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科龍:一條被刻意獵殺的龍 後續故事

2008年1月30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科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主犯顧雛軍的行為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扣除羈押期,實際執行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同案其餘7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顧雛軍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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