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出犯人 第二章

正如阿響所說的,楠等一正在四樓的卧室里等著大家的到來。

屋內沒有什麼大的變化。通向陽台的玻璃門關著。深雪快步跑到門邊,頭緊緊地抵著玻璃,望著外面。

「什麼也沒留下。」

阿響說道。

「最多在護欄的鐵管上留下一點煤灰。」

「煤灰……喂,你們燒什麼呢?」

深雪扭頭問道。

阿響慢慢地朝床走去。

「我的手絹。」他回答道,「但是,我做了一點處理,用儲藏室的塑料罐里的燈油稍微浸了一下手絹,讓它容易燃燒。我把手絹系在陽台的護欄上,從下面用打火機點著的。」

即便他這麼說,深雪還是覺得納悶。

「你說從下面?怎麼從下面點火呢?」

「我做了導火線,然後將其垂下去。」

說著,阿響將右手插入褲子口袋裡,從裡面拿出來一卷黑色縫紉線。

「涼子,這個還給你。謝謝。」

「那就是導火線?」

「是的。」

阿響將線遞給涼子。

「把這個也用燈油浸一下,然後將其一端系在手絹上,一直垂到山坡下。從下面點火後,順著浸過燈油的棉線,火焰上升,最終手絹燒起來,燒到一定程度,就從護欄上脫落下去。——就是這樣弄的。

「要是有強風,火焰或許中途就被吹滅了,幸好今天晚上沒有風,所以進展順利。雖然這裡叫做『鳴風庄』,但就算平時,從半夜到早晨,『不可思議的風平浪靜』,是吧?蓮見。」

「啊,哎。」

「你的意思是說——在兇案發生的那天晚上,罪犯也做了同樣的事情。」

「是的。但是……」

阿響將視線投向床頭柜上面。那裡放著煙灰缸和一個煤油燈。

「或許那天晚上,罪犯沒有用儲藏室的塑料罐中的燈油,而是用這個燈里的煤油。導火線則是從美島夕海的針線包里消失的黑色棉線。而且當時的火焰碰巧被坐在窗邊的青柳看到,因此他才會說目擊到了『火球』。時間是——凌晨2:30、3點的樣子。當時護欄上可能有一些煤灰,但是被早晨開始的大雨沖刷得乾乾淨淨。」

「但是——」

就算阿響講到這裡,深雪還是完全不明白。

「為什麼要做這種事呢?殺害夕海的罪犯為什麼要做這個?究竟是為什麼……你們能明白嗎?蓮見,涼子。」

深雪忘卻他們兩人也算是那個案子的「嫌疑犯」之一,毫無戒心地問起來。那兩個人緩慢地搖搖頭,面部表情中交織著懷疑和不安。

「所以,包括這個問題在內,我馬上就要詳細說明了。」如此宣告完,阿響坐在床邊。此時,他沒有戴墨鏡,眼睛裡看不出他說「今天晚上要做個了斷」時所浮現出來的憂鬱神色。看起來,他是有意識、地表現出淡定的神情。

阿響給香煙點上火,稍微停頓了一會。深雪、蓮見夫婦,還有楠等一都沉默不語,等著他開始「說明」。楠等一雖然幫忙「測量」呀,「實驗」呀,但是似乎也沒完全了解阿響的想法。

「首先,關於在這個房間里發生的美島夕海被害案,我們整理一下迄今為止已經淸楚的事實。」

很快,阿響開口說,他的語調、措辭非常正式。不僅僅是面對深雪,而是面對蓮見夫婦、楠警視——面對在場的所有人進行講述。或許他想從這樣一個立場進行說明吧。

「案發時間是18日凌晨1:30左右。兇器是這個房間里的銅花瓶。從諸多情況推想,罪犯是當時在鳴風庄的『內部人員』,而且這很可能是突發性事件。

「案發後不久,發生地震,油漆潑灑在三樓的走廊上。罪犯擦拭掉指紋並做完其他善後工作後,跳過被油漆污染的地面,逃走了。因此『罪犯當然是能跳過油漆的人』,由此容易推導出這樣的條件——『罪犯是腿腳方便的人』。於是,案發當時,不管什麼情況,但凡腿腳不方便的人,也就是青柳洋介、後藤慎司、蓮見涼子、明日香井深雪四人不符合那個條件,被排除在外。剩下的人就是蓮見皓一郎、五十嵐干世、杉江梓、千種君惠和我五個人。其中,我和蓮見的確有不在現場的證明。——對嗎?深雪。」

深雪老老實實地點點頭。22日下午,阿響在病房裡曾和阿葉以及深雪談過這些。此時,不過是進行簡單的確認。

「但是另一方面,我已經說過好多次了,我覺得在研究這個案子時,最重要的是罪犯為何要剪掉並拿走受害人的頭髮。我想諸位都知道,六年半前,發生在東京的美島紗月被害案中,也出現過同樣的情況。但是在這次的案子里,除了頭髮被剪掉之外,還有更奇怪的事情,就是除了被剪掉的頭髮之外,罪犯還從現場拿走了各種各樣的東西。

「罪犯為何做那些事?罪犯為何要那樣做?」

這也是阿響在病房裡強調過的問題,在這裡也是確認一下。而且,對了,他在病房裡就是順著「某種推理的邏輯」,說只有深雪是罪犯的。他終於要在這裡,講述那個「推理」吧。

深雪內心惴惴不安地看著阿響的舉動。他乾咳一聲,清下嗓子,手在上衣的內口袋裡摸索著。

「從這個房間里被拿走的美島夕海的物品,具體是以下這些東西。」

從口袋裡拿出來一張摺疊起來的紙,似乎是從本子上撕下來的一頁。阿響打開紙,看著上面,繼續說起來。

「黑色的長袖襯衫一件,黑色長袖運動衫一件,黑色寬邊褲一條,白色薄毛衣一件,長袖長褲的睡衣一套,顏色為藏青色,帶白色水珠圖案。黑色皮帶一條,淡綠色圍巾一條,綠色毛巾一條,同樣綠色的浴巾一條,黑色絲襪三雙,旅行包一個,裝有錢包、記事本、手帕、紙巾、梳子、鑰匙串和化妝品等東西的黑色挎包一個。夕海被害時,就穿著那一套睡衣,後來被兇手脫下來。

「罪犯為何要特意拿走這麼多東西呢?」

阿響抬起眼睛,看看深雪他們四人的反應。

「不能因為挎包里有錢包,就認為罪犯的目的在於盜竊財物。如果罪犯想要錢,只要拿走錢包或者挎包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把那麼多的衣服、毛巾和吹風機都拿走。

「能不能用『戀物癖』這種概念來說明呢?因為罪犯對女性的衣服、頭髮等有著異常的痴迷?或者,罪犯是個男的,卻喜歡穿女人的衣服?但是,如果這樣理解,罪犯就沒有拿走毛巾和吹風機等東西的理由。而且,如果這樣理解,罪犯為什麼不拿走同一個房間里的罩衫、裙子和內衣等東西呢?——顯然,這種分析說不通。

「稍微改換一下思路,可以這樣考慮。罪犯真正想要的是那些東西里的某個物品。例如那個東西是吹風機,為了不讓我們明白——為了『遮掩』,就拿走了許多其他東西。這是混淆視聽的一種形式。」

原來如此,是「隱藏」呀——到此,深雪開始明白了。但是阿響很快又說起來:

「這種思路也是不行的。」

他搖搖頭。

「衣服、毛巾、絲襪,還有吹風機……罪犯對這些物品的選擇,乍看上去,亂七八糟。但我總是覺得這其中隱含著非常具有現實意味的連貫性。也就是說,我們在這裡要找尋出這些物品之間的某種共性。從這個意義上看,剛才『遮掩』論的方向就不對——『形式』上不吻合。我覺得可以暫時保留這種判斷,如果實在找不到共同點,其可以作為最後的一種解釋方法。」

阿響重新在嘴角叼上一支煙,沒有點火,繼續說下去。

「讓我重複一下問題。罪犯為何要從受害人那麼多的隨身物品中,選擇並帶走剛才列舉出來的東西呢?」

深雪再次考慮一下——究竟是為什麼呢?但是,她還是不太明白罪犯的目的,也沒有找到阿響所說的「物品之間的共同點」。

「剛才列舉出來的所有物品不是沒有共通的特性嗎?沒有金錢價值。也不是罪犯感興趣的對象。顏色也各不相同。物品的原有功能也各不相同。有可以燃燒的,也有不能燃燒的。我就這樣考慮來,考慮去,最後自然而然地想到最符合『形式』的一個答案。也就是——」

阿響給香煙點上火,吹了大大一口的煙霧,然後將其放在煙灰缸上。

「錢包、化妝品之類的細小東西都放在挎包里,可以將它們作為一個整體,這裡就不作考慮。剩下物品的共通性就是——它們具有某種程度的長度和強度。」

「強度?」

深雪不禁覺得納悶。

「是強度。尤其是抗拉力。」

「是吧。」

「深雪更加覺得納悶。」

「那麼,怎麼回事……」

「襯衫、運動裝、褲子、毛衣、睡衣、皮帶、圍巾、毛巾、浴巾、絲襪、對風機的電線、帶挎帶的挎包。如果把這些東西都系在一起,會怎麼樣?」

「系在一起——」深雪在腦海中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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