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1368年(明)-1867年(清):超穩定的夕陽期 企業史人物 南方海盜

1662年,鄭成功(1624-1662)在台灣去世的時候,年僅38歲,此時他被南明的永曆帝封為延平郡王,是無數遺老光復大明的惟一希望。在中國正史上,鄭成功因收復台灣而被看成是當之無愧的民族英雄。不過在企業史上,他的身份則比較微妙,他和他的家族在很多時間裡是中國南方最大的海盜商人集團。

明朝自開國之後,就頒布了「海禁令」,1492年之後更是強調「片木不得下海」,當海外貿易的正常渠道被全面封殺之後,非法的海盜事業就變得十分蓬勃且難以遏制。種種史料顯示,從十五世紀到十九世紀末的四百多年裡,跨越明清兩代,南中國海是全世界海盜最為盛行的地區之一,極盛時多達15萬人。

浙江、福建、廣東一帶地狹人稠,從來有涉海經商的傳統,海禁實施之後,沿海民眾無所得食,於是鋌而走險,從事非法貿易,他們將硫磺、兵器、銅等違禁物資以及絲綢、茶葉、棉布還有瓷器等,長途販運到南洋,與那裡的葡萄牙人(佔據馬六甲)、西班牙人(佔據呂宋島)和荷蘭人(佔據巴達維亞)交易,再由他們轉銷至歐洲、非洲和美洲市場,同時將海外出產的蘇木、胡椒、象牙、銀幣等輸送回國。因為官方限制,所以走私的利潤就非常之高。《明實錄》中說,「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來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

明中期,最出名的海盜竟是一群來自徽南的商人。最早在江浙東南沿海從事走私的是歙縣人許辰江、許本善等。嘉靖初年,歙縣許村的許家四兄弟組成了一個勢力龐大的海盜集團,他們以寧波附近的雙嶼島為基地,把商品販銷到了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馬六甲,浙江官員在給朝廷的報告中稱許氏集團為「海上寇最稱強者。」

到了嘉靖中期,許氏集團被擊潰,其部下、同樣是歙縣人的汪直起而代之,他的貿易基地是舟山烈港,擁有數萬之眾和載重量達120噸的海船上百艘,其販運區域更擴大到了北部的日本、朝鮮,一度控制了薩摩州的松浦港。汪直還自封為「徽王」,凡「三十六島之夷,皆其指使」,儼然是一個獨立的割據王國。據記載,汪直能夠造出超級大海船,「造巨舟方一百二十步,木為之城,樓櫓四門備具,上可馳馬,容二千人。」從這一描述看,汪直大船堪與鄭和的「寶船」相比,其集團實際上是一個「軍事-商業複合體」。

除了徽商背景的海盜之外,另外一個人數龐大的走私集團來自福建的漳州、泉州一帶。這些中國籍的海盜與日本浪人糾結在一起,成了讓明政權頭痛不已的「倭寇之禍」,他們游戈於浙閩沿海,有商機則交易,乘人不備則劫掠。對於「寇商一體」、「中日混合」的事實,明人其實非常清楚,嘉靖年間的抗倭名將胡宗憲就曾統計過,福建沿海數萬倭寇之中,漳州、泉州人就占其大半。他繼而寫到,「倭寇與海商其實是同一個人,如果開放海禁,倭寇就轉身變成了海商,如果實施海禁,海商就立即變成了倭寇。」

崇禎年間,因北方戰事不斷,朝廷無暇顧及海事,走私成公開之勢,擁有雄厚資本的「豪門巨族」、「湖海大姓」紛紛私造大船,經營外貿,明末屈大均追述說「在昔全盛時,番舶銜尾而至……豪商大賈,以其土所宜相貿,得利不貲」。1642年(崇禎十五年),萬曆名臣海瑞的孫子海述祖,在海南島自造一艘首尾約長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瀕海賈客三十八人憑其舟,載貨互市海外諸國,以述祖主之」,這一年從廣州揚帆出海,「次年入廣州,出襄中珠,鬻於蕃賈,獲貲無算,買田終老」。象海述祖這樣,經不住暴利誘惑,撈一票就走的人估計不在少數。

鄭成功出生在一個海盜家庭,他的父親鄭芝龍是南中國海一個海盜集團的首領。他的母親是一個日本人,而他的出生地是日本九州平戶川內浦千里濱。

鄭芝龍會講日語和葡萄牙語,與荷蘭人非常熟悉,他還皈依了天主教,教名尼古拉。他原本是海盜李旦的部下,李死後,繼承了他的地盤和勢力,經過數年的攻伐和機緣巧合,成為南中國最強悍的海盜集團。明朝軍隊曾與鄭芝龍多次開戰,卻屢戰不勝,甚至被他佔領了廈門。1624年,明廷不得不採取招安政策,任命鄭芝龍為「五虎游擊將軍」,此時,鄭芝龍有部眾3萬餘人,船隻千餘艘。在後來的幾年裡,鄭芝龍掃蕩各路海盜,成了惟一的海上霸王。他除了從事走私之外,還向其他商船徵收「保護費」,史載,「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三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也就是說,凡是懸掛了鄭家旗號的,即可太平無事,鄭家向每隻商船徵收每年三千兩白銀的保護費,每年因此可得收入上千萬兩,富可敵國。若以私人財富計,鄭家應是明季的首富家族。

清軍入關之後,鄭芝龍先是擁立唐王稱帝於福州,受封平虜侯、平國公,掌握軍政大權。旋即清軍入閩,他又投降了清朝。而他的18歲的兒子鄭成功卻率部出走金門,在其後的十五年里,成為最重要的反清勢力。1661年,鄭成功率將士二萬五千、戰船數百艘,擊敗了佔據台灣島的荷蘭人,收復寶島。

在抗擊清軍的十餘年中,鄭氏集團仍然牢牢控制了東南沿海的外貿事業,清政府為了切斷其財源,三度頒布「遷界禁海令」,實施了嚴酷的禁海政策。到1683年,清軍收復台灣,兩年後宣布開海貿易,隨後又確立了「一口通商」的政策,此後近兩百年間,再沒有出現象汪直集團和鄭氏集團那樣龐大的海盜勢力。

在正統的中國經濟史上,從來沒有為海盜留一席之地。然而,近世的史料發現,自十六世紀之後,正是非法的海盜活動造就了南太平洋地區的貿易繁榮。據嚴中平的研究,從1550年到1600年前後,海盜商人把大量商品販運到馬尼拉,進而通過西班牙商人遠銷到歐洲和美洲。全漢升對晚明馬尼拉港的研究更顯示,1586年到1590年期間,中國商品進口稅在全部進口稅中佔36%,到了1611年,這一比例上升到91.5%,「中國特產商品遍銷西班牙本土和它的各殖民地,棉麻匹頭為西屬殖民地土著居民所普遍消費,早在16世紀末葉,中國棉布已經在墨西哥市場上排擠了西班牙貨。」

與此同時,海盜商人還把出產於日本和墨西哥的白銀大量運回中國市場。根據計算,明季由日本流入中國的白銀為1.7億兩,西屬美洲流向中國的白銀為1.25億兩,合計2.95億兩。嚴中平因此認為,「實際上,中國對西班牙殖民帝國的貿易關係,就是中國絲綢流向菲律賓和美洲,白銀流向中國的關係。」葡萄牙學者馬加良斯·戈迪尼奧更將晚明時期的中國形容為「吸泵」——一個強勁地吸納了全球白銀的「大泵」。

海盜經濟是中國經濟歷史上一個十分重要而隱晦的一頁,如果我們要為海盜商人設立一座「紀念碑」,確乎很難找到合適的代表人物,以及無法用簡捷的文字來記錄他們的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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