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 第七章

神屋刑警說明的「切割屍體細節」如下。

為了方便敘述,就先從四肢的切割狀態說起——

四肢的兩手兩腳從根部的地方被切割下來後,兩手的手肘和手腕的地方被切開,兩腳的膝蓋和腳踝處也被切開。手的上手臂和下手臂又各自被切割成兩截,腳的大腿和小腿也各自被切割成兩段。然後左右手的手指和左右腳的腳趾,也一一被切下來——在這樣的切割方式下,四肢被切成四十個部分了。

然後是從身體切割下來的頭部,首先是切開頭顱和頸部,然後又從下巴關節處將頭顱切成上下兩個部分,然後再切下兩耳——這樣是五個部分了。

剩下的身體切成臀部、腹部、胸部三個部分後,再將左右乳房從胸部上切下來——這樣切出來的五個部分再加上前面的各部分,合起來正好是五十個部分。

——神屋刑警在敘述以上的細節時,特地在一張紙上,粗略地畫出人體圖後,然後再一邊講解:「切這裡,這裡是這樣切的……」一邊畫點線,標示出切割的地方。

用來切割的器具有斧頭、劈刀、菜刀、鋸子、剪刀……等等,好像是依照切割部位的需要,而使用不同的切割道具。這些道具都是神社內原本就有的東西。

「確實總共切割成五十個部分。」

我抬起頭,視線離開刑警畫的圖,深深嘆了一口氣。

想像被分屍的屍體,其實是很噁心的事情。雖然推理小說里常有分屍案的情節,身為推理小說家的我對於這樣的情節,照理說應該習以為常才對。但是,小說畢竟是小說,現實生活里我一點也不想看到那種情景。

「剛才你說死者的性別還不清楚。但是,從切割乳房的這一點看來,死者應該是女人吧?」

我直率地指出我注意到的地方。刑警又是一臉嚴肅,回答道:

「死者的身分還在鑒定中。我剛才已經說過這一點了。」

「但是……」

我皺著眉說:

「這不是很明顯的事情嗎?用不著鑒定也可以明白的。對了,還有性器官呀!屍體上有男性的性器官嗎?」

「報告資料里並沒有提到像男性性器官的部位,也沒有男性性器官被切除的痕迹。」

「那麼,那果然是一具女性的屍體……」

「我說了,還在DNA鑒定中。」

刑警很堅持這一點的態度,讓我覺得奇怪,但我還是暫且先轉移了討論的方向。

「兇手焚燒屍體的用意是什麼?他為什麼要那麼做呢?」

不管怎麼說,我總是個推理小說家,得提出個與身分相當的問題。

一般而言,肢解屍體的目的,不外是為了不讓人知道死者的身分,另外就是肢解後的屍體比較容易搬運或掩埋、隱藏。但是,以這個事件來說,先不說前者,可是後者又不符合上游的假設。因為兇手是神社的住持,就在自己的紳社內焚燒分屍後的屍塊,這樣的隱藏屍體方式,未免太不用腦筋了——那麼,肢解屍體的目的是什麼呢?

「切割屍體的作業,是在室內進行的。神社的事務所內有進行肢解屍體時留下來的痕迹。」

刑警補充說明道。我表情嚴肅地雙手抱胸說:

「肢解屍體的目的既然不是為了隱藏,那麼只能認為兇手的目的就是為了『切割』屍體,和『燒掉』切割完成後的人體部分。是這樣嗎?」

刑警沒有回答我。我繼續說:

「我還很在意一點,那就是:兇手有必要把屍體切割得那麼仔細嗎?這也是一個很大的疑問。分屍的方式不是胡亂的切割,而是很仔細的按照部位切割。好像是為了切割成五十個部分,進行計算後,才動手的……」

「不錯,這點說得一點也沒錯。」

刑警開口說。

「為了達到切割成五十個部分的目的,堂場好像很仔細地一邊數一邊進行切割。」

「一邊數?」

「為了害怕數錯,還以『正』做記號。他說他是那樣認真的計數後,才終於正確地完成了五十次的切割。」

「唔——這是他本人說的嗎?」

「是的。警方在他的事務所內,也發現了『正』字的記號。」

「喔——剛才您說過了,那位堂場先生一直在說無論如何都一定要切割成五十個。是嗎?」

「是的。」

「沒有問為什麼一定要那樣嗎?」

「當然問了……但是,問不出讓人可以理解的理由。」

刑警嚴肅地搖搖頭。

「特別是堅持一定要切割成一塊塊再焚燒這一點。他一直叫嚷著:不那樣做的話,對方就會醒過來。」

「那……和『屍變』很像呀!」

「那是什麼?」

「啊,沒……」

這個人不知道嗎?『屍變』是山姆·雷米(Samuel Raimi)導演的名作呀!——不過,我馬上想到:或許只是我個人的嗜好和別人不一樣,所以才會知道那部電影,聯想到那部電影。

「無論如何都要切割成五十個……」

為什麼要執著於這個數字呢?為什麼非執著不可呢?

「好像是聽到『聲音』這麼說的。」

刑警嘆著氣說。

「非五十不可。一定要五十,不是五十的話就不行——好像是這樣。」

聽到這裡,我也忍不住嘆氣了。

「所謂的電波系嗎?」

電波系 ……電波系住持。

這樣的說法雖然有趣味性,但是,把這個當成「謎」的答案,就太說不過去了。這不是一般能不能理解的問題——

「關於堂場先生為什麼堅持五十這個數字,我的同事們有一種猜測。」

刑警說。

「也就是說:堂場先生是不是太在意自己的名字了?」

「名字?」我不解地問。

「堂場先生的名字?」

「是的。就是他的名字。」

剛才聽過他的名字,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他的名字是……

「他的名字是正十,是嗎?」

「沒錯。」刑警皺著眉頭的臉上露出苦笑。

「正月的『正』,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的『十』。這就是他的名字。」

「正十……的確。十個『正』字嗎?剛好是五十個筆畫。你的意思是,他以自己的名字做為犯罪的理由?」

「要不然他為什麼要堅持五十這個數字。」

刑警的苦笑更深刻了。

「現在看來,這個事件最後似乎只能以『堂場先生瘋了』,做為最終的結局了。很遺憾這裡沒有可以成為推理小說內容的點子。」

「唔……好像是的。」

受刑警苦笑的影響,我也只能苦笑了。但是,總覺得還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讓我覺得不對勁的地方不在於兇手執著「五十」,或執著「五十」的理由,到底是哪裡不對勁……

一邊寫「正」字做記號,一邊進行五十次的切割。

被焚燒的五十個人體部分。

五十次的切割,五十個人體部分……啊!是嗎?是那樣嗎?

「這裡有奇怪之處呀!刑警先生。」

我說著,並且站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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