麴町一案事發四日後,志方兵吾收到一份投書。
投書內容甚是驚人。
其文教志方驚訝不已,久久不知該如何對處。得趕緊呈報與力。不,或許該呈報奉行,抑或應先同筆頭同心商議——
到頭來,志方還是決定上面町找愛宕萬三商量。
聞言,萬三驚慌不已,認為或應儘速央請奉行所定奪。畢竟茲事體大,絕非一介同心與岡引可解決。
投書以怪異的醜陋字跡寫道:
吾人頻頻遺人為惡,紛擾社稷數載。
令欲投案自首,以正王法。
將於根津六道稻荷堂靜候大駕。
稻荷圾只右衛門留——
當務之急——乃確認此投書是真是假。若是無視,既不會造成任何困擾,亦無須受上級斥責。不,該思索的並非前去與否,而是呈報與否。若向上呈報,不就表示自己將此事當真?
志方立刻造訪筆頭同心笹野九郎兵衛,向其出示投書。
然笹野反應也和志方相同,不知是否該上呈與力。
結果,笹野下了如下命令。
儘速前往根津六道稻荷堂,判明真偽——
看來是打算遺志方先行確認,並於期間事先疏通。依志方回報,再行決定派遣捕快、小廝、還是同心。總之,總得有人前去瞧瞧。
志方遂率萬三、龜吉兩人前往根津。
若投書內容屬實,如此人數必是無法因應。畢竟對手是個視恐嚇、殺人、放火為家常便飯的大魔頭。
二日前損料屋遇襲一案,災情甚是慘重。
計有八屋全毀,五人死於烈焰焚身,町火消亦有兩名身亡。此外,尚有傷者三十餘名、行蹤不明者三名。當然,毫無確證證明此案與只右衛門有所關聯,但該損料屋之小廝曾於二日前遭曝屍望樓。要說兩案無關,著實教人難以置信。
行蹤不明者之一,乃日前曾前往望樓收屍的閻魔屋女店東。
當然,只右衛門是否涉及望樓一案,同樣是無從確認。
若無憑據佐證,只右衛門與此兩案便絲毫沾不上邊。
不過,坊間盛傳此兩案——不,甚至其他大小事件——均為魔頭只右衛門所為。近年發生於朱引內的罪案,大多被指為只右衛門所犯。
真相無人知曉。何況只右衛門確已不在人世,即便與其真有關聯,亦是不軌之徒冒名為惡。但身分之真偽已不重要,若真有人在背後指使一切——
則此人必是個心狠手辣的大魔頭。
如今與這魔頭對峙的,僅有區區三人。
志方、萬三、乃至龜吉,士氣甚是低落。
當此低落情緒隨緊張迅速高漲,最終轉為恐懼時——
三人已抵達根津的六道稻荷堂。
只見稻荷堂周遭一片靜寂。
志方不由得鬆了一口氣。看來這投書,不過是有心人的惡作劇,壓根兒不足採信——志方如此心想。
不過,開門一瞧——
只右衛門果真靜坐祠堂之中。
只見一年約四十五六、體態中等、雙層濃密、眼神銳利的男子,正跪坐於祠堂中央。
其後,則有一衣著襤褸、年近七十的乞兒——志方判斷應是如此身分——誠惶誠恐地正身跪坐。見狀,志方驚訝得啞口無言。
二人一見志方,便劃一地曲身叩首。
接著,跪坐正中央的男子開口說道:
——勞駕大人親身前來。
——敝人確為稻荷坂只右衛門。
——跪坐身後之無宿人,乃敝人之左右手,名日三佐。
——為禍市井數年,敝人滿心悔恨卻無從償罪,故今在此投案伏法。
——藉此,欲逐一將敝人所策之大小諸案據實招出。
——供出罪狀後,亦願受當受之刑,以正王法。
話畢,二人低身垂頭,朝志方伸出雙手。
這下,不逮捕也不成。
雖然縛之以繩,但總不能將人留在根津的自身番屋內,志方一行人只得將這兩名自稱罪人者一路押解至南町奉行所。沿途兩人默默無語,毫無反抗,這怪異的行列就這麼靜靜地在大街小巷中行進。
抵達奉行所時,所內起了一陣混亂。
一行人只是奉派前去瞧瞧,卻帶了人回來,眾人當然要大吃一驚。但更教人吃驚的,是只右衛門這號人物竟然真有其人。原本大家或多或少都還認為,此人應是個虛構角色。
此自稱只右衛門者,態度甚是毅然,絲毫不似個惡貫滿盈的大魔頭。
接受盤問時,亦沒有分毫不從。
但在供出罪狀時,這自稱只右衛門者開了一個條件。
此條件即——不得將實際下毒手的無宿人治罪。
亦聲稱只要官府遵守條件,便願據實供出一切。
雖所有惡行均源自一己罪業,然部分無宿野非人對其多所膜拜,即便未具體下令,仍導致徒眾為其觸犯王法——意即該等無宿野非人,不過是承繼了此自稱只右衛門者所造的業。
並表示今之所以願主動投案,乃因無法坐視此類慘禍繼續發生。
此外,尚聲稱自己已有認罪受刑的覺悟,然不應逮捕並追究實際下毒手的無宿人之罪責。畢竟一切都源自其自身罪業,只要伏法受刑,無宿野非人之惡行必將隨之止息——
吟味方與力對此猶豫難決,只得委請奉行代為定奪。
奉行亦不知該如何是好。如此形同縱放罪嫌,絕非官府所當為。
不過——事到如今,欲一一追究每一罪嫌之罪責,已是難過登天。
不僅詳情難以查證,想必就連犯案者人數,也是無從統計。
欲實際查出每一案件之罪嫌並依法裁決,也是毫無可能。如此看來,要查辦這些案件,不過是白費力氣。
到頭來,官府只得開出條件以為回應——除業已伏法者、遭通緝者、以及未遭通緝但罪證確鑿者,對其他罪嫌均既往不咎。
此自稱只右衛門者果然坦承一切犯行。雖有些許細節已不復記憶,但其自供中之勒索、竊盜、兇殺諸案的確真有其事,對除非是罪嫌本人,否則應無從知曉的細節亦是知之甚詳。一同伏法的三佐——則負責聯繫只右衛門與無宿人,乃實際下令唆使之連絡人。此人亦宣稱之所以主動投案,同樣是難耐良心苛責使然。
但最教人納悶的,還在後頭。
即是——此人似乎真是只右衛門。
此人供違之生地、生年、與經歷——與北町奉行所所藏之只右衛門相關記錄完全吻合。
不僅如此,似乎就連長相也是同一模樣。
只右衛門伏法受刑,至今不過五年,與其相識者多仍健在。官府特邀只右衛門曾任職之公事宿同儕、與當年負責裁判論刑之彈左衛門指認,眾人均稱此人確是只右衛門本人。而逮捕者、裁決者、甚至斬首行刑者,眾人依相貌、嗓音、體格比對後,亦表示其確為本人。凡曾與只右衛門有所往來者,均證實此人確為只右衛門無誤。
況且——即便是無法去除之身體特徵,亦與本人完全吻合。若僅就長相而論,或許不難找到神似者頂替,但連此類特徵也全然吻合,可就無從否定了。
如此一來……
不禁教人納悶五年前遭梟首者究竟是何許人。不,就連曾目睹示眾首級者,均稱此人長相與該首級毫無分別。這下——究竟該作何解釋?
所內由上至下均是不知所措。此人既遭斬首示眾,已不可能再次處以同樣刑罰。與其說不可能,毋寧說不合理更為貼切。諸法中,亦無可對應此不合理情勢之刑罰。
此只右衛門,真是彼只右衛門?
除了其中必有一人是冒牌貨,別無解釋。
若此人真是只右衛門本人,北町當年之判決行刑,即為誤判,形同處死某無辜頂替者。事隔數年,此案再度喧騰,必將遭上級究責。若當年的只右衛門即是本人,此只右衛門所供述便成嚴重偽證。若姓名、生年、籍貫以及經歷均為偽證——其他自白亦不足採信。此人雖有一死之覺悟,總不能因此便將之處斬,只為使此案草草落幕。
即便態度再大義凜然,供述偽證依然形同犯上。哪管意圖僅止於包庇他人,偽證仍是重罪。
大義凜然背後,亦似別有企圖。
不出多久,所內喧騰便告止息,然眾人心內仍是滿腹疑問。
「總之——本官如此告訴眾人……」
志方將一口喬麥面吸入口中後說道。
此處是麵館的二樓。
「無須困惑——此人乃只右衛門是也。」
大人何來如此自信?萬三問道:
「敢問大人——是否有任何根據?」
「本官並無根據。連奉行大人也難斷之事,本官豈能明斷?」
「那麼——大人這番話,可是虛張聲勢?」
「絕非如此。總之,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