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管仲變法:兩千多年前的「凱恩斯主義」 被嚴重誤讀的「士農工商」

在漫長的前工業時期,經濟治理的流派無非兩種,一個是重農主義,一個是重商主義。哈耶克認為,東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農輕商,對商業的厭惡是一個共同的早期傳統。 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把國民分為三等:第一等是哲學家,第二等是戰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在中國,儒家孟子輕蔑地把商人稱為「賤丈夫」。 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極其少數的重商主義者。管仲興齊,用的正是商人的辦法,司馬遷評論他的當國之道時曰:「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也就是說,管仲最擅長的是配置資源,提高效率,以妥協和謹慎的方式重建各種秩序,很有「企業家精神」。

管仲變法中有一項頗為後世熟知、引起最大誤讀的政策:「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這一政策的要點是,把國民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國語·齊語》記載,管仲規劃士鄉十五個,工商之鄉六個,每鄉有兩千戶,以此計算,全國有專業軍士三萬人,職業的工商臣民一萬兩千人(均以一戶一人計算)。此外,在野的農戶有四十五萬戶。

管仲認為,四民分業有四個好處:

一是「相語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業的人聚居在一起,易於交流經驗,提高技藝;

二是「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價」,對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有很大作用;

三是營造專業氛圍,使民眾安於本業,不至於「見異物而遷焉」,從而造成職業的不穩定性;

四是無形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使子弟從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專業技能。

專業分工、子承父業的制度讓齊國的製造業技術領先於其他國家,《考工記》對齊國手工業作坊有很多記錄,以絲綢為例,我國最早出現的絲織中心就在齊國首都臨淄,當時,臨淄生產的冰紈、綺綉、純麗等高檔絲織品,不僅齊國國內供給充分,還大量暢銷周邊各諸侯國,乃至「天下之人冠帶衣履皆仰齊地」。

把社會各階層按職業來劃分管理,管仲是歷史上的第一人,這種專業化的商品經濟模式,自兩漢以來被尊奉為基本形態及指導原則。細緻的職業化分工及世代相傳的制度安排,是中國早期文明領先於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灣學者趙岡認為:「中國的社會職能分工比歐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傳統生產技術(工業革命前的非機器生產技術)在中國出現的時間也比歐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認為:「明清以前的產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時期低。」 自秦以後,嚴格意義上的「四民分業」就被揚棄了,不過它成了戶籍制度的雛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誤讀的是「士農工商」。

後人論及於此,先是用知識分子或有學問的官吏替代了軍士,然後,又認為這是尊卑排序,以士為首,農次之,以工商為末,這就形成了所謂的「末商主義」。而實際上,管仲提出的「士農工商」,乃並舉之義,並沒有先後尊卑之分。

古人對工商的態度有過數度戲劇性的轉變。

遠古的中國人似乎並不輕商。早在殷商時期,人們非常樂於、善於經商及從事手工製造業。商亡周興之後,周朝的建國者們在反思商朝滅亡的教訓時認為,殷商之亡就是因為民眾熱衷工商而荒廢了農業,造成民心浮躁,國基不穩。因此,轉而推行鄙視工商的重農政策。在周制中,工商業者的地位非常低賤,金文中「百工」常與處於奴隸地位的臣、妾並列。《易·遁卦》曰:「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逸周書·程典》曰:「士大夫不雜於工商。」《禮記·王制》曰:工商「出鄉不與士齒」。也就是說,士大夫必須遠離商人,絕對不能與工商業者混居在一起,工商業者離開居住地則不得與士大夫交談。《周禮·地官·司市》中還規定,貴族們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管仲的立場則完全不同, 他將「工商」與「士農」並列,認為這些人是「國之石民」,他說:「齊國百姓,公之本也。」這種把工商業者抬升到與「士農」並列地位的觀念,在當時的士大夫階層並非共識,《戰國策》中記載的姚賈與秦王的對話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賈人也。」對管仲的商人經歷頗為鄙視。當代史家李劍農依據《史記》、《國語》和《左傳》中的記載斷定:「中國商業之開化,當以齊為最早。」

如果當年管仲提出「士農工商」,是以「士農」為優,「工商」末之,那就很難理解之後的變法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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