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中國式失敗」之二:創業原罪的困擾

「原罪」是一個舶來的宗教名詞,在企業界卻是一個正宗的中國式拷問。

在過去的30年里,中國企業家階層經歷了數次公眾形象的變遷。改革開放最初期,他們是致富的能人和改革家,是一群勇於打破舊體制、改變自己命運的人。一度,他們甚至還被視為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帶頭人,是「國家的新英雄」。當時,對企業家的稱頌日漸成為社會主流的聲音,就跟20世紀初期的美國社會一樣,中國進入了一個對商業頂禮膜拜並深信技術進步將洗去一切貧困、不平和憂傷的時代,年輕的知識界也開始朗誦起亨利·盧斯的那句名言:「商人必須被當作最偉大的職業。」

而隨著社會商業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特別是社會貧富差距的逐漸拉大,人們也與此同時開始質疑企業家財富聚集的正當性。在一個制度漸變的轉型國家,任何商業上的突破和創新都意味著可能與現行法制發生衝突,因此便存在著無數的「灰色地帶」,幾乎所有的企業家在企業初創期的原始積累階段都有過種種灰色行為。2003年10月,在雲南彌勒舉行的一次企業家論壇上,主持人請問在座的數百位企業家:「誰敢說你們沒行過賄?沒有行過賄的請舉手!」據當時在場的萬科董事長王石記錄:「在座的老總就開始你看我,我看你,過了一會兒開始有人舉手了,舉手的姿勢很緩慢,像做賊心虛似的,最後有五六位舉手。我想在當時的氛圍中,大家都默認:在多數新興企業中,一定存在行賄,不行賄是不正常的。」很顯然,對原罪的質疑,既是部分的事實,也是貧富差距拉大後公眾心理失衡造成的。企業家身上的「改革者光環」已經日漸褪去,他們漸漸變成了一個獨立的、高高在上的卻始終被一層質疑的目光環繞著的「金色階層」。

過去的這些年裡,在所有關於中國企業的成長史描述中,都繞不開「原罪」,它彷彿成了懸在企業家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對原罪的清算、否認或道德性批判都不能完全破解這個沉重的難題。透過《大敗局》、《大敗局Ⅱ》收錄的19個案例,我們發現了下述事實:

企業「原罪」是一個變革時代的必然現象。在一個轉型時代,任何變革便意味著對現有體制的突破。因此,「天然」地帶有違反現行法規的性質,這其實不是某些人的「原罪」,而可以說是一個時代的「原罪」。這一轉型時代的特徵使很多企業家始終無法完全站立在陽光之下,也造成了很多貌似「偶然」的落馬事件。

企業「原罪」是制度建設滯後的產物。中國企業改革的「自下而上」特徵,決定了制度的變革往往會落後於企業的實踐,使企業家自然養成了「繞道前行」的職業習慣。這也最終成為企業「原罪」滋生的緣由之一。有時候,「原罪」甚至是政商共謀的結果。在鐵本案中,我們發現,為了促使鋼鐵項目的上馬,地方政府曾主動為企業出謀劃策,將項目分塊切小,規避現有的申報制度。當企業最終遭到懲罰的時候,這一切便都成了「原罪」的證據。

企業「原罪」是「監管真空」所縱容出來的產物。在很多企業案例中,我們看到,企業家因自己的行為不被制度所容而鋌而走險,但相關的政府監管部門卻令人吃驚地沒有恪守監管之責,以致違規行為日漸猖獗。於是,那些冒險者要麼成就霸業,要麼造成無比慘烈的悲劇。這一特徵在資本市場上尤為明顯,在呂梁的「中科系」案以及唐萬新的德隆案中,其違規手法之大膽和明顯都已到了路人皆知的地步,但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卻不見監管者的蹤跡,以致其崩塌之際也造成了重大的社會惡果。

當今中國的商業界仍處於潛規則太多的時期。正如學者余秋雨對中國歷史所觀察的那樣,「我們的歷史太長、權謀太深、兵法太多、黑箱太大、內幕太厚、口舌太貪、眼光太雜、預計太險,因此,對一切都『構思過度』」。我們至今缺少對一種簡單而普適的商業邏輯的尊重,缺少對公平透明的遊戲規則的遵守,缺少對符合人性的商業道德的敬畏。所有這一切都使得中國企業的神話或悲劇難以避免地蒙上了一層莫名的灰色。

這個時代,在許多人的眼裡,沒有對錯之分,只有生生不息的成長。事實上,一個國家的商業法則的成熟與確立,往往同那一代企業家的實踐和遭遇是分不開的。榮·切爾諾在《洛克菲勒傳》中揭示了一個現象:「洛克菲勒和他那一代商業巨子,在經商中表現出來的無與倫比的才智和貪婪,直截了當地向美國提出了有關規模經濟、財富分配、企業與政府之間應保持何種關係等一些十分棘手的問題。」這種互動最終推動美國的經濟立法及商業精神趨向成熟。而關於「原罪」的討論、反思及清算,也是中國商業環境日漸成熟的標誌。

在這個意義上,「原罪」最終將是一個偉大世紀生成過程中讓人尷尬卻很難避免的「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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