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1949-1958:沸騰的開局 第二十二章 1950年:改造的浪潮

時刻準備,建立功勛,要把敵人,消滅乾淨,為著理想勇敢前進,為著理想勇敢前進,前進。

——郭沫若《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1950年

1950年8月10日,北京。四川船王盧作孚與交通部部長章伯鈞簽署了《民生實業公司公私合營協議書》,這是新中國第一個公私合營企業。毛澤東說,公私合營「要學習民生公司的榜樣」。

有關資料顯示,民生的「公私合營」是盧作孚主動提出來的。早在1949年,盧作孚一度避居香港觀望,他帶走了價值達5000萬美元的18隻輪船,他的留去成為一個很微妙的焦點。在那段時間,民生公司的經營陷入了困境,公司虧空達170億元,舉步維艱,連發職工工資都極為困難。總公司主任秘書鄭璧成被拘押,原因是「因不得已之原因,保存戰犯楊森(曾任國民政府四川省省長)衣物」。盧作孚思量再三,決意回到大陸,3月24日,他通過公司駐北京代表何乃仁向周恩來第一次提出了「公私合營」的議題。

6月10日,他離港赴京,作為特邀代表,出席了全國政協第一屆第二次會議。在京期間,周恩來總理和陳雲多次約見他,就經濟建設問題、交通和航運問題進行長談。有一次,凌晨兩點鐘,周總理給他打來電話,要立即約見,接著便派車來接,一直談到東方既曉。盧作孚還兩次參加毛澤東主席舉行的便宴。宴上,他都與毛主席同席,並且緊挨其邊。

盧作孚主動提出「公私合營」,與當時的形勢和他一貫的理念有關。一方面,他希望以合營的方式讓民生走出困境,在協議書中,政府投資作為公股,幫助民生公司渡過難關,公股代表只參加董事會,並不直接參加公司具體運作。另一方面,他一向有為社會辦企業的思想,從投身實業到經略北碚,他始終抱持著烏托邦式的實業理念,而這與公有制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協議書籤署後,周總理曾兩次力邀盧作孚留在北京擔任交通部的負責工作,他則執意回川。在過去的二十多年裡,他從來只是一個本色而寡言的企業家。

盧作孚的歸國與民生的「公私合營」,在當時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我們接下來要講述的正是,新政權對民族工商業的基本判斷與做法,這需要從三個方面來觀察,一是政治上的定義。二是接收的辦法,三是政策的設想。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經典表述,在階級屬性上,企業家是有產階級——更多的時候被稱為資產階級,它與無產階級是對立的,是需要被革命和改造的對象。早在1921年,中國共產黨建黨的第一份《黨綱》中就明確寫道,「消滅資本家私有制,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半成品等生產資料,歸社會公有。」不過,如何進行革命和改造,則有不同的路徑。斯大林時期的蘇聯,採取的是堅決消滅資本家的做法。(對比蘇聯與中國的經濟改革,可以發現,前者比後者要激進得多,在建立計畫經濟體制時,是一步到位式的「徹底革命」,對資產階級從企業組織到肉體進行徹底的消滅在向市場經濟轉型時(1990年前後),也是一步到位的「休克式療法」。中國的經濟改革則有鮮明的漸進特徵。)中國的做法與之不同。

早在1934年,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主席的毛澤東撰文認為,「對於私人經濟,只要不出於政府法律範圍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獎勵。」他認為根據地的國民經濟應該由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和私人經濟三方面組成。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經濟構成的正確方針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的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的性質,是整個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但這個共和國並不沒收其他資本主義的私有財產,並不禁止不能操縱國民生計的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這是因為中國經濟還十分落後的緣故」。1945年,在《論聯合政府》一文中,毛澤東又進一步發展了這一思想:「沒有新民主主義的國家經濟的發展,沒有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合作經濟的發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廢墟中建立起社會主義社會來,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有些人不了解共產黨人為什麼不但不怕資本主義,反而在一定的條件下提倡它的發展。我們的回答是這樣簡單:拿資本主義的某種發展去代替外國帝國主義和本國封建主義的壓迫,不但是一個進步,而且是一個不可避免的過程。它不但有利於資產階級,同時也有利於無產階級,或者說更有利於無產階級。」

1948年9月,在即將取得全國政權之際,毛澤東的觀點依然與上述的闡述保持一致,他指出,在革命勝利之後,「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就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的矛盾」,隨後他認為,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將成為新中國的五種經濟成份之一,但這種經濟成份並不是可以無限制發展的。資產階級遲早會被「消滅」掉,不過在他看來,這個過程需要五年左右的時間,在1948年12月的一次會議上,中共領導層達成共識,認為,「過早地消滅資本主義的觀點,要犯左傾的錯誤。」毛澤東說,「到底何時開始全線進攻?也許全國勝利後還要十五年。」

建國前夕的1949年6月,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明確地表述說,「我們現在的方針是節制資本主義,而不是消滅資本主義。」1950年4月,他更指出了新中國當前的「三大敵人」:「今天的鬥爭對象主要是帝國主義、封建主義以及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殘餘,而不是民族資產階級。」在同年6月的七屆三中全會上,他說,「有些人認為可以提早消滅資本主義,實行社會主義,這種思想是錯誤的,是不適合我們國家的情況的。」這一系列講話表明,在1950年前後,民族資本主義被看成是一個需要團結和利用的階層。後來我們將看到,隨著形勢的衍變,他一步步地改變了這樣的觀點。

正是基於清醒的政治判斷,共產黨在奪取了政權之後,對民族資本的接收採取了相對溫和的辦法。據建國初期與陳雲一起負責全國財經工作的薄一波回憶,在攻克北平和天津之後,毛澤東專門同他進行了一次很重要的談話,他囑咐,城市接收工作主要是接收官僚資本,對民族工商業要好好保護,接收工作要「原封原樣,原封不動,」讓他們開工,恢複生產,以後再慢慢來。毛澤東主要警惕的有兩點,一是不能變成三百年前的李自成,因狂歡貪腐而自我毀滅,二是不能變成抗戰勝利後的國民黨,把接收變成「劫收」,得了天下的同時就失了民心。

當時軍隊進了大城市,的確出現了一些混亂的景象,如哄搶物資、破壞設施,任意處置有產者等等,毛澤東在一份報告中嚴厲地批示,在城市或鄉鎮破壞工商業「是一種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其性質是反動的、落後的、倒退的,必須堅決反對」。中財委據此規定了「十六字」接收辦法:「各按系統,自上而下,原封不動,先接後分。」對於民族工商業的基本做法是,「當我們還沒有能夠定出一套更合理更有效的制度來代替舊制度中某些不合理或過時了的東西時,寧肯不輕舉妄動,以免影響生產組織,發生無政府狀態。」這顯然是一種務實的工作策略,因此,與四年前的「接收大戰」相比,新中國的進城接收要有序和有成效得多。

再說進城接收之後的政策設想。其基本的邏輯是,迅速確立國有化為主體的計畫經濟治理模式,同時兼顧民族資本集團的利益訴求。

以所有制區分的方式來治理產業經濟,這種獨特的模式從一開始就被確定了下來。1949年5月,在中共中央《關於建立中央財政經濟機構大綱(草案)》的文件中,就對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建制進行了規劃,其中要求,在中財委內分別設立中央計畫局、私營企業中央事務局、合作事業中央管理局、外資企業中央事務局,這些機構的職責便是對不同所有制的企業給予不同的政策管制,這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政策安排。

1950年初頒布的《全國稅收實施要則》,充分體現了不同所有制的政策區別,譬如,國營工商業總分支機構內部調撥貨物不需納稅;委託私營企業加工只就工繳收益按工業稅率納稅,私商為國營企業代購代銷產品,按實際所得的手續費徵稅;新成立的供銷合作社免納一年所得稅,營業稅按2%的稅率徵收,並打八折;新成立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免納營業稅和所得稅三年,等等。在今後的六十年里,這一模式雖經數次微調,機構設置及治理許可權多有變化,但是國營優先的總體邏輯一直延續未改。

在這樣的宏觀政策環境中,私有化資本已經處在一種被邊緣化的、很尷尬的境地,如何安撫民族資本家,以及讓激進的工人階級認同這種過渡,是一個很艱巨的工作。這方面,早年就與李立三、張國燾等人從事工人運動、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劉少奇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在1948年9月召開的政治局會議上,劉少奇分析認為,在當時的工業體系中,國營經濟的成份比重僅佔34.7%,私營工商業還有很大的權重,因此,恢複和發展生產,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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