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三月十三日星期五)
角色
警部
部長刑警
刑警
場景
居酒屋。櫃檯立於觀眾正前方,背景為座位、價目表;
時間為晚上九點。
布幕升起後,三名刑警面對觀眾席坐在櫃檯前;由觀眾席看來,右端為警部,正中央為部長刑警,左端為刑警。
警部:(喝著酒)唉!無論如何,總算解決了。雖然死了七人是個大污點,但至少沒出現更多犧牲者,算是差強人意。
部長刑警:就是說啊!(對警部勸酒)這案子真的會縮短人的壽命。我幹了這麼久的刑警,還是頭一次遇到這麼異常的案子。
警部:(感觸良多)不過啊!我說這話可能有點怪……兇手橫井讓二死了一了百了,但他的家屬可悲慘了。
部長刑警:是啊!(一口氣喝乾啤酒)太可憐了。搞不好會因為承受不了世人眼光而家破人亡咧!
警部:嗯,橫井麻里大概有好一陣子無法上電視了。
部長刑警:哦!原來如此,主任是關心這件事啊?(一面勸酒)別擔心,沒問題啦!她那麼有氣魄,很快就能重新站起來啦!
警部:她會不會因為有個殺人魔哥哥而嫁不去啊?
部長刑警:到時候主任就討她當老婆吧!
警部:什麼話!(暗自竊喜)我娶啊?
部長刑警:有什麼不好?主人喜歡那種我行我素的女強人吧?不過這一陣子她可能會為了老哥的事而意志消沉,變得乖巧溫馴吧!
警部:警部*(坐立不安)你想我是不是該打通電話安慰她啊?
*【疑為此處應該是「老長」二字,貌似譯者搞錯了——四條眉毛注】
刑警:(怯生生地)比起安慰她,我覺得證明橫井的清白更能幫上她的忙。
部長刑警:(彈了下舌頭)我還以為你要說什麼咧!我醉了是吧?(看了看刑警手上的酒杯)搞什麼,根本沒少嘛!(拿起啤酒瓶)還不快點喝乾!
刑警:不……不,我真的(退縮)只能慢慢喝。
部長刑警:(揮動啤酒瓶)一口氣幹了、一口氣幹了!這樣你的妄想才會消失。
刑警:妄想?(勉強喝下啤酒)怎麼這樣講!我到現在還是無法相信橫井那小子是兇手。
部長刑警:(不敢置信)你還真不死心耶!你一定是那種旁人都覺得你被甩了卻還相信女方愛著自己、繼續死纏爛打地送花的人吧?這是最惹人厭的類型,一輩子沒女人緣。
刑警:(似乎有過這種經驗,憤憤不平地說道)要你管!(一口氣喝乾了酒杯)
部長刑警:哦!很豪邁嘛!繼續保持、繼續保持!來,再喝!
刑警:我啊,(一口氣將新添的啤酒喝乾)不是在討論有沒有女人緣,是在討論橫井,(加重語氣)橫井絕對不是真兇!
部長刑警:(不耐煩地)那你倒說說看,誰是真兇?
刑警:(拿起酒瓶替自己倒酒)真兇是誰稍後再說,我先證明橫井不是真兇。(一口氣喝乾酒杯)
部長刑警:證明?(一臉擔心地交互打量著刑警及啤酒瓶)所有狀況都指向橫井是兇手;情況證據也是,物件證據也是,你要怎麼推翻?
刑警:最讓我懷疑的,(將空了的啤酒瓶往後扔,拿著新啤酒瓶替自己倒酒)就是為何要割下被害人的頭顱。聽好了,(喝乾啤酒)照說橫井必要沒*這麼做。
*【「必要沒」,台版原文如此,在下感覺應該是「沒必要」,難道是在下孤陋寡聞,世上有這種用法?——四條眉毛注】
部長刑警:不管是誰都沒必要這麼做吧?
刑警:(將酒杯忘櫃檯上用力一放)閉上嘴巴聽我說!(倒啤酒)最後被發現的殿岡櫻頭顱並沒有任何特徵,先前的六顆頭顱也一樣。聽好了,一般從分屍行為最先聯想到的,就和主人上次講的一樣,是為了方便毀屍滅跡;可是這個理論卻無法套到這次的案件上,因為兇手顯然沒有毀屍滅跡的意圖和跡象。那麼兇手想湮滅的只有頭顱嗎?也不對,雖然兇手曾一度帶走頭顱,最後七個人的頭顱還是全被發現了,而且每個頭顱都沒有兇手必須隱匿或處置的特徵。懂嗎?我再說一次,橫井沒必要這麼做。就算退一萬步,當作是橫井殺了那些女人,他還是沒有割下頭顱的理由。
部長刑警:所以啊,(將身體朝警部方向挪動,與刑警拉開距離)我知道橫井沒有這麼做的理由;但換做其他人是兇手,也一樣沒理由啊!不過事實上,被害人的頭顱的確被割下了;既然如此,只能以無理由的異常行為來解釋了吧?
刑警:所以說啊,(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要換個角度想啊!
部長刑警:換個角度?(一臉擔心地交互打量著刑警及啤酒瓶)要怎麼換?
刑警:找出誰有割下頭顱的理由就好了。誰有理由,誰就是真兇。
部長刑警:有理由的人?(嗤之以鼻)怎麼可能會有這種人?你別再喝了!(試圖從刑警手中拿走啤酒瓶)會醉倒的。
刑警:(護住啤酒瓶)一定有!
部長刑警:(不勝其煩)要怎麼找?人家說異常的人平時看起來都很正常的。
刑警:(憤慨地)誰說要找異常的人?(將啤酒瓶咚一聲地用力放在櫃檯上)你人認真聽我說話好不好!
部長刑警:(往後仰)是…是。(朝著警部悄悄說道)他的酒品真的很爛。
警部:該怎麼辦?是你灌他酒的。
部長刑警:(皺起眉頭)話是這麼說,誰知道會變成這樣啊?
刑警:(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我說的才不是精神異常者,而是割下被害人頭顱並獲得實質利益的人!你怎麼聽不懂啊?
警部:(探出身子來勸刑警)你光說實質利益,太模糊了,必須更具體地告訴我們是什麼實質利益啊!
刑警:(滿臉欣喜)哦!你總算肯認真聽我說話啦?這樣才對嘛!照順序來吧!首先,有七個女人逐一遇害並被割下頭顱,我們因此深信這七件案子的兇手都是同一個人;不過,真的如此嗎?
警部:(嚇一跳)你要說每件案子的兇手都不一樣?不可能啊!被割下的頭顱都分別移動到一個犯案現場了,而只有前一件兇案的兇手可能拿到前一件兇案的頭顱,不是嗎?
刑警:(傲慢地)就是這裡!被害人的頭顱割下並往後輪遞——光這一點,就足以讓人產生「兇手必為同一人」的錯覺,對吧?換句話說,這就是「因割下頭顱所產生的實質利益」!
警部:錯覺?(歪著腦袋)這是錯覺嗎?
刑警:是錯覺啊!這種狀況讓人自動認定「帶走頭顱得人就是殺人兇手」,不是錯覺是什麼?
警部:不,可是……
部長刑警:(小聲地)主任,事到如今,就讓這小子說個盡興吧!反正等他理盡詞窮,就會安靜下來了。
刑警:(沒發現部長刑警認命的表情,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說得更清楚一點,沒人能保證殺人、割頭及搬運頭顱的都是同一個人。當然,可能是同一個人,但不見得是同一個人;這就是我想說的。橫井死時的確帶著殿岡櫻的頭顱,但不代表殺了殿岡櫻的就一定是他,懂了嗎?我想強調的就是這一點,我們只注意到割頭輪遞的異常行為,便一味認定殺人、割頭、搬運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深信不疑;但仔細一想,並沒有任何確切證據顯示這三者絕對是同一個人所為啊!
警部:可是,(瞥了一眼並輕輕搖頭使眼色制止的部長刑警)我們有橫井攻擊藳谷志保的現場照片,這總是鐵證吧?
刑警:那張照片被拍下時,藳谷志保並不見得真的被殺了。或許橫井並非要殺她,只是企圖強暴她而已。就算退一步講,當做橫井真的殺了藳谷志保,也不見得是他割下藳谷志保的頭顱吧?
警部:不過,他的確帶走了頭顱,宇都木是目擊者。
刑警:對,(極為乾脆地)沒錯。但宇都木只看見橫井拿著塑料袋,並沒確認裡頭裝的是什麼。
警部:(慌忙說道)喂喂喂,照你這種說法,豈不是所有的證據和證詞都不足以採信?
刑警:我想說的是,(想到啤酒卻發現酒瓶已空,便從一旁搶過新酒瓶,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被害人的頭顱被割下並帶走之事,為調查成員植入了先入為主的成見,懂嗎?兇手大費周章地割下頭顱,不是因為心血來潮,而是有合理的理由存在;這個理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誤導調查方向。(迅速地倒滿啤酒,迅速地喝乾)為了釐清這一點,我想一一加以驗證。首先是可能性之一:殺人、割頭及搬運頭顱不見得是由同一人所為。
警部:好吧!(有些草率地)那還有可能性之二嗎?
刑警:可能性之二:將被害人姓名依序列出來,分別是水田顯枝、栗山千秋、村上美佐、祖父江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