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中的演出 第八章

「所謂兩個案件是在同一時刻發生的推論,是否有錯誤呢?」東調布警察署里,一位年紀輕輕的刑警,突然鼓起勇氣似地發言道。剎那間,被沉默支配著的屋子裡的所有視線,都唰地一下全部集中到了那張脹紅了的臉蛋上。

「伴池先生的死亡時刻,從法醫學角度來看,應該在九點到十點之間。但也不乏這種先例,即破案之後證明,這樣的推測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

沒有什麼人立刻就站出來,表示異議。確實,根據法醫學推測的死亡時刻,通常也存在著前後大約一個小時的誤差。

「因此,不妨假定伴池先生當天,實際上是晚上八點被殺死的,罪犯就是園弘和。隨後,晶子夫人在九點不到,進入了自己的住宅,她被斜對面那戶人家的女兒,目擊到的可能性也考慮在內。九點二十分晶子夫人離開家,駕駛著羅伯轎車,然後把車扔在空地里,本人便不知去向。也就是說,她的行動實際是一種佯攻的戰術,目的在於使警方錯誤地認為:案件就是在這段時間內發生的;另一方面,園弘和則在八點左右殺死伴池先生之後,立即返回自己家的話,完全能夠在九點不到的時候,按響自己家的門鈴。」

「的確可以如此想!……」最初表示贊同的,是跟發言者同署的刑偵科長。他略微有些急性子的脾氣,反應也來得比較快一些。

「不過,這個假定並未解決關於門鈴,以及酒的疑問哪……」

「再說,令人費解的是:如果園弘和是在八點鐘殺死了伴池,那晶子為什麼不事先準備好,在這段時間以內,自己不在現場的可靠的證明?何況,如果晶於是在佯攻作戰的話,園和晶子的關係,就愈發絕對不能夠讓外人知道了。從這一點考慮的話,與其承認兩個人一起去過神戶,還不如裝著互不相干地,各自回家後發現了屍體、而露出大吃一驚的樣子,這不是對自己能夠更為有利嗎?」

其他刑警也分別發表了不同的意見。儘管確實還有幾處矛盾的地方,但那位年輕刑警的意見,還是被大家採納了。

首先,以伴池修造的住宅周圍為重點,並進一步擴大搜索範圍,警方再一次進行了周密、詳盡的搜查工作。這是為了弄清楚園和晶子出入於此的蹤跡。

然而,調查的結果,竟然像是刻意對警方意圖進行的諷刺。

距離伴池住宅約有一公里半的一家煙紙店的老闆證實說,那天晚上八點四十分左右,伴池修造曾來他店裡買過郵票。伴池先生經常也到這一帶來散散步,跟煙紙店的老闆是認識的。那天晚上。他拿著兩、三封信來到這兒,買了郵票貼上後,便把信函投入了近旁的郵簡里,接著他就回去了。煙紙店老闆又補充說:由於原先認為,這跟案件沒什麼直接關係,所以,他就沒敢向警察署報告。

即使伴池立刻從煙紙店裡回家,也得花上十五或二十分鐘的時間,才能夠走到家裡吧?也就是說,直到九點鐘為止,他還活著,回家後馬上就遇害了。

根據這些情況來看,可以說,年輕刑警提出的假說,已經不駁自垮了。

兩天之後,警方簽發了對園和晶子的逮捕證。理由是,園有殺害妻子操的嫌疑,晶子有殺害丈夫伴池修造的嫌疑。因為,兩個搜查本部都無法斷定,究竟是誰殺了誰,只好決定,暫且先把兩個人拘留起來再說。

又過了兩天,兩人還是沒有承認兇殺罪行,於是被解送到了東京地方檢察院。

兩位辦案人員極其仔細地,查閱著地方警察署送來的調查材料,竭力要證實這兩名嫌疑犯的罪行。但是無論哪個案件,都缺乏能夠確定罪犯是誰的決定性物證。

於是,檢察院把主要的力量,用來認定這兩名嫌疑犯是否同謀。倘肉能夠確定兩人是同謀,就可著手證明殺人現場有沒有經過偽裝,這樣,破案的前景或許會明朗起來。

要確定同謀關係,單憑兩人相識或有男女關係,這些是不夠的,要麼當事人自己承認同謀的事實,或者是誰曾向別人泄露過;要麼有第三者提供可靠的證詞。不管怎麼說,外表上的證據,總是必不可少的。

園和晶子仍然堅持著,什麼也不承認。證人也沒能找到。

在審訊者的眼裡看來,他們兩人這種死不承認的態度,分明是在負隅頑抗。就連警察和檢察官,甚至社會上的人們都認為,除了他倆之外,不會有別的罪犯了。

但是最終還是沒法確定,到底是誰殺死了誰?並且,倘若是一個兇手殺了一個被害者,那麼必然的,在另一樁兇殺案中,這個罪犯不在現場的證明就能夠成立。這一合乎邏輯的推理,不容忽視。

如果是許多人在同一地點,群毆混戰之類的擾亂治安事件,加害者難以確認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的;但像這樣在不同現場,發生的兩樁殺人案件中,竟然也遇到這種難題,卻不能不說是極為罕見的了。

拘留期被延長到十天,但檢察院仍然沒有辦法籌齊必需的證據,以致於無法進行公審。

最後的決定是:園弘和與晶子兩個人,都免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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