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六章 書信

7月20日,在下午3點開庭的法庭上,旁聽席上的空位,明顯地變得多了。雖然當時是非常轟動的事件,但是由於多次開庭,社會上已經對此,沒有當初那麼大的興趣了。人們也遠遠地離開它了。

也就因為這個原因,里村玉見一眼就看到了那個男子。稜角分明的側臉,頭髮已經花白了,但是,被晒成健康的古銅色的皮膚,和堅毅的表情,使人感到了他的精悍。

今天他依然坐在了檢方一側,從前數第二排。他比以前坐得靠前了一些,但看不出他要出庭作證的樣子。他就是檢方今天的證人——秋元康介,今年62歲。雖然他的名宇公布了,但是,大多數的人都不認識他。

公判開始,布施檢察官首先請求展示追加的證據。在「有關證據」卡片中,證據有在高爾夫球場塌方處,發現的日野朔子的手提包,以及裡面永澤的匕首、水果刀、用過的防身用的催淚瓦斯罐等等,還有關於這些物品的報告書、指紋鑒定書和血型鑒定書等。另外還有妙子的供詞。

塔之木看著證據卡片,在物證上提出了異議。

「那麼,請辯護方提供異議的證據。」谷川法官說道,「請檢察官告之主要的內容。」

於是,布施檢察官一一將所獲得的證據,重新進行了陳述。在三島超市工作的梶妙子的供詞中說道:去年7月28日,日野朔子到她那裡,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並證明和高爾夫球場的塌方處,發現的是同一品種。而且還承認,對玉見律師要求其作證的要求,曾經給予了拒絕,後來應檢方的要求,才同意如實寫下了證詞。

但是,當布施把這些情況,向律師事務所轉達時,玉見就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了朔子預謀在前,和永澤悟所主張的「正當防衛可以成立」的樂觀態度。

「證據就是以上。」布施說道。

「那麼請出示物證。被告人請站在證言席上。」

永澤按照法官的要求,豁地站了起來。他那一身露在了T恤衫外面的腱子肉,看上去十分明顯。

布施昭子檢察官從桌子上的塑料袋裡,取出了一件什麼物品。今天一身淡藍色的套裝,顯得布施格外清秀髙雅,但是極不相配的就是,她在手裡拿的,是一把粘有黑色血跡的木把匕首。

她像要求永澤辨認一樣,把匕首伸到了他的面前,永澤退縮似的張大了口。

「這是不是你在新橫濱飯店事件時,帶到房間里的匕首?」

「是的!……」

「你是不是用它刺中了日野朔子女士?」

「不……不,我記不清楚了……」他的回答就是這些。

布施又把匕首收了起來,永澤又回到了被告席上,從旁聽席那裡,傳來了一陣陣的嘆息聲。

「之後,將向證人秋元康介提問,另外,還有證人向檢察官,提供的日野朔子的信件、關於對這封信件的筆跡鑒定委託書、和鑒定書等有關文件的調取請求。」

法庭內再次發出了一片嘩然聲。

「辯護人有什麼意見嗎?」

塔之木站起來了,慷慨陳詞:「應當先向秋元康介,進行證人提問,公開信件一事,等我們判斷它的確和證人指紋有關後,再提出我們的意見。」

「那麼,就進行證人提問吧。秋元先生,請向前一步。」谷川輕聲地說道。

那名里村玉見一直懷疑著的男子,終於站了起來。法警打開了護欄,秋元康介站進了證人台里。平時他基本上都是在裡面,穿了一件短夾克,外面套著一件十分隨便的短外衣,但是,今天,他卻穿了一身非常莊重的深藍色的套裝,還規規矩矩地打著領帶。他用低沉的聲音宣讀了誓文。

「證人請坐。那麼請檢察官開始吧。」

布施用她那激昂的聲音,開始提問:「證人是和日野朔子,同住在伊豆的松崎町的吧?」

「是的。」

「您的職業是什麼?」

「現在人們稱我為陶藝師。」說到這裡,他多少有些不好意思。

「您以前是做什麼的?」

「我曾經在報社工作過。」

在他55歲的時候,他主動從一家全國性大報的部長位置上,退了下來。隨後便回到老家松崎町,專心研究陶藝。

對於布施的提問,秋元淡淡地答道。

「您是怎樣和日野朔子女士認識的?」

「我在家裡,開了一間陶藝教室,大約兩年半以前,朔子女士來到我的教室里學習。」

「那麼可以說,就是在桂山湖事件前的,1年半左右認識的?」

「是的!……」秋元康介點了點頭。

「那麼,您和溝口晴菜小姐,是直接認識嗎?」

「在一次晴菜小姐回家時,我和朔子女士一起散步時,偶然碰上了她,那時朔子女士為我們介紹過。後來,我們又見過兩、三次面,也就是打打招呼而已。」

「朔子女士對您講過,她的個人或家庭私人問題嗎?」

「我記得沒有。我們只是在每周上課的時候,有時間閑聊,有時也問問朔子女士的生活,和晴菜小姐的一些消息。」

「那麼,您是在什麼時候,知道晴菜小姐被害的?」

秋元康介稍稍頓了一下,接著慢悠悠地回答道:「當朔子女士得知女兒晴菜,下落不明消息的第二天,她就趕去了百合丘。在那第二天,也就是去年的6月25日下午,朔子女士用手機,給我的電腦發送了簡訊,我才知道的。」

「是什麼樣的簡訊?」

「說是昨天因為有急事,便到了女兒的家,上課就得請假了。就這麼簡單。只是我在6月25號的晨報上,看到了在桂山湖裡,發現了一名女性可疑屍體的記事,26號早晨的電視新聞中,才知道那名女屍是晴菜小姐。」

「去年6月25日,朔子發送簡訊以後,你們有過聯繫嗎?」

「在報道之後,我給她發送了一條安慰她的簡訊。後來,我也收到過她的簡訊。」

「報是什麼內容的?」

「是關於警察找她談話、調查的事情,去見晴菜的同學、朋友,都是非常短的。」

布施昭子深深地吸了一口氣,綳起了嘴角。

「朔子女士於去年的7月24日,回了一趟松崎町的勞駕,直到30日才返回百合丘,您知道嗎?……朔子女士在松崎期間,證人見過朔子女士嗎?」

「是的,6月25號她給我發來了簡訊,說27號下午,要到我的工作間來。我回答說可以,27號下午3點左右,朔子女士來了。」

「那時你們都說什麼了?」

秋元康介再次沉默了。他閉上了眼睛,也許在他的內心裡,正在進行著鬥爭。不一會兒,他的雙眼盯著半空,一宇一句地說了起來。

「朔子女士和我,頻繁地發送簡訊,她對我說,自己一點兒都沒有注意到,女兒晴菜的煩惱和孤獨,在內心裡譴責著自己。並說是因為自己,不知道女兒的內心世界,這才導致了女兒今天的事件。我只能勸她堅強些,一定要頑強地活下去。我也就只能用這樣的方法,來勉強安慰她了。」

「你們還說了什麼?」布施昭子繼續提問。

秋元康介沉默了一會兒後說道:「別的我就想不起來了。」

「朔子在7月30日,去百合丘幹什麼了?」

「我聽說她去接骨灰。」

「她說沒說,接完骨灰後,自己打算做什麼?」

「我對她說,還回我這裡來,當時她同意了。」

「那麼,她回到百合丘後的一個月,也就是去年的9月4日,在新橫濱的飯店被害了。在這之前,她給證人發過簡訊嗎?」

「她在8月1號接完骨灰以後,就再也沒有來過簡訊。只是,我收到了她從百合丘郵局寄來的信,郵戳是9月14日,12點到18點,在這個時間段蓋的。」

「那就是朔子女士,她在被害的當天,投遞的信件啊!……」布施昭子感嘆了一聲,「證人你看過了嗎?」

秋元康介又停頓了一下後說道:「實際上,那封信是6號星期一,我才收到的,但是不巧,我是從5號開始,和朋友們去中國的西藏旅遊去了。我是9月16號傍晚,到達的國內,後來有事又去了東京,回到家裡的時候,是9月17號夜裡了。所以,朔子的被害和兇手的被抓,是在回到家後聽說的。我看信的時候,是在6月17號的夜裡。」

「原來這樣。可是你在今年6月27日,你才給我打電話,說是要提供這封信件。我問你能不能出庭作證時,你很痛快地答應了。這是什麼原因?」

聽到這樣的問話,秋元康介近乎憤怒地瞪著布施:「我每次都儘可能地來旁聽公判,也非常注意社會媒體,對這個事件的報道。在今年6月5日,從塌方的現場發現了手提包後,警察就來過電話,問我是不是知道手提包的主人,因為在錢包里有我的名片,當時我回答說是朔子的。後來我看了報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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