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波士頓 1926-1929 4 中心的洞

回到波士頓,他丟掉在蘭諾斯鎮偷的那輛車,換成一輛道奇二一六型汽車,是他在多徹斯特發現停在宜人街邊的。他開到南波士頓的K街,來到他從小長大的那棟房子前,坐在車上思考自己有什麼選項。結果並不多,等到天黑之後,大概連一個選項都沒有了。

下午版的報紙上全都登了:

三名匹茲菲德警察殉職(《波士頓環球報》

三名麻州警察被殘忍殺害(《標準晚報》)

西麻州警察遇害(《美國人報》)

喬在池塘里發現的那兩名警察是唐諾·布林斯基和維吉爾,歐騰。兩人都已婚,歐騰還有兩個小孩。審視過他們的照片後,喬判定歐騰是開車的,布林斯基則是在水裡往上指著他的那個。

他知道他們死掉的真正原因,是他們的一個警察同僚太蠢了,竟然在一輛行駛於凹凸不平路面的警車上,拿出湯普森衝鋒槍開火。他知道是這樣沒錯。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席奇的白蟻,要不是他和巴托羅兄弟跑去那個小城搶一家小銀行,唐諾和維吉爾就絕對不會葬身在那片田野。

第三個死掉的警察傑可布·佐伯是麻州州警,在十月山脈州立森林的邊緣攔下一輛汽車。他肚子被射中第一槍,於是彎腰,接著第二槍從他腦殼頂端穿入,讓他送命。兇手加速離開時,車子輾過他的腳踝,把腿骨輾斷。

這個開槍的手法很像迪昂。他打架就是這樣——先朝肚子來一拳,讓對方彎腰,然後打腦袋,打到對方倒地不起。據喬所知,迪昂從沒殺過人,不過有幾次差一點,而且他恨警察。

調查人員還沒查出任何嫌疑犯的身分,至少沒有公開。其中兩名嫌犯被證人描違為「壯碩」和「有外國血統和臭味」,但第三個——可能也是外國人——則臉部中槍。喬看著後視鏡里的自己。嚴格來說,這個說法沒錯;耳垂就連在臉旁邊,或者以他的例子來說,曾經連在一起。

儘管還沒有人查出他們的名字,但匹茲菲德警察局已經找了人像素描專家,畫出他們的模樣。所以大部分報紙都在頭版的下半版登了三名警察的照片,上半版則登了迪昂和保羅和喬的素描畫像。迪昂和保羅看起來下巴太寬了,另外喬得問問艾瑪,他的臉看起來是不是真的那麼瘦、那麼像狼,除此之外,的確畫得非常像。

警方已經針對麻州等四個州展開搜索。聯邦調查局也正在聯繫中,據說會加入追捕行列。

到現在,他父親應該看到報紙了。他父親,湯馬斯·考夫林,波士頓警察局的副總警監。

他的兒子,參與了一樁殺警案。

自從兩年前喬的母親過世後,他父親就一星期工作六天,總是忙到筋疲力盡。現在警方對他兒子布下了搜索網,他就會把行軍床搬進辦公室,在結案之前,大概都不會回家了。

他們家是一棟四層樓的連棟房屋。屋子的結構優美,各層樓中央房間的弧形窗面對街道,構成了整棟建築外凸的紅磚正面。屋裡有桃花心木樓梯、拉門、拼花地板、六間卧室,兩間浴室都有抽水馬桶,豪華的餐廳就像英格蘭城堡的大廳般。

有個女人曾問喬,像他這樣出身高貴家庭、家世良好的人,怎麼還會變成幫派分子?喬的答案有兩個:(a)他不是幫派分子,而是法外之徒;(b)他是出身於高貴的住宅,而不是高貴的家庭。

喬進入父親的房子,用廚房的電話打到顧爾德家,但是沒人接。他隨身帶著那個皮革書包,裡面裝著六萬兩千元。就算只有三分之一,只要省著點用,也可以過個十年,或許十五年。喬不是節儉的人,所以在正常狀況下,他猜想這些錢夠自己過個四年。但如果是跑路的話,頂多只能撐十八個月。到時候他應該可以想出一些辦法。反正他很擅長隨機應變。

毫無疑問,他腦海冒出一個聲音,很像他大哥。到目前為止,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

他打電話到柏柏大叔開的那家地下酒館,也一樣沒人接。然後他想起艾瑪今天晚上六點要去參加史泰勒飯店的開幕酒會,於是從背心裡掏出懷錶看:差十分就四點了。

眼前,這個城市正在追殺他,而他還有兩個小時要消耗。

兩個小時太夠了。足以讓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沒地點的清單。他們會鎖定所有火車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區的,而且會在每條道路設下路障。

路障有雙向,警方應該以為他還在城外,所以只會對針對入城的方向設路障。沒有人會想到他人在這裡,正打算再溜出去。因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會在犯下五、六年來這個地區最大的罪案之後,還冒險回到自己家裡。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聰明的。因為現在警方唯一不會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們眼前。

至少他是這麼告訴自己的。

他還可以銷聲匿跡,之前在匹茲菲德他就該這麼做的。不能再等兩小時,而是立刻。他不該留在這裡等一個女人——以目前的狀況,那個女人很可能選擇不跟他走。他應該拿著手裡的錢,趕緊離開。所有的道路都被監視了,沒錯。火車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辦法跑到城市南邊或西邊的農場偷一匹馬也沒有用,因為他不會騎馬。

於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遊艇,也不是運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漁船,系纜楔生鏽、纜索磨損的那種,甲板上高高堆著破爛的龍蝦簍,停泊在赫爾或綠港或葛洛斯特。如果他七點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三點或四點,漁民才會發現船不見了。

所以他還要偷漁民的東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資料,他會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牌照上有地址,他會寄一筆錢給船東,讓他足以買兩艘船,或夠他退休不必再捕龍蝦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這種思考方式,難怪以前幹了這麼多票,口袋裡卻老是沒什麼余錢。有時他從這邊偷了錢,好像只是為了把錢白送給那邊。但他偷錢也是因為好玩,而且他很擅長,何況偷錢讓他得以接觸其他擅長的事情,比方製造和運送私酒,這也是他會熟悉船隻的緣由。去年六月,他從加拿大安大略的一個小漁村駕駛一艘船,橫越休倫湖到密西根州的貝城—十月又從傑克森維爾駕船北上到巴爾的摩。剛過去的這個冬天,他還曾駕船從佛羅里達州的薩拉索達出發,把一桶桶剛蒸餾出來的蘭姆酒經由墨西哥灣運到紐奧良,然後一個周末就把剛賺到的錢在紐奧良的法國區花得精光,至於怎麼花的,他到現在還是只記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辦法駕馭,這表示他幾乎什麼船都能偷。走出眼前這扇門,他三十分鐘內就可以到達南海岸。北海岸比較遠,不過在這個季節,那邊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從葛洛斯特或岩港出發,三到四天就可以抵達新斯科細亞。兩個月後,再把艾瑪接過去。

兩個月好像有點長。

但她會等他。她愛他。沒錯,她從來沒這麼說,但他感覺得到她想說。她愛他。他也愛她。

她會等的。

或許他就經過飯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們兩個都消失了,警方就沒法追蹤了。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後又想辦法把艾瑪接過去,到時候警方或聯邦調查局就已經查出她的身分,曉得她對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細亞,警方早就跟在後頭。他開門迎接她時,兩人就會雙雙慘死在槍林彈雨下。

她不會等的。

如果不現在帶她走,就永遠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親的瓷器櫃前,看著玻璃門板上映出自己的鏡影,想起自己一開始為什麼來這裡——無論他決定要去哪裡,如果不換衣服,他就走不了太遠。他大衣的左肩處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褲腳都沾了泥巴,襯衫在樹林里鉤破了,上頭還有點點血痕。

在廚房裡,他打開麵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蘭姆酒。他脫了鞋,帶著那瓶酒走送貨樓梯上樓,到他父親的卧室。在浴室里,他儘可能洗掉耳朵上幹掉的血,同時小心不要動到結痂的傷口。等他確定不會再流血了,便後退幾步,看著鏡中自己的臉。儘管耳垂不見了,只要沒有血痂,就不會引起任何人注意。即使是現在,他耳朵的下緣大部分仍然結著黑色的痂,雖然會引人注意,但不像打傷的黑眼圈或斷掉的鼻子那麼顯眼。

他喝了幾口芬克牌蘭姆酒,同時從他父親的衣櫃里挑西裝。裡頭總共有十五套,一般警察的薪水頂多只買得起兩套。鞋子、襯衫、領帶、帽子也一樣。喬挑了一套Hart Schaffner & Marx的糖褐色單排扣條紋西裝,配上白色Arrow牌襯衫。絲領帶是黑底,每隔約四寸有一道紅色斜紋。黑色的letons皮鞋,帽子則挑了一頂滑順如鴿胸的黑色Knapp-Felt氈帽。他把手槍和鞋子放在衣櫥頂,換上他父親的衣物,然後把手槍插回後腰裡。

從長褲的褲管長度判斷,他和父親的身高畢竟不是一模一樣。他父親稍微高一點點。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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