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蛛絲馬跡

在關東地區,從前天的12月20日,就下起了入冬以來的第一場雪。雖然下雪量不大,但是,在每家的塑料大棚的背陰處,冰雪堆積不化。當火車經過的時候,雪堆會散發出耀眼的光澤。坐在乘客很少了的「回聲」號電車車廂,靠窗戶座位上的里村玉見,始終注視著穿過利根川大鐵橋,進入了櫪木縣後,新幹線窗外的新鮮外景。組裝式住房和耕地已經很少了,但是,今天乘坐東北新幹線,卻讓她大飽眼福。

自從自己和塔之木律師,共同擔任永澤的辯護律師以來,她開始一件事一件事地,初步進行著體會。在12月17日的第一次公判之後,她不斷地得到了塔之木律師,出乎自己預料之外的指示。

檢方與被告人、辯方的主張是針鋒相對的。檢方認為永澤是由於晴菜拒絕了永澤,對她進一步的性要求後,惱羞成怒而動了殺機;但是,永澤則陳述說,是因為自己拒絕了晴菜的求婚,兩人發生了爭持,因而導致意外傷害致死。但是,誰說的是事實,從兩個人相互發送的簡訊上看,似乎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塔之木認為,具有重要作用的證據,是溝口與晴菜的夫妻關係,而檢方提出的晴菜的朋友、同學和她丈夫提供的證詞,都證明了他們兩個人,生活美滿,和諧幸福。

對此,雙方還怎麼進行下去呢?……

塔之木從被公開的許多證據當中,注意到了溝口輝男的證詞。他是作為檢方的案件參考人,在被傳喚時作的證詞。

「溝口是公司的MR,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一線營業員』,所以,他每個月得出兩、三次差,有時甚至星期日也得出差……」

這次公判之後,法院要求他提供了他的公司——武元製藥公司安排他的「出差記錄」。於是,他的公司很快就答覆了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員,立即到武元製藥公司,取回了這份記錄。

塔之木便把他弄到這份出差記錄的過程,迅速地告訴了里村玉見。

「這是一份從今年1月,到事件發生的6月的出差記錄。也就證明了溝口輝男,的確是在每個月,都要出差兩、三次之多,甚至有的時候星期日也要出差。在事件發生的6月20日,他也是在出差中,那天他是下午走的,出差的地點是埼玉、櫪木、群馬,他的身份是公司的業務主管,視察的地方,通常是以宇都宮為中心,對那些縣的各個醫院進行巡訪。」

在他的證詞中,關於星期日出差的原因,他是這樣解釋的:「因為常年打交道,雙方已經非常熟悉了,於是,對方醫院的大夫和事務長說,為了不影響正常的醫療工作,希望我星期日,去巡訪藥品的使用情況。」

隨後,他又詳細說明了星期日那天,他的整個活動過程,但是這份證詞完成的時間,正好是永澤已經被逮捕,溝口輝男只是作為案件的參考人,還沒有被檢方進行詳細的調查取證。

「玉見啊,我想我們還是儘可能詳細地調查一下,這個溝口輝男的活動吧,萬一從他的活動中,我們發現了他在外面,還另有他人的話……

「而且,這個調查越快越好,如果太慢了,那麼,半年時間裡的記憶,就有可能就不太準確了。」

昨天傍晚,塔之木對玉見這樣囑咐道。

於是今天早上,里村玉見沒有到事務所,而是直接去了東京站,坐上了新幹線列車。

花了50分鐘,在上午10點15分時,她就到達了宇都宮站的站台。她出了西剪票口,這時,天空中出現了鉛色的烏雲。站口停著許多輛公共汽車,都是沿著大阪、成田等處的高速公路,發出的交通車輛。這裡的天氣,也比東京要冷一些。

離車站不遠的街道上,有幾棟十多層的建築,幾乎都是商務飯店。但是,里村玉見沒有找到,自己想要去的「情人飯店」,於是,她就走過人行過街天橋,朝那些飯店走去。

她在這條商業街上,來回走了大約兩、三分鐘,就看見了一棟非常漂亮的、彩色正門的飯店,比站前的飯店要略小一些。玉見走了進去,裡面的大堂靜悄悄的。

在等一名客人辦完退房手續、走出了飯店以後,玉見來到了接待處。一名三十多歲、身穿黑色套裝的男服務員,過來接待她。

「噢,我是律師,叫里村玉見……」她把自己的名片,放在了櫃檯上,「我是來調查那個事件的…-」

這名胸前戴著「石山」姓名牌的員工,看完了名片以後,又把目光轉向了玉見。

「今年的6月20日,星期日夜裡,一名叫溝口輝男的男子,的確是住在這裡嗎?」

「啊……」石山經理略為愣怔。

「他入住的時間,應當是下午的兩點半吧,這是他本人說的,為了慎重起見,多謝你幫我核實一下吧。」

石山又仔細地打量了一下,里村玉見胸前戴著的律師徽章,然後說道:「因為剛剛有人來問過,所以,我很快就可以找到,請您稍微等一下。」

他馬上進到了裡面,在電腦上「劈劈啪啪」地操作著,不一會兒就拿來了一份列印紙。

「6月20日,的確有一名叫溝口的先生,在這裡住過。」他看著列印紙答道。

「入住的時間呢?」

「14時20分。」

「什麼時間退房的?」

「6月21日早8點半。」

「住了一個晚上啊。」這和溝口說得對得上。

「那麼,這位溝口先生,在那天晚上出去過嗎?」

「我想他出去過。」聽起來,石山的這個語氣,好像是認識溝口輝男的,「因為他的工作,就是製藥公司對產品的巡視嘛!……」石山像是試探玉見的樣子,輕輕地點著頭說道。

「溝口先生每次出差,到這裡都是住在你們飯店吧?」

「是啊,每次都托他的福啊。」

「有人來找他嗎?」

「噢,就我的記憶嘛,沒有人來找過他。」石山搖了搖頭。

「他每次都是簽好房間就出門了嗎?」

「是吧。6月20日那天,也是我在這兒給他簽的房間,而且也是訂好了房間,他就匆匆出門了。」

里村玉見心裡有點吃驚了:這個石山,顯然知道溝口妻子發生的事情了,他是在「對付」自己。為溝口訂了房間的他,自然就成了溝口擁有「不在現場的證明」的重要證人了。所以,從剛才他說的「剛剛有人來問過」,他也肯定接受了,警方的調查取證了吧。

溝口14時20分的簽字,是搜查總部認定重要事實的時間點,那麼,溝口輝男的「不在現場的證明」也就成立了,因為同一天的15時13分,晴菜給她的母親朔子,發送的簡訊還留著。而警方已經鎖定了,那條簡訊的發送地點;就在相模湖一帶。因此在時間上,溝口是無法作案的。

「那麼,石山先生一定也被警方,進行了事件的詢問?」

「啊……是的。」

「也作了筆錄?」

「我想是的。」

這樣一來,就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展示石山的供詞了。所以,他也根本不想對里村玉見,進行什麼樣的隱瞞,把告訴警察的話,也同樣告訴里村玉見,就是他最明智的選擇。

「6月20日,溝口先生訂好了房間,馬上就出去了嗎?」玉見又把話題轉了回來。

「是的!……」石山回答。

「沒有放下行李?」

「是啊,我看他很忙的樣子。」

「那麼,他是什麼時間回飯店的呢?」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因為客人自己,都帶有房間的鑰匙。」

「6月的事件之後,你再看見過溝口先生了嗎?」

「我有幾次倒班,和讓別人替過班,也許……」

石山的眼睛望著遠處。對他而言,溝口不過是他以前的一位客人而已。

6月20日,溝口輝男在訂好了房間後,沒有放下行李就出了門,這一點和他給法庭上,提供的證詞不太一致。

「現在這一點,就成了唯的一收穫,一絲期待……」里村玉見一邊想著,一邊向石山道謝後,匆匆離開了飯店。

「6月20日星期日,預定下午3點,在宇都宮的聖明醫院召開學習會,醫院的大夫和藥劑部長都參加。我從前就被要求,每次都得參加。但是17日的上午,醫院的事務長給我打電話,通知我說,因為臨時有事,就不讓我參加了。但是,我都預訂了宇都宮的飯店,妻子也說好了,她在那天和同學出去玩,於是,我就在飯店裡,把與這次工作有關的資料,全部瀏覽了一遍。由於我到了宇都宮的飯店時間還早,就想上趟大街,然後就進了路邊的一家電影院。電影結束的時間,是在下午6點左右,我就在附近的一家中華料理店吃了飯,7點半的時候回到了飯店。後來我一直在房間里看資料,12點半才休息。第二天21號,早上8點半,我就退了房間,9點前一點兒,我趕到了聖明醫院。」

在檢方的證詞中,溝口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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