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1870-1910:留著「辮子」的洋務運動 第六章 1905年:立憲急先鋒

一個人辦一縣事,要有一省的眼光,辦一省事,要有一國之眼光,辦一國事,要有世界的眼光。

——張謇江蘇省咨議局演講1909年

1905年的中國,是近代史上最激進的年份。朝廷以令人眩目的速度推出了各項變革,涉及政治、社會和財經等諸多方面,其力度之大、範圍之廣、震撼之強早已遠遠超出百日維新時期提出的所有內容。

然而,正如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所言,「對於一個壞政府來說,最危險的時刻通常就是它開始改革的時刻。」1905年的晚清留給後世的懸念正是:為什麼變法力度如此之大,而最終還是無法避免帝國的覆滅?覆滅是變革導致的結果,還是變革失敗的結果?在改朝換代的過程中,經濟變革與政治改革的的權重有多大、它們應該如何協調推進?而且,企業家階層到底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變革的能量其實已經蓄積了三十年,它只是不斷地被打斷,然後又在內部的爭亂與外部的侵辱下,再次更猛烈地結集,它如地火在地表層下憤怒地流淌,一有裂縫,就會不可遏制地噴射出來,造成巨大的、難以控制的動蕩。在1905年,三種力量角力中國的態勢已經十分明顯,一是立憲派,一是革命派,一是搖擺遲疑的朝廷執政者,三者間的力量消長以及妥協合作,將決定中國的命運。企業家階層在這時還沒有構成為一個獨立的力量,他們因各自理念、利益訴求的不同,而分別選邊投靠。

庚子國變後,國民情緒曾經陷入短暫的消極,然後便又被極大地激發了起來,而刺激點便是1904年爆發的日俄戰爭。當年2月6日,日本對中國旅順口的俄國艦隊發動突然襲擊,兩國為了爭奪在東北的利益,以中國領土為戰場,展開了一場大戰,清政府竟然以「彼此均系友邦」為理由,宣布「局外中立。」這一仗一直打到1905年5月,以日本戰勝結束,這個東亞小國,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裡先後戰勝人口、國土面積均十數倍於自己的兩個大國,真正不可一世,崛起成亞洲最強的現代國家。

在日俄戰爭中,中國東北成焦土一片,百萬國民生靈塗炭,而主政者卻無比屈辱地作壁上觀,其無恥低能已無以復加,帝國的威嚴和信用雙重破產。在士大夫和知識階層,民族主義猛然抬頭,求變之聲不可阻擋。據日本學者市古宙三的計算,在這一年前後,前往日本留學的青年大大增加,人數很快超過萬人,費正清稱之為「到此時為止的世界史上最大規模的學生出洋運動」,其中不少人成為中國政界、軍界、知識界和商界的重量級人物,日本著名教育家松本龜郎次在1927年曾統計說:「今日中國軍人中,位居中上將者,有三分之二曾經留學我國。」在國內,一項又一項的變法被提上了日程。

變法的內容,主要涉及財經、社會和政治三大方面。

清政府在財經上的除舊立新顯得最為大膽,這一點在後世很少被觀察到。因為不涉及政體,所以,晚年的慈禧對財經變革的奏摺幾乎是「從善如流」。然而,由於缺乏整體性的規劃以及國家主義的模式,晚清的經濟變革宛如一個怪胎,最終也因為國家資本與民間資本的利益鏈條的崩裂,而直接導致了帝國的滅亡。

早在1903年7月,朝廷就專門設立了商部,成為中央政府制定商事法及相關法律的主要機構,下屬設立了商務局、勸業道、商律館、商報館、公司註冊局、商標局等各級商務行政機構,張謇等商業名流被延聘為商部顧問官,第二年1月,頒布《欽定大清商律》,包括《商人通例》9條和《公司律》131條,這是第一部現代意義上的公司法。此後,又頒布實施《商會簡明章程》等一系列商事法規。1906年頒布《破產律》和《試辦銀行章程》、《大清礦務章程》等等。這些法律的擬訂和發布,建立了第一套比較完整的商法體系,意味著中國公司由沿襲千年的特許主義,進入到了現代商業的準則主義。1906年,朝廷進一步將商部改組成農工商部,同時設立學部。

商部還仿照西方國家和日本的商會模式,倡導各地商人設立商務總會和分會。1904年頒布的《商會簡明章程》有二十六條具體的操作規則,其中第二條規定,「凡各省、各埠,如前經各行眾商,公立有『商業公所』及『商務公會』等名目者,應即遵照現定部章,一律改為『商會』,以歸畫一。其未設立會所之處,亦即體察商務繁簡,酌籌舉辦。」這是中國第一次允許民間創建商人組織。

在行政機構創建、法律擬訂和商人組織的倡建中,朝廷多次表達了對商業的尊重。在商部成立的章程第一款中,就明文規定,「設保惠司,專司商務局所學堂招商一切保護事宜。」在1904年的一份上諭中更說,「自積習相沿,視工商為末務,國計民生日益貧弱,未始不因乎此。」所以,必須「掃除故習,聯絡一氣,不得有絲毫隔閡,致啟弊端,保護維持尤應不遺餘力。」這些聖旨語言上傳下達,對社會風氣和輿論的引導無疑是十分具有震撼性的。

更有趣的是,為了表達重視商業的決心,朝廷算是費足了腦筋,雖然皇上手中已經沒有「米」了,但還是可以送出一大堆的「帽子」,在專門公布的《獎勵公司章程》中就明確寫著,「現在朝廷重視商政,亟宜破除成見」,於是規定,獎勵之大小視集股之多少而定,集股5千萬元以上者,獎予商部頭等顧問官職,並加一品頂戴;集股2千萬元以上者可封一等子爵、一品頂戴及雙龍金牌,1千萬元以上封男爵,5百萬元以上、8百萬元以下者,則獎予商部四等顧問官,加四品頂戴。一個叫張振勛的商人因集資招股和捐獻「貢獻尤大」,被授予侍郎銜三品京堂候補、考察商務大臣、太僕寺卿。

這種重商政策,自秦始皇以降,千年一見。民國學者楊杏佛曾感嘆地說:「中興名臣曾國藩僅賞侯爵,李鴻章不過伯爵,其餘百戰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可得者,今乃以子男等爵獎勵創辦實業之工商,一掃數千年賤商之陋習,斯誠稀世之創舉」。這種用行政等級「吸引」和「獎勵」企業家的行為,似乎是中國文化的一個特色,百年以後仍屢試不爽。

清政府在經濟領域接二連三地釋放出來的變革決心和措施,讓帝國氣象為之一新。費正清在《劍橋中國史》中認為,「只是在1905到1911年中國工業出現之後,利潤的誘惑才佔了上風,經濟收益才變成主要動機。」

自《公司律》等法律出台後,中國有了正式的公司數量統計,據張忠民在《艱難的變遷——近代中國公司制度研究》一書中的計算,從1904年到1910年,全國正式註冊的公司大約410家,這個數量遠遠高於1903年可能存在的100多家公司,另據林增平的統計,前30年有據可查的72家近代企業中,官辦、官督商辦佔總資本額的77.6%,商辦只佔22.4%,到這一時期前後正好倒了過來,商辦資本已佔76.3%。1905—1908年中,全國新設廠家201家,投資合計達4581萬元,年均設廠50家,年增資本1145萬元。年均設廠數分別超過洋務運動30年的20多倍與甲午後的2.5倍,投資額分別超過5.7倍與2.9倍。投資範圍也更為廣泛,除原有的繅絲、棉紡、火柴等業有了較大發展外,煙草、肥皂、電燈、玻璃、鍋爐、鉛筆、化工等業也有了民族資本企業的出現。股份制公司到1911年時已達977家。

很多學者認同,1905年前後數年,「民之投資於實業者若鶩」,公司創辦數量超過了洋務運動30年國家投資的總額。日本的中國問題專家安原美佐雄因此斷定,1905年是中國現代工業發展的新起點,即從「國家興業時代」進入到了「國人興業時代。」

1907年,創辦8年的大生紗廠舉行第一次股東會。當時,大生對其他企業的投資和往來達到了40萬兩,這些投資並未經過股東同意。會議的記錄迄今仍較為完整地保存在南通檔案館的大生檔案中。在1904年《公司律》之前,大生的地位可以說是「無限制、無法律之地位」,張謇的好友、官股代表鄭孝胥提議「改為有限制、有法律完全之公司」,取名「大生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贊成。至於另外投資的企業,則建議成立一家「通海實業公司」來管理,不與大生發生直接關係,在原有40萬兩以外加撥20萬兩,共60萬兩,算是大生撥給通海的股本,分12萬股,每股5兩,股票分發給大生股東。

在股東會上,還發生了一場官股與民股的爭論。

會上有股東提議確立股權,一到一百股,每股一權;一百股以上到五百股的每二十股加一權;五百一股以上到無限股,每四十股加一權。股東王紹延當場提出,「商股沒有五百股以上的股東,所定五百股以上每四十股加一權,明明是為官股而發。」另有股東則認為,「這樣設計,大股太吃虧,特別是官股」。股東張澹如說,「官股股數多,不是商股所能敵,股數多的,權數遞減,為保護小股,不能不這樣。」股東陸叔同則質疑,「為什麼官股一定不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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