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謊言 第二章

最初的搜查工作,進行得相當順利。

警方當天就找到了兇器登山匕首。兇器被扔棄在距離現場的公寓,大約二百米的一幢住宅的樹籬笆下面。這是一把不值錢的摺疊式匕首,裝著象牙色的塑料柄,經過化驗判明:上面沾滿的血跡,與露子的血是同一血型,大概兇手不願意留下物證,作案後就帶著這把匕首離開了現場,但是在匆促逃跑的途中,又把它隨手扔掉了。

這一帶是靠進市中心的住宅街,建築物混雜擁擠,空地和綠化地帶狠少。要想把東西扔在這兒,而不被人發現,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從現場的狀況推斷,也可以想像得出:在兇手的身上,應該沾有不少被者遇剌時,噴濺而出的血液。染有血跡的衣服或碎布片什麼的,說不定也扔在附近吧。警方對這個推斷,進行了十分嚴密細緻的搜查。

每戶家庭的後門口,都放置著一隻大型塑料桶,廚房裡的垃圾和廢紙,都被扔入垃圾桶里,市政衛生廳的清潔車,每周按時來兩次,把垃圾收集起來運走。星期三和星期六早上,沒戶都得預先把垃圾桶,送往規定的地點。公寓住宅也是如此,並未安裝焚燒爐。因為,若在焚燒垃圾時,冒出陣陣濃煙,周圍的居民會紛紛抗議、控告的。

案發的那天,是三月三十日,星期一,不是垃圾回收的日子。因此,搜查的刑警們就特別往意,檢查那幢公寓附近一帶的塑料垃圾桶,並且用高音喇叭,對居民們進行再三呼喊:如果發現帶有血跡的布片,或者什麼可疑物品,務必請立刻呈報。可是,翻來覆去折騰了好久,除了那把匕首,還是沒有發現任何能夠提供線索的物品。

傍晚,市內某大學法醫教研室,向搜查本部報告了解剖鑒定。死者因受外傷而出血過多致死,推測死亡時刻為三月二十九日夜間十點到十二點之間。這跟鑒識科長在現場所作出的推測,幾乎沒有什麼區別。

室內一片遭劫後的凌亂景象:據核實,失竊的財物,計有價值一千萬元的鑽石、袓母綠、紅寶石等寶石首飾,以及三十萬元現款。因為,聞訊從鄉下趕來的、受害者的父母親證實說,露子確實曾經擁有這些寶石,並且,經常在室內的抽屜里,存放有三十萬元上下的存款。露子很喜歡寶石,父母買給她這麼多的寶石,也是打算今後作為財產保存著的。

犯罪目的究竟是否在於偷盜財物,這暫且姑且不論。但是,值得懷疑的是,兇手的住處,很可能藏有這些贓物,以及濺有血污的衣服。

二十七歲的可兒征男,是露子那家體育用品商店的顧容,當天榜晚六點多,警察署傳訊了他。可兒在一家製造精密機械的大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分公司大樓距離露子那家商店很近,谷藤君子曾證實讜,他是獨身,近來開始熱中干玩高爾夫球,經常上露子的櫃檯,來買球具之類的體育用品,大約從兩年前開始,好像就跟露子有了非同尋常的關係。對於這一說法,店主任也表示同意。

可兒是個瘦高個子,一眼看上去,給人的印象就是那種到處可見的、城市裡的工薪職員。他膚色淺黑,臉頰凹陷,顴骨突出,眼梢略微往上吊,初看上去,似乎是一副潑皮無賴的流氓臉相。

「你出入於那家體育用品商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呀?」負責問詢的中本警都補,用朋友般輕鬆自然的語氣,開始提問。中本比對方年長四歲,但畢竟是面對著同輩人,也就很自然地以這種態度相待。

「我想,也許已經有三年了吧。當初,為了購置髙爾夫球具,所以就……」與他那副臉相相比,答話聲倒顯得很老實。

「從那以後,你每個星期都去嗎?……」

「並沒有去得那麼頻繁,因為,總不見得經常去那裡買東西呀。」

「即使在不買什麼東西時,恐怕你也曾經特地跑到店裡,去看過她的臉吧?」

可兒倏地朝上翻了一下眼睛。中本覺察到:他那張剛才還比較平靜的臉上,迅速掠過了一絲動搖的神色。

「你和露子之間的關係,發展到約會的程度,是從前年開始的嗎?」

「……」可兒沉默以對。

「據說,你時常往她的店裡打電話,也有人看到過你們兩個人互相偎倚著,在街上攜手漫步。還是如實訴說,對你有好處哪!」

可兒一會兒用手橈撓頭皮,一會兒又舐了舐下嘴唇,顯得猶豫不決的神情,片刻之後,他多少有些歉意地說了聲「對不起」,稍稍低下了頭。

「可是,最近這段時間,我根本就沒和她見過面啊。」

「你是說……」

「所以……從前年夏天開始,我就經常跟她一起去喝茶、看電影什麼的……」

當問及是否有過肉體關係時,可兒不怎麼痛快地勉強承認了。

「可是,去年秋天就跟她分手了,從那以後,兩個人就沒有單獨在一起過。」

「分手的理由是什麼?」

「這個么,就是說……」他結結巴巴地,一下子說不上來,目光落在桌面上,像是在斟酌著措辭,「就是說,是所謂『無所顧忌』吧,對於男女之間尋歡作樂的那種事情,她已經看穿了,就對我說:『咱們交往至今也有一年了,我已感到厭倦了,還是及早分手吧……』由子她比我年齡大,我也沒考慮過要結婚……」

「這麼說,是她先提出要和你分手的……?」

「啊,這一點么,可以說是多少有些自然而然地,互相不再來往了……」

據調查,在最近一個時期,可兒確實沒有往店裡打過電話,但也不能排除他往露子公寓,打電話聯繫的可能性。

露子是那種不必以結婚為前提,無所顧忌地享受男女歡愛的女人嗎?聯想到大小不一地,排列著各種華麗的炊具的廚房,中本覺得對此無法理解。

可兒卻聲嘶力竭般地分辯著:「即使在跟她沒有什麼個人交往之後,我照樣能若無其事地,進出那家商店,這就是證據!我去她店裡的時候,並不感到尷尬窘迫呀。」。

「可兒先生是住在公司的單身宿舍里吧。」中本暫且轉換了一個話題。

「是的!……」

「從你的宿舍到白根小姐的公寓,只有步行十分鐘的距離吧?……」

「是的,不過這也是出於偶然……」

「星期天的晚上,你到哪兒去了呢?」

這雖然是若無其事地問起,但實際上,是在不動聲色地,查詢露子被殺那天晚上,可而不在現場的證明。

當然,對方好像也已經覺察到了這個企圖。

「那天傍晚,我跟宿舍里的同伴們,一起出去吃了晚飯……星期天宿舍里的老婆婆休息。七點左右回來,隨後就在房間里,看看電視什麼的……」

「是一個人嗎?」

「是呀!……我們的宿舍,都是一個人一間房間呀!」

可兒答話時的語調忽然變了,用多少有些怒形於色的目光,仔細盯著中本警部補。他那張被陽光灼曬得、有些發黑的臉上,驟然泛起了紅潮。

「可是,為什麼我一定要這樣,受到你們的調查盤問呢?就像剛才說過的那樣,我已經跟她分手了。何況,最近她也應該擁有過相好的男人了吧?」

這回輪到中本警部補語塞了,「實話實說,現場留有暗示你作案的線索呢。」

「什麼……?」關於死者臨終的暗示那件事,到目前為止,警方還沒有告訴過可兒。

「白根小姐臨死之前,用自己的血寫下了文字,寫的是『可』這個字。」

可兒條件反射般的動了一下身體。

「她在兇手逃跑之後,耗盡最後的微弱力量,竭力要寫下兇手的姓名,這樣解釋。不是再自然、合理也投有了嗎?還沒來得及全部寫完,她就斷氣了,但只有一個字,也能充分地表達意思。也許是值得慶幸的吧,因為這是個姓名中,很罕見的字。我們以此為線索進行了搜查,結果,我們很快就找到了你。」

可兒那對有些發腫的眼睛,頓時瞪得大大的,面部表情十分呆板。他喘息似地嘆了一口氣,張口結舌,就像是一時半會兒,說不出話來的樣子。

「可、可是……確實是『可』這個字嗎?」

「無論誰見了,都不會讀成別的字吧。」

「但是,姓名裡帶可宇的人,不是還有其他人嗎?姓可兒的人,在這一帶又特別地多……」

「不錯,的確是這樣。在進出她那家商店的顧客之中,還有另外一位可兒先生。是六十多歲的某公司高級職員,星期天晚上,他在中伊豆的高爾夫球場附近的旅館過夜的。就是說,他有著確鑿無疑的不在現場的證明。」

「那麼,會不會她為了表示別的什麼意思,而寫下這個字的?……不,說不定她明明是自殺的,卻偽裝成被人殺害的樣子,企圖嫁禍於我……」

「你有什麼理由,可以說自己會遭到她的陷害,或者被枉加罪名呢?」

「根本就沒有那回事!……」可兒又一次抖晃著身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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