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2003年~2008年 大國夢想成真 企業史人物:大午集資

當孫大午已經成為千萬富翁之後,有一次,他帶著一群客人在企業園區里參觀,不遠處,一個衣衫儉樸的老人很吃力地背著一個大竹籮在撿廢舊垃圾,而在一間簡易平房裡,一個白髮蒼蒼的老婆婆燒著揀來的柴火,在一口大鐵鍋里做著農家飯。孫大午不動聲色地介紹說,「他們是我的爹和娘」,聞者均大驚失色。這是一個很另類的企業家。2003年,他因非法集資被捕,引起輿論很大的討論,是為轟動一時的「孫大午事件」。

孫大午出生在河北省徐水縣,這是一個為人所知甚少的偏僻縣城,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末,這個小縣城因首先在全國颳起「浮誇風」而聞名一時。孫的家庭極為貧賤,父母以撿破爛為生,他小時候上學買不起學慣用品,父親在茅廁里撿來別人用過的廁紙,裁下乾淨的邊角做成練習簿,供他練字。孫大午16歲參軍,複員後干過縣農行的人事股股長。1985年開始,孫大午的妻子承包了老家村西北邊的一片墳地,開始嘗試養殖業,三年後他辭職下海,逐漸從養殖發展到開飼料廠,到2000年前後,大午農牧集團已經擁有16個廠和一所學校,其最輝煌時候年產值過億。

自幼貧寒的孫大午對貧窮人有天然的感情,他是一個堅定的「人民公社」信仰者。他所創辦的大午集團與其說是一個企業,倒不如說是一個「烏托邦」的試驗區,這裡有工廠、公園、學校、醫院,承載著1600名職工的全部生活。他將這種模式稱為「互為勞動」:飼料可以養雞,雞糞、豬糞又可以製造沼氣,沼氣可以用來孵化;工人可以帶動商店、飯店等第三產業的發展,醫院、學校不但滿足了工人和附近村民的需求,同時還創造了新的勞動空間。在大午醫院裡,職工和村民每月只用1元,就能享受合作醫療,做一次包括B超、驗血等在內的全套檢查,只要10元錢。孫大午在大午集團的門口貼了一副自擬的對聯:「安得淳風化淋雨,遍沐人間共和年」,從這些實踐中,可以非常生動看到當年人民公社的某種影子。身為千萬富翁,孫大午自己也過著犬儒主義者式的生活,他沒有專車,甚至沒有幾件像樣的衣服,住在矮小的平房內,他的父母依舊靠揀破爛為生。他在日常生活中很「摳門」,人稱「孫大摳」。

孫大午辦企業,最頭痛的事情是無處貸款。儘管他曾在銀行工作過,但是,求貸仍然很難,他後來透露說:「好企業根本貸不出款來,怎麼貸呢?大約是10%-15%的回扣」。一腦門子理想主義的孫大午也曾經為了貸款彎過一次腰,有一年,大午集團要投資一千畝的葡萄園,需要貸款600萬。當時,有人即勸孫大午走走後門,孫大午被說服了,給當地信用社的領導送去了1萬元,但是,1萬元沒辦成事,孫很氣憤,非要將這1萬塊要回來,最後要回了6000元。從此之後,孫與當地信用社徹底絕緣。為了自救,從1995年開始,孫大午想到了從親戚那裡籌錢,由大午集團出據借據,承諾給以一定的利息。這種模式後來拷貝給了大午的員工,在大午1300名員工中,共有900餘名把錢借給——或者說存給了大午集團,這些員工的親戚又帶來了1000家儲戶,然後戶戶相傳,儲戶逐漸擴大到了附近的幾個村莊,最終逐漸形成了4600戶的規模。

孫大午給這種融資模式起了個新名字,叫做「金融互助社」。有媒體記者描述互助社的運作情況是這樣的:大午集團設有專門的業務人員,他們在附近的村莊銷售大午公司的產品,同時兼著「吸儲」任務,哪家有錢要存了,可以直接找到他們。當地政府因此質疑這些人為大午集團設置了10餘個「吸儲點」。大午集團留給儲戶的憑證是統一的借據,存款分為兩類,活期的沒有利息,定期的給予3.3%的年利息,不扣除利息稅,這近乎相當於當時存款基準利率的2倍。而且不論存錢的多少都接受,最多的一單項存款達到了40餘萬元,最少的不到千元。在大午集團所在的郎五庄,幾乎家家都把錢存在了大午集團,這些錢可以隨時取出來,有的人家半夜生病急需用錢都可以在半夜取得到。從1996年到2003年的8年中,儲戶和大午集團沒有發生過信用糾紛。2003年5月27日,孫大午被捕,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一個需要交代的全國性背景是,2000年之後,國有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一向被認為運營成本甚高、盈利性較差的鄉鎮市場被大面積地放棄,在過去的很多年裡,農業銀行和工商銀行承擔著扶貧貸款和小額擔保貸款等服務業務,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和「公共性」,然而,隨著銀行分理點的收縮,廣大鄉村成了金融的盲點。2002年3月,新華社在一篇題為《商業銀行丟掉窮包袱》的報道中透露,從1999年起,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始大規模的機構撤併工作,共撤併了三萬多家網點和分支機構。退出欠發達地區,集中優勢資源進佔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成為四大銀行整合資源的一致行動。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室研究員錢小安博士的觀點認為,四大銀行撤併機構的舉措符合銀行改革方向,符合效率原則,有利於金融服務的集中化。

在孫大午被捕的2003年,全國非國有企業體系——包括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的短期貸款只佔銀行全部貸款的14.4%;中小企業股票、公司債券發行等直接融資只佔全部直接融資的1.3%;全國300多萬戶私營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的僅佔10%;融資渠道窄、貸款困難已嚴重製約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

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民間性的「地下錢莊」再度復活,孫大午事件正凸現出了現實的嚴酷與尷尬。

關於民間融資的合法性爭議,從上世紀80年代的溫州「地下錢莊」開始就一直爭議不休,到孫大午案仍然是眾說紛紜。有律師認為,「大午集團的集資沒有非法佔有、沒有揮霍浪費,而是主要把錢用去建設了大午中學,造福鄉里;加上這種借款行為是限於與公司有相互信賴關係的工人和鄉親,具有特定的範圍,而不是不特定的一般社會大眾。因此,應該是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而清華大學研究商法的施天濤教授則認定,孫大午的這種行為「應該屬於違法」,因為「不論是否造成什麼危害,這都是不可以做的事情」。老資格的經濟學家茅於軾為孫大午案四處奔波,他將之稱為「沒有受害人的非法集資」,他撰文說,孫大午表面上違反了我國金融管制的規定,但實際上,非但沒有使任何人受損,倒是有許多人得益,這樣的社會行為如果算是犯罪,就要質疑制度本身是不是值得修訂的必要。

在媒體的廣泛報道下,孫大午案成為2003年度最轟動的商業事件之一。11月,在被羈押近半年後,徐水地方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罪名成立,判處孫大午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釋放當日,中央電視台派記者前往跟蹤採訪,在家門口,85歲的老娘抱著49歲的兒子老淚縱橫,孫大午笑言安慰。轉身,有部下告知,入獄期間,他收養的兩個孤兒,因交不起學費差點被趕出校園,聞聽這事,孫頓時眼圈一紅,對著電視鏡頭,掏紙抹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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