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十二節

「我需要一把手槍。」我說道。

「哪種型號的?」店員留著鬍子,梳著一個馬尾辮。

「要那種火力最強,射的子彈又最多的。」

「發。」店員說。

「什麼?」

「它們不叫子彈,它們叫發。子彈是從彈盒裡射出去撞到靶子上的那部分。」

「好,那種能裝最多發的。」

「是用來練射擊還是保護自己的家?我問這個是因為,有些人相信獵槍是對付竊賊的最好武器。」

「那個怎麼樣?」

「一把手槍嗎?它只能射六發。這些半自動的射得更多。但你還得決定你想要哪種口徑的:九毫米還是四十五毫米的?」

「哪個最大?」

「四十五的。」

「我就要它。」

「你要了解你的選擇,最大的通常不是最好的。四十五口徑的只能在彈盒裡裝七發,彈膛里裝一發。但是,這兒的這把九毫米口徑的彈盒裡能裝十發,彈膛里一發。八發與那些威力小的比當然大多了,但還比不了十一發的。」

「小多少的?」

「九毫米口徑的嗎?咱們這麼說吧,它能達到目的。事實上,九毫米口徑的彈盒裡只能裝十發是因為在一九九。年中期,國會通過了一個反暴力武器法,限制了手槍彈盒的容量。但在法律頒布以前……」

「怎麼了?」

「星期六鎮子里有個手槍展覽,我會給你介紹一個朋友,他會願意賣給你一把法律頒布前的九口徑法冠槍,彈盒裡能裝十五發,彈膛里一發。」

「那很多啊。」

「當然。別誤會,他賣武器沒什麼不合法的地方。法律只是禁止製造或進口能裝多於十發的彈盒。但我的朋友是在法律發布前買的,是合法的。那個型號在市場上可不多見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出個高價。」

「那是自然的。」

「但之後……」店員看上去有些不自在。

「之後怎麼了?」

「別見怪。顯然,對這個你是個新手,所以你不要打掉你的腳,你可能得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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