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健力寶:「東方魔水」是如何變味的 後續故事

2009年12月2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將15年刑期改為10年,所得贓款收繳,發還健力寶集團。

張海獲減刑的理由與商業無關。據法院透露,張海於2007年2月7日檢舉揭發同室服刑的張某曾夥同他人在佛山市禪城區入屋搶劫致人死亡的事實,警方據此偵破該案,構成立功,因此將其原判刑期減少5年。

至於李經緯則一直被「關」在廣州的一家醫院裡。

2010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李經緯的三位下屬犯有貪污罪、受賄罪,其中一人執行有期徒刑18年,其餘兩人各獲刑14年。此案的第一主角李經緯則「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參加庭審,法庭中止對他的審理」。據稱,年屆七十的李經緯在當年健力寶改制後中風,身體偏癱,長期住院休養。一位律師告訴媒體,雖然因病被允許暫時中止審理,但是李經緯身體一旦轉好,就要出庭面對貪污的刑事指控。

這就是健力寶故事最具黑色幽默的結局:沒有一個人——包括李經緯本人,希望他的身體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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