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蓬萊島案」的再討論

(鄧維楨)

對蓬萊島的案子,《發揚》周刊(二月十一日出版的)發表了我的談話。朋友們讀了這篇談話,提出了疑問,我相信這些問題不只是這些朋友的,因此公開答覆如下:

——有一位朋友,同情黨外,在台北地方法院做推事,他說,惡法亦法,如果不服判決,應該「依法」提出上訴,不應該變成政治事件,讓民眾以為黨外也不講法律、也講特權。

我說,這項判決根本扯不上「惡法」、「善法」的問題。我們要求的是,法官能夠獨立辦案,並不要求特權。當法官不自愛,甘願變成政治競爭的工具的時候,黨外不在政治上反擊,而斤斤墨守法律的規則,豈不是太可笑了!

現行的法律雖然都是國民黨訂的,但是他們並不遵守。法律對他們來講只是統治的工具,並不用來拘束自己。法律能夠被遵守,背後需要有強大的力量。目前黨外為什麼需要遵守國民黨的法律,而國民黨可以不遵守呢?理由很簡單,因為只有「國家」可以擁有的力量——警察、特務、軍隊——都控制在國民黨手中。現在我們要努力的,就是把掌握警察、特務和軍隊的權力,從國民黨手中奪回,還給人民。當這些力量由人民掌握的時候,國民黨可以不遵守法律嗎?

——陳少廷是我的老朋友。我們一起創辦《大學》雜誌,他出錢出力最多。陳少廷很早就反抗國民黨,讀中學的時候,為了躲避國民黨的圍捕而藏在茂密的甘蔗園裡有幾個月之久。我說,陳水扁不上訴而從容坐牢,可以馬上成為黨外領袖。陳少廷給了評語,他說,我描述得太草率,應該加上一些條件。

我在報上讀到陳水扁判刑一年而不上訴的消息的時候,我馬上想到一九二八年弗萊明(Alexander Fleming)發現抗生素(Penicillin)的故事。弗萊明是藥理學家,他在他的實驗室用試瓶培養了許多作為實驗用的病菌。

有一天,他發現其中一個試瓶因為不小心被不明物體侵入,死了一些培養在裡面的病菌,弗萊明高興異常,終於研究出不明物體性質,而發展出救人無數的抗生素。這個故事有什麼意義呢?第一,弗萊明是難得的幸運兒,因為這個結果完全不是他操縱的或預期的,全然是意外和偶然;第二,如果弗萊明不是藥理學家,幸運之神來臨了,他也無法把握——他看不出試瓶裡面情況變化的含義;第三,他敏感地掌握了機會——如果他是墨守成規的科學家,他會把那個試瓶丟掉,換一個新的。

我引用 這個故事的目的在說明:陳水扁被不公正地判刑一年,和弗萊明的試瓶被污染一樣,看起來似乎不幸,其實是幸運之神特別照顧,測驗誰能機智地從中抓到機會,而獲得利益。

為什麼說陳水扁不上訴而坐牢能得到巨大的政治利益呢?第一,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台灣人坐牢是自願的,而陳水扁卻能笑嘻嘻地走去坐牢,英雄形象立刻呈現出來。第二,刑期只有一年,走出監牢之後,大家的印象還很深刻;二年以上的話,我就不敢鼓勵了。第三,陳水扁目前是黨外最受重視的少數政治明星之一,他一坐牢,他和其他競爭者的距離馬上拉遠。看到林正傑怕他坐牢的緊張樣子,陳水扁應該能體會坐牢的好處。第四,陳水扁有相對好的從政條件:很好的學歷、經歷,被人稱道的品格和操守,聰明而且反應敏捷。有了這些條件,加上比別人多跳了這麼一大步,陳水扁不是黨外政治領袖,還能是誰呢?

——謝長廷讀了我的談話,在《民主政治》周刊上反駁我,他說,他全力幫忙陳水扁卻被我說成是蓄意打擊。他又說,我在離間朋友的情感。他希望他能生活在沒有猜忌的社會裡。

我原來說話的句型是「善意的懷疑是……惡意的懷疑是……」,我很奇怪謝長廷為什麼那麼在意後半段的話,而忽略了前半段的意思。前半段,我說:「善意的懷疑是,他(謝長廷)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

就這件事,我對謝長廷的了解是這樣(許多他親密的朋友也有這樣的感想):他是誠心誠意幫忙陳水扁,因為陳水扁衝動地說了不上訴的話,他要加以補救。

謝長廷的問題是:第一,他不仔細考慮,他要怎樣幫忙,陳水扁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朋友表示不坐牢,他就往不坐牢的方向想,不會往相反的方向思考。這就是說,他只懂得「小義」,不懂得「大義」。第二,陳水扁碰到的麻煩,謝長廷沒有意識到這不是私人問題,而是大家的問題(黨外的問題,或者說民主運動的問題)。我們批評國民黨把黨的利益置於國家的利益之上;就這件事,謝長廷的確也把陳水扁的利益放在民主運動的利益之上(實際上,利益是一致的,很可惜當事人都看不出來)。從事政治活動的人,應該要敏感一點,朋友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衝突的時候,要毫不猶豫地選擇人民的利益,捨棄朋友的利益。沒有這樣的敏感,從政前途將非常有限。

——陳文茜是黨外觀察力最敏銳的一個人,她讀了我的談話,說,我對謝長廷、施性忠等人嚴厲,而對陳水扁寬大。這有失政治評論家公正的立場。

我的確對陳水扁比較客氣。當我批評陳水扁犯錯的時候,我想到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不斷的犯錯中長大,很自然地興起同情之心。陳文茜說得對,我們可以了解陳水扁和一般人一樣,同樣會犯錯,但是他為什麼到現在還不認錯呢?為什麼到現在仍然在強辯和遮蓋事實呢?

承認錯誤是最佳的防衛。尼克松如果一開始就承認錯誤,他不會被趕下台。希望大家都有這樣的認識。

(李敖)

昨天鄧維楨送來他寫的《再論蓬萊島案》,文中涉及「大義」與「小義」,因為這是我最早向他提起的,我想再借題發揮一下。

二月十五日「千秋評論」第四十一期《鴨子·鴨子·宰》里,鄧維楨說:

黨外的其他誹謗官司,國民黨都不至於站在全然不利的地位,只有「蓬萊島案」,從任何角度看,國民黨都一無是處。有這樣好的機會,黨外怎可輕易放過?謝長廷組織後援會的目的應該著眼在擴大宣傳國民黨法院胡審亂判的醜聞,而不是想辦法叫陳水扁免於坐牢。

但是謝長廷的第一個支援行動卻叫人懷疑他的動機——他發動八位市議員聯名致函檢察官,要求檢察官主動提出上訴。善意的懷疑是,他不全然了解擴大「蓬萊島案」黨外可能獲得的政治利益,他不希望朋友坐牢。惡意的懷疑是,他擔心這件事擴大之後,陳水扁的政治地位將迅速升高,不是他短時間內可以趕上。目前陳、謝在黨外的政治地位,普遍認為不相上下。

謝長廷的第二個支援行動是叫三位配偶提出上訴。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三位太太提出上訴不可能不被解釋為是他們的三位先生所授意的。李敖批評這件事,他譬喻說,如果三位太太的行為是個人行為,那麼國民黨殺了江南也是個人行為了,誰能相信?

三位太太如果有獨立上訴的意思,謝長廷應該「曉以大義」。李敖很遺憾地說,謝長廷等人卻「曉以小義」,支持這些太太們上訴。

三月六日,《民主政治》第十九期里,謝長廷有這樣的答覆訪問:

□家屬獨立上訴後令部分的黨外人士及民眾大失所望,這種熱烈的反應當初是否後援會也沒有料到,而且陳水扁訪美之前,事先若向地方黨外人士說明清楚,就不致令群眾有「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被耍一招的感覺?

■最初陳水扁表示不上訴當天,我們開緊急會議,研討在法律上有無補救辦法,當然,我也從律師的角度提出家屬還可以上訴的意見,那個時候我們的確不曉得該案會引起那麼多人的關心,這在做政治判斷的確有誤。另一方面,也許沒有注意政治上的後果,將問題過分純法律化也說不定,當時認為被告不上訴與家屬上訴,不致有衝突,這些判斷錯誤都是我們要檢討的地方。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強迫或要求家屬上訴,家屬有她們現實考慮的因素,也有她們接觸民眾反應的感覺,當時,黨外的理論「健將」,應該更積極地說服家屬不上訴。既然家屬有他們獨立判斷及決定的能力,後援會之所以仍然支持他們,是被告並沒有放水、登報道歉,他們只是改變鬥爭方式而已,他們還需要支持,我個人認為這個案件不是被告個人的事件,不論從道義、從黨外整體利益看,都必須繼續支持他們。

□家屬獨立上訴後,後援會受到部分黨外人士的批評,面對這些抨擊,你是否認為都很中肯、得體?

■這次大家意識到抨擊在時間上輕重緩急的重要性,一方面官司未了,我們要提供被告後續表現的機會,所以,黨外沒有太多做表面化的抨擊。李敖在這一期「千秋評論」中,提出政治鬥爭的理念和規格,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們做到幾分,在過程中讓我們隨時檢討;作為政治公眾人物,這種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但是,也有人落實在個人動機上起疑心,說什麼我要家屬上訴,怕陳水扁名聲超過我等待,這種不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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