成統一大業,前後凡141年,秦人共發動戰爭108次,天下果然是打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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