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考慮便於解釋,我使用大致的數字進行加減運算。如果稍微改換打結所需的長度,再稍微考慮一下衣服的伸縮狀況,最後就未必能正好得出40公分這個數值。所以請大家要明白,那是我為了讓自己的話聽上去合乎道理而採用的一種方法。」
講完這番廢話後,阿響又開始用一種淡定的語調說起來。
「但是,大致的邏輯沒有變化。罪犯肯定使用現場的各種物品,做了一根長『繩子』。而且罪犯肯定想用那根繩子從陽台下到地面。正因為發現了這個答案,所以我判斷沒有必要再研討剛才那個暫時保留著的『遮掩說』。
「罪犯為什麼要做那麼麻煩的事情呢?考慮到這裡,剛才那個看似牽強的解釋也就立即帶有現實意味了。作為相關問題而必須考慮的當然就是最初涉及到的三樓走廊上的油漆問題。也就是說——
「明明可以跳過油漆逃跑,為何要刻意費勁地製作『繩索』,從陽台逃跑呢?答案一目了然。罪犯無法跳過油漆。或者沒有跳過油漆的自信。」
「原來如此。」
一直沉默著的楠等一打了一下響指。
「這麼一來,最初的條件就完全顛倒了——『罪犯是腿腳不方便的人』……」
「在這裡,我們稍微根據時間,具體追尋一下罪犯的行動。」
阿響打斷楠等一的話,繼續說下去。
「那天晚上,美島夕海雖然換上睡衣,上了床,但是睡不著,便到B館去了一趟,拿著涼子準備的牛奶和曲奇,回到房間吃。罪犯應該那個時候去了她的房間。
「罪犯或許碰巧有事情想和夕海說,去了她的房間——可以這樣推測。罪犯一開始沒有制定殺害她的計畫。但是,在和她的交談中,罪犯產生了強烈的殺意,最後難以克制地襲擊了夕海。夕海死了。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罪犯首先用自己的手絹什麼的擦拭掉所有地方的指紋,然後仔細觀察,看是否還留下其他不利的證據。就在罪犯忙碌的時候,那個地震發生了。
「地震發生當然是很偶然的事情。罪犯肯定非常吃驚,當然也擔心樓下的人會不會騷動起來。罪犯留意著周圍的情況,走下樓梯。幸好沒有人起來。但是罪犯剛剛鬆口氣,就發現油漆潑灑在走廊上,堵塞了前進方向。要逃跑,就必須跳過油漆。但是罪犯又做不到。
「罪犯沮喪地回到這個房間,苦思冥想起來。能不能想法從這裡脫逃呢?三樓的走廊如果走不通,剩下的方法只有從窗戶、陽台或者露台直接下到地面了。為此就要有長繩子。
「罪犯在四樓的犄角旮旯尋找,看什麼地方有繩子。罪犯在這個卧室找,還去了裡面的儲藏室,還去了露台。但是沒有繩子。萬事休矣。如此一來,只能想辦法親手做一個替代繩子的東西。
「罪犯環視房間,看有沒有製作繩子的材料。如果這個房間里有床單,罪犯肯定會先留意那個的。因為把床單撕開,系在一起,能達到相當的長度。但是不湊巧的是,那天晚上,這裡沒有床單和床罩。非常討厭紅色的夕海把床單和床罩都扒下來,放到屋外去了。如果有窗帘,罪犯肯定也會留意的。但是正如大家看到的,這裡的窗戶上沒有掛窗帘,而是百葉窗。
「於是,罪犯開始到處收集具有某種強度和長度的東西。罪犯打開衣櫃,看到了襯衫、寬邊褲和皮帶。罪犯又察看旅行包,看到了運動裝、毛衣、浴巾之類的東西。可以使用吹風機上的電線。其他內衣類的東西不行,但絲襪卻出乎意料的結實,完全可以使用。包里還有短袖罩衫,但是料子太薄,罪犯覺得不合適。貼身裙因為形狀而不能使用。罪犯覺得死者身上的睡衣和睡褲能使用,便將其扒拉下來……罪犯小心地將這些搜羅來的材料系在一起。把這些東西全部系好後,那個長度是夠,還是不夠,抑或是富餘,我覺得當時罪犯還無法準確估計出。
「罪犯接下來用放在儲藏室的箱子里的手電筒,察看陽台下的情況。之所以決定從那裡下去,是因為沒有其他合適的地方了。這一層走廊上的窗戶都鑲死,而露台上的護欄又是混凝土砌成的,無法繫繩子。這個房間的南北窗戶雖然沒有鑲死,但是沒有繫繩子的地方。只有陽台護欄上的鐵管是唯一可以固定繩索一端的地方。
「正如大家知道的,這個建築物的西側有了小坡,下面就是水池,水池裡有踏腳石,一直延伸到坡下。罪犯用電筒照著看,尋找踏腳石正上方的位置。罪犯擔心如果弄不好,掉到水池裡,有人會聽到水聲。而且,如果衣服被弄得濕漉漉的,罪犯也不知道到早晨能否弄乾。如果濕漉漉的,就會被別人懷疑。——我覺得罪犯就這樣考慮過之後的情況,才開始行動的。
「決定好位置後,罪犯就開始把暫時做成的『繩子』從陽台上放下去。我的推理是——當時,罪犯把裝著東西的挎包首先放下去的。因為罪犯不知道到達地面的正確距離,所以不試試,就無法知道做好的『繩子』能否正好到達地面。因此,罪犯只能用挎包作為鉛墜的替代物,將其放下去,然後依靠它觸及踏腳石的手感來判斷。之所以沒有將挎包里的東西拿出來,是因為罪犯覺得如果把挎包作為鉛墜使用,需要相應的重量。
「從陽台到地面所需要的『繩子』最小長度是11米70公分。但是實際上,用手電筒照射下方,很難用肉眼確認『繩子』前端是否已經到達地面。所以,還是通過垂在前端的挎包是否落地來判斷,是安全而又可靠的方法。事實上,你們站在陽台上,往下看看就會明白,11米70公分是相當高的。如果沒有確實的手感,證明『繩子』前端已經落地,很難憑著大致的估算就下去。至少我沒有這種勇氣。
「罪犯把挎包作為『鉛墜』,把『繩子』放下去。就這樣,直到把『繩子』完全放下去,還是沒有手感。罪犯便暫時把『繩子』另一端固定在護欄上,又到房間里查找,看還有沒有其他能夠連接的東西。或許就是在這個階段,罪犯決定使用毛巾和死者身上的睡衣、睡褲等東西。罪犯把這些東西也繫上後,再次將『繩子』放下去。但是依然不夠。這時,抑或是在此之前,罪犯或許開始使用自己身上的皮帶。還有一個方法,就是使用自己穿的衣服,但是罪犯想盡量不那麼做。如果衣服上出現不自然的褶皺或者破損,第二天穿在身上,就會被人懷疑。即便換穿別的衣服,被警察檢查隨身物品時,也會遭受懷疑。
「不使用自己的衣服。但是沒有材料了。罪犯黔驢技窮。看上去還差一點,『繩子』就可以到達地面,就差一點,沒有材料了。
「至於從地面回收『繩子』的方法,罪犯應該一開始就考慮好了。『繩子』的長度不可能繞成兩段,必須要不留痕迹地切斷和護欄相連的『繩子』部分。為此,罪犯只能考慮將浸過燈油的手絹或者圍巾用於連接護欄,從下面使用導火索,使其燃燒。從強度考慮,或許罪犯使用圍巾的可能性高一些。——如此一來,考慮到『繩子』和護欄連接部位的問題,『繩子』的長度就更差一點了。
「到這時,作為最後的手段,罪犯想到剪掉受害人的頭髮,加以使用。紮成一根的長頭髮。罪犯決定用橡皮筋或者線扎住頭髮根部,然後用針線包里的剪刀,剪掉頭髮,將其作為『繩子』的材料使用。也可能將頭髮紮成兩根。人的頭髮,只要紮起來,真的很結實。
「然後——加上這個最後的材料後,『繩子』終於垂到地面了。」
阿響輕輕地吐口氣,依次看著側耳傾聽的深雪四人。無人說話。阿響覺得他們應該明白了。
「按照以上的順序,罪犯從這個四樓逃脫了。罪犯雙手握著『繩子』,腳撐在建築物的外牆上,很好地調整著身體姿態,總算成功地著落到作為目的地的踏腳石上。」
阿響依舊用淡定的語調,繼續說著。
「可以想像時間大概是凌晨2:30到3點多左右——實施犯罪後,大致經過了一個小時到一個半小時。以這種形式脫逃,當然需要這麼長的時間。不管怎樣,半夜以後,罪犯才脫逃出來。當時,這一帶沒有風,罪犯使用導火索,然後連接處,安然回收『繩子』,然後抱著它,沿著踏腳石,走到水池外面。
「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將這根『繩子』和從儲藏室里拿走的手電筒藏到某個地方。這個地方一定要盡量離這裡遠一點。因此罪犯可能開車,也可能步行尋找藏匿處。不管怎麼說,離天亮,時間上還綽綽有餘,應該能找到適當的地方,即便警察搜索,也不容易發現。而且,對罪犯非常有利的是當晚天氣開始變壞。只要下起雨,可能附著在護欄上的灰燼和庭院里的腳印都會被沖刷得乾乾淨淨。
「就這樣,把『繩子』和手電筒藏到某個安全的地方後,罪犯回到這個別墅。因為C館的後門整晚上都開著,所以罪犯應該能從那裡偷偷地溜進來。但是在那之前,罪犯被離開別墅打算回家的青柳先生看見了。如果青柳先生的證詞無誤的話,那應該是凌晨3:30到4點之間。
「我說稍微講一講,但不經意就講了這麼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