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消失的網路

「那麼,就請檢察官宣讀起訴書。請!……」在法官的催促下,檢察官站了起來。

布施昭子檢察官是一名今年四十二、三歲的女性。1米70的個子,修長的身體,一身標準、漂亮的女式制式裙服,深藍色的制服領間,露出了雪白的襯衣;她長著豐滿而挺拔的胸膛,理性而略顯微黑的臉部,這些都顯示著她那不可抗拒的意志。

她的桌子上面,放了幾摞證據和文件一樣的材料,彷彿增加了她的力量一般。里村玉見只是聽說擔任起訴的檢察官是一名女性,但她沒有想到,竟然是這樣一個精明強幹的人,實在讓玉見感到了巨大的壓力。

布施檢察官開始用清晰、明朗的聲音宜讀起訴書。她的速度快而清楚。

「公訴事實:被告人於平成16年9月4日下午5點左右,在位於橫濱港北區新橫濱X號的新橫濱飯店502室,和日野朔子,46歲,女性,商量她所帶來的手機歸屬權問題。由於被告人意識到:自己不可能很容易地拿回手機,便產生了憤怒,並由此產生了殺機。隨後,他便用匕首刺中了該女性的左頸部,致使該女性的左頸部動脈出血,最終導致死亡。

「罪名及觸犯法律條律:殺人,依據刑法第199條……」

被告人永澤悟,身穿土黃色的運動衫,膽怯地站在證人席上。在大月警察署被拘留期間長長的頭髮,在轉移到了橫濱拘留分所後,就被剪短了,看上去有點兒像小平頭。從9月15日被逮捕以來,已經經過三個月了,從今天他缺乏表情的臉上,很難看出他內心的感受。

今天,里村玉見以辯護人的身份到庭,實際上也是她初步的體驗。

「接下來,我就平成16年10月30日的起訴書上,所記載的公訴事實,宜讀如下。」布施繼續說下去。

那天的起訴書,是關於桂山湖事件的起訴書。由於它先於新橫濱飯店的事件,因此,便按著先後順序,依次進行宣讀。

「第一,被告人於平成16年6月20日,下午7點左右,在停在神奈川縣相模湖町X號相模湖畔X號的郊遊園地停車場的車裡,與通過『網路交友』平台,所結識的24歲的家庭主婦溝口晴菜女士,尋求進一步的交往時,被該女性斷然拒絕。被告人在憤怒之下產生殺機,並用匕首刺中了該女性的左頸部,致使該女性的頸靜脈破裂,反流至氣管而導致窒息死亡。

「第二,被告人將前述死者晴菜的屍體,悄悄拖拉至其家中進行處置,並於同月21日凌晨3點左右,將屍體遺棄,投至山梨縣大月市深城X號,桂山湖X號的桂山湖湖中。

「罪名及觸犯法律條律:第一:殺人,刑法第199條;第二,屍體遺棄,同一刑法第190條。」

布施宣讀完畢後,把身體轉向高出法庭會場一米的法壇上的大法官說:「希望對我陳述的以上事實,依法進行審理。」

今天的起訴書,是在寫好後不久,就送了份副本給被告人,辯護律師也收到了一份。所以,里村玉見已經對起訴書的內容,基本上了解清楚了,但是,在這位精明強幹的檢察官宣讀後,玉見還是感到,心臟在劇烈地跳動,她知道嚴重的較量還在後面。

她看了一眼旁邊的塔之木,塔之木那任何時候、都不會有所變化的眼睛,只是微微地眨了一下。

10月6日,涉及新橫濱飯店殺人事件嫌疑,而被起訴的永澤悟,三天後被轉移到了山梨縣大月警察署拘留,在這裡接受關於桂山湖事件的調查。二十天的關押期滿,10月30日,他便以殺害溝口晴菜和屍體遺棄的罪名,被法院予以起訴。

之後,這兩個事件,被一同併入了橫濱地方法院,並決定在這裡進行開庭審判,於是,永澤悟又被轉移到了橫濱拘留分所。

對永澤悟殺人事件的第一次審判,定於12月17日上午10點,在橫濱的地方法院四樓,402號法庭開始。

面向身穿黑色法袍的三名法官的法壇,左側是布施昭子檢察官,右側站著的,便是辯護律師塔之木善隆和里村玉見。

大約可以容納50人的法庭上,旁聽席坐得滿滿的。因為這兩個事件,已經被新聞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這些在塔之木和玉見來之前就被告知了。左側的前兩排,都是新聞媒體的記者,座位上都已經排好了姓名,大約有二十多人,他們都在緊張地,埋頭記錄著各自關心的內容。

當布施昭子宣讀完起訴書後,坐在法壇上的法官谷川崇,把身子向證人席傾斜過去。今年他剛剛度過了50歲,還算是年輕的法官。過去他也做過檢察官,以辦案精練著稱。在他那細長而高聳的鼻子上,架著一副金屬的小型眼鏡。

「你有訴說和保持沉默的權利。」他的聲音意外地輕柔,「你也可以始終保持沉默。」

對於永澤必須告知:他有保持沉默的權利,繼續否認自己的罪行。

「關於對剛才所宣讀的公訴事實,你有什麼話要說嗎?」

「……」永澤悟沒有掙扎著強辯。

「剛才說得都是事實嗎?有沒有錯誤的地方?」

永澤一直涼到了心裡,他只是凝神屏氣地盯著法官。

「永澤會做出什麼來呢?」里村玉見的心裡直打鼓。

「那麼,首先認證一下,新橫濱飯店的事件吧。」

在深深地吸了一口氣後,永澤終於開口說道:「我見到日野朔子女士的事情沒有錯,但是,我並沒有想殺死她。」

「什麼?……為什麼?」

「我拿出了匕首,對她說交給我手機後,她突然拿出了催淚瓦斯,向我噴射過來。當時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等我恢複過來時,看見日野女士已經倒在血泊里了。」

「那麼,再說一下桂山湖事件。」

永澤悟低了一下頭,像是鼓足了勇氣一般開口說道:「我們在車裡聊天,晴菜小姐說她喜歡我,希望能和我生活在一起,還說她離婚後就嫁給我。」

這時候,法庭里頓時響起了陣陣的竊竊私語聲,還有的人在嘲笑。

「但是,在我拒絕了她以後,晴菜小姐拿出了匕首,她還揚言要自殺,我制止她,在我們這樣推操中,匕首不慎刺中了她的脖子。」

「第二,關於遺棄屍體?」

「這是我乾的。」

法官的臉轉向了塔之木問:「辯護人的意見?」

塔之木站了起來:「關於新橫濱事件,被告人沒有殺人行為。」他用鎮靜而清晰的語言,緩緩說道。

「如果說被告人曾企圖動手的話,那也是由於被害人使用了瓦斯噴霧器,被告人採取了自衛的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屬於在緊急情況下的正當防衛,也是屬於防衛過當。」

他主張永澤有殺人意圖,但是,沒有主動殺人的行為,充其量也就是防衛過當。

「關於桂山湖事件,是他在與被害者推搡過程中,無意將其刺中的,他並沒有要殺死被害者的意圖;第二,關於屍體遺棄,辯護人沒有異議。」

法官點了點頭,對著永澤說道:「請被告人退後坐下。」

於是,永澤悟按照法官說的,退回到身後兩、三米遠的長椅子上,坐了下來。由於這個位置,緊緊靠著律師的斜後方,所以,里村玉見聽到永澤,長長地出了一口氣。

「請檢察官開始陳述。」於是,女檢察官站了起來。

「檢察官根據證據證明以下事實。第一,被告人的身份、經歷……」

起訴書的公訴事實,僅僅限於觸犯刑事處罰的事實,但是,這次她首先仔細地說明了,該事件的全部細節。其目的就是以此為背景,說明被告者的生活經歷,與這次犯罪的關係。

今年44歲的永澤悟,出生於山梨縣都留市,東京私立大學畢業後,在東京都內的傷害保險公司就職。他於2002年開始,在橫濱市內,開設了一家事務所,僱傭了四名從業人員,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第二、家族關係:被告人於1982年結婚,現有一子。1998年離婚,事件發生的當時,在現住所與母親及長子同居生活。

「第二,關於10月30日的起訴書中,所敘述的公訴事實。」布施依照事件發生的順序說道,「其一、關於犯罪的過程等:

「被告人從2003年10月開始,利用電腦,通過網路公司的交友網站,登記成為了『網路交友』的會員。那時候,被告人偽稱自己的年齡為26歲,職業是外資企業的保險公司。」

這時又從旁聽席上,傳來了陣陣嬉笑怒罵的聲音。

「在這期間,於2003年12月左右,他和本案的被害者——溝口晴菜結識,後來多次以簡訊相通。

「被害者溝口晴菜,當時年齡為24歲,於2002年結婚,與其丈夫溝口輝男,住在神奈川縣川崎市,麻生區上麻生的公寓,在東京都內的人才派遺公司,做事務性的工作。

「被告人於2004年1月左右,與溝口晴菜直接見面,其後至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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