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搖滾明星

1979年夏天的一個午後,美國加州的羅克林鎮,11歲的羅梅洛跨上他的腳踏車,穿過鎮里漂亮的街道,朝著圓桌比薩店騎去。這個身體纖瘦,帶著厚厚眼鏡的孩子知道他不該去那裡,去那裡只會給他帶來麻煩,但他顧不了那麼多,因為那裡有遊戲機,尤其是他最喜歡的《行星撞擊》(Asteroid)。在他看來,沒有什麼感覺能比站在那些街機前更好了:他拍打著按鈕,控制著屏幕上的三叉戟飛船在無數小行星中間左躲右閃,嘴裡還模仿著喧鬧的音樂背景:「咚,咚咚,咚!」就像別的孩子模仿電視明星說話一樣。為了這樣的快樂時光,羅梅洛願意花掉他送報紙賺到的錢,願意冒著被繼父打罵的危險,因為無論吃什麼樣的苦,他總可以回到這裡,回到遊戲中——這是他的避風港。

羅梅洛的父親在5年前拋下了這個家,他的母親忙於撫養他和他的弟弟拉爾夫(Ralph),沒有時間來管他。他的繼父,約翰·斯庫德曼(John Seman),從前是一個訓練教官,現在為政府從事一項高度機密的工作:從世界各地收回間諜飛機墜毀後的黑匣子。這個繼父曾三番五次告誡過他不要去玩遊戲,那會讓他變成個小阿飛,會毀了他的學業和人生。他繼父前幾天才跟他說:「嘿,小子,我警告過你了哦!」

羅梅洛聽從了繼父的警告,所以今天他和朋友們沒再去平時常去的那家蒂莫西比薩店,他們去了離家更近的圓桌比薩店。他的全名阿方索·約翰·羅梅洛(Alfonso John Romero)的首字母縮寫AJR佔據著那裡《行星撞擊》遊戲高分榜的榜首,鎮上所有其他店裡的這種遊戲機也都一樣。他不光是榜首,他佔據了所有前十名。「看看這個,」他向朋友炫耀道,然後投入硬幣,又開始玩了。

但他沒能玩太久,當一局快結束的時候,一雙大手抓住了他的肩膀,「幹嘛?!」羅梅洛喊道,以為是他的朋友想跟他搗亂,接著,他的臉就被摁到了遊戲機的屏幕上。羅梅洛的繼父當著羅梅洛朋友的面,把他拖到了外面的貨車裡,並把他的腳踏車扔進了後車廂——羅梅洛的腳踏車藏得太不嚴實,被他繼父下班回家路過的時候瞟到了。「小子,你這次真的是自找的了。」他繼父一邊把他帶進家門一邊說道,他的母親和祖母站在廚房裡,他繼父掉過頭去對她們說:「小約翰尼今天又去打街機了,你們知道他這算什麼嗎?!他這樣就像是在跟我們說『去你媽的』!」隨後,羅梅洛被他繼父打成了香腸嘴和熊貓眼,他躺了兩個禮拜,然後又摸回了遊戲廳。

﹡﹡﹡﹡﹡﹡﹡﹡﹡﹡﹡﹡﹡﹡﹡﹡﹡﹡﹡﹡﹡﹡﹡﹡﹡﹡﹡﹡

姬尼(Ginny)在1967年10月28號那天產下了羅梅洛,比預產期提前了6個星期。羅梅洛當時只有四點五磅重,體質非常虛弱。他的父母長久以來一直過著艱苦的生活,在他出生之前幾個月才結的婚。姬尼是一個開朗隨和的女孩,她在亞利桑那州的圖森市邂逅了阿方索·安東尼奧·羅梅洛(Alfonso Antonio Romero),一個出生在美國的墨西哥移民後裔,他在一個空軍基地做維修工作,整天忙於修理空調器和加熱系統。他們在結婚後抱著對未來生活的期望,開著一輛1948年產的克萊斯勒來到了科羅拉多州,那時他們口袋裡只有三百美元。儘管在那裡他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在羅梅洛出生後,安東尼奧為了一份銅礦上的工作,又帶著家人回到了圖森。他的工作很辛苦,薪水卻很少。他開始變得夜不歸宿,即使回家也是滿身酒氣,很快他們又有了第二個孩子,拉爾夫。

但羅梅洛的童年還是充滿了快樂的回憶:野餐,遛馬。他還記得有一次晚上十點鐘被父親叫醒:「快起來,我們去露營!」然後父親開車帶他到山上,一起睡在星光下。但是在一個午後,他父親說要去買些雜貨,然後就兩年沒有回來。在這期間,姬尼和一個大她十四歲的男人斯庫德曼結了婚,這個繼父努力嘗試著和羅梅洛成為朋友。一個下午,他看見六歲的羅梅洛趴在廚房的桌子上畫了一輛跑車,畫的是如此之好,以至於他覺得羅梅洛肯定是照著什麼照片臨摹出來的,為了驗證一下,他放了一輛小玩具車在桌子上,然後看著羅梅洛照著玩具車的樣子又畫了一幅,讓他驚訝的是,後面這幅也是同樣的完美。斯庫德曼接下來就問羅梅洛他以後想成為什麼樣的人,「一個有錢的單身漢。」這個男孩回答道。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他們相處得很好,當斯庫德曼發現羅梅洛喜歡打遊戲機時,還會開車帶他去和別人比試,羅梅洛一次沒有輸過。他在玩《吃豆子》(Pa)的時候,甚至可以閉著眼睛帶領屏幕上的小人穿過迷宮。但斯庫德曼也很快發現遊戲佔用了羅梅洛太多的時間和精力,然後就有了先前那一幕。

1979年夏天,情況忽然有了些變化。一天,拉爾夫和一個朋友氣喘吁吁地跑進家門,告訴羅梅洛一個大發現,他們剛從雪樂山(Sierra)大學回來,「那裡有遊戲機,不要錢的!」——他們說的是一些好心的大學生讓他們使用的大型計算機。羅梅洛立即蹬上車,和他們奔向那計算機實驗室。

在那時,使用計算機的人還很少,這個圈子裡沒有歧視,一個喜歡計算機的人就是一個喜歡計算機的人,不分什麼男女老幼。羅梅洛他們可以自由地出入大學裡的計算機實驗室,這在那時很常見,學生們有機房的鑰匙,只要教授們不在,就沒有人會讓這些孩子們滾走。羅梅洛在裡面見到了他從未見過的景象:空調吹送著冷氣,終端前坐滿了學生,每個人都在玩一種由屏幕上的文字組成的遊戲:「你站在路的盡頭,前面是一幢小磚房,房子里流出一股泉水,匯入旁邊的小溪。你周圍是森林,隱隱約約的,你能看到遠處一座發光的白塔。」

那是《洞穴深處的冒險》(Colossal Cave Adventure),當時最流行的一個遊戲,羅梅洛知道它為什麼會這麼流行:因為它其實是計算機上的《龍與地下城》(D&D: Dungeons and Dragons),那原本是一種在紙上進行的基於玩家自己想像的角色扮演遊戲,裡面的故事大都發生在類似《魔戒》(Lord of the Rings)那樣的世界裡。很多成年人簡單地把D&D看做是對現實的逃避,而如果你要理解一個像羅梅洛這樣熱愛D&D的孩子,你就需要先理解D&D。

D&D,或者是全稱《龍與地下城》,於1972年由兩個二十幾歲的年輕人加里·蓋克斯(Gary Gygax)和戴夫·阿納森(Dave Arneson)創造,然後很快發展成一種地下文化現象,尤其是在大學校園裡,人們的相互轉告使它得以迅速傳播。一個名為詹姆士·達拉斯·艾戈珀特(James Dallas Egbert)的學生還於某天消失在密歇根湖底的下水道里,據傳是為了進行現實中的D&D冒險。湯姆·漢克斯(Tom Hanks)主演的一部名為《迷宮和妖怪》(Mazes and Monsters)的電影就取材於這個事件。這類遊戲還帶動了世界各地的家庭手工業,每年相關的小說、遊戲、T恤、規則手冊的銷售額達到了2500萬美元。

這類遊戲的魅力是顯而易見的。「在《龍與地下城》里,」蓋克斯說,「一個普通人可以完成一些光榮的任務,可以在遊戲里成長,最終成為英雄。在現實中,這些普通人,尤其是孩子們,他們沒有權力,他們要按照別人的吩咐做這做那,他們無法控制人生的方向;但是,一旦他們進入地下城的世界,他們就可以成為無所不能的角色,可以呼風喚雨。」在《龍與地下城》的世界裡,沒有通常意義上的勝利。它更像是一本互動式的奇幻小說,參與者可以是兩人或多人,另外還需要有一個地下城主,城主負責創作和帶領整個冒險過程,此外就只需要規則手冊,一些特殊的骰子,還有紙和筆。遊戲開始的時候,除城主外,每個人都要在一些事先設定好的角色里選擇一個,有矮人族(Dwarf)的,也有精靈族(Elf)的,或者是侏儒(Gnome)和人類(Human)。然後大家圍坐在桌子邊,城主緩緩打開規則手冊,裡面有各種妖怪、魔法、角色的描述,以及各種虛構的場景:「在這條河的河畔,有一座籠罩在迷霧中的城堡,遠處穿來野獸們低沉的咆哮聲,你下面怎麼走?」如果玩家選擇了去追蹤那遠處的聲音,城主就拋下骰子,來決定他們即將面對的對手:或者是食人魔,或者是獅頭羊身蛇尾的噴火女妖凱米拉,或者什麼別的妖怪。不管玩家腦海中的景象是多麼驚險刺激,他接下來的命運都將由擲骰子的結果來隨機決定。所以,計算機程序員們喜歡這種遊戲一點都不奇怪,他們編寫的第一個計算機上的遊戲,自然而然就是模仿《龍與地下城》的遊戲:《洞穴深處的冒險》。

這個計算機版龍與地下城遊戲的主要內容是在一個詭異的洞穴里殺敵和尋寶,可以輸入一些命令來四處探索或者戰鬥,譬如「north」是往北,「atta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