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編 3、廢渠的事理

曹錦清先生在《黃河邊的中國》里講述了一個水渠遭廢棄的故事 ,並且給出了高遠而清晰的解釋。這本書是我近年讀過的關於中國農村的最好作品之一,詳實廣泛,帶著讀者在黃河邊上走村串戶,與各色人等促膝談心,讀來竟有享受之感。不過,作者的某些思考和解釋我卻不能同意。這裡要置疑的,就是中國農民不善於合作的論斷,以及曹先生對中國農民不善於合作的解釋。順便再說幾句「不善合」與民主制度的關係。

「中國農民的天然弱點在於不善合」,這類說法與魯迅先生提出的國民性問題相似,深奧玄遠,但我不敢附和。這個說法所造成的問題,似乎比企圖解決的問題還要複雜,我更信服對趨利避害這類人之常情的簡單計算。

河南省蘭考縣董園村和小靳庄村共有一條水渠,數百米長,在董園村那一段連接著常年有水的河道,可以隨時抽水灌溉。董園村珍惜這條水渠,以水泥襯砌,而小靳庄村卻把自己這段水渠廢棄了,地里澆不上水。小靳庄村的小麥平均畝產因此比董園村低二三百斤。

董園村比較大,據他們的村的董書記計算,由於澆水,每年可以增加收入二十多萬元。小靳庄村稍微小一點,也沒有算過這筆賬,但是保守地估計,每年總要少收十多萬元。這條水渠已經廢棄了四五年,五六十萬元人民幣就這樣沒了。小靳庄村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過溫飽而已,如何能讓這筆巨款白白流走呢?

在對比鮮明的兩段水渠的交界處,恰巧有四五個小靳庄的村民在聊天,曹錦清與他們有幾句問答,抄錄如下 :

「你們這條水渠是哪年修造的?」

「七八年了吧」,「大概是1988年開始修造的。」

「什麼時候廢棄不用的?」

「已有四五年了。」

「東邊水渠里的水,為什麼不流到你們的水渠里來呢?」

「董園村的人不讓我們用他們的水,有什麼辦法呢?」

「你們可以與他們商量啊!」

「商量?不中(沒有用的),俺村的幹部不行,他們不去說,叫我們怎麼辦?」

「村幹部不行,你們也可以聯合起來,開個會,商量個辦法嘛。」

「要我們商量啥?」

「他們澆上水的麥子,畝產可達七八百斤。你們這邊的小麥,畝產最多五百來斤。如每澆一畝地,給他們五十斤麥子,你們每畝不是還可增收二百來斤嘛。每畝給他們五十斤麥,總肯讓你們用水的吧?」

曹錦清寫道:「四五個村民討論開來,但我沒聽清楚他們說什麼。」

返回的路上,陪同他的村民老李對他說:「即使我們出錢買水,他們會在那邊放閘偷水,你有什麼辦法?」曹說:「放水時,可派人看守啊。整條河渠才幾百米,派一個人就解決了。」老李說:「那也不行。他們會說,你們的水經過我們的土地,我用你一點水,還要計較嗎?」老李的結論是:「如今分田單幹,各人有各人的打算,誰也不管這碼子事。反正全村都澆不上水,靠天吃飯,大家都沒有話說。」

曹錦清追問道,幹部不管事,「那麼老百姓呢?他們為什麼不能聯合起來商量個辦法來解決問題呢?為什麼在需要合作協商的地方,我們往往能聽到諸如『沒有人管』或『沒有辦法』的答覆呢?『沒有人管』『沒有辦法』或許是村落社會內最為普遍的一種心態,我們千萬不要低估這兩句村民慣用語的文化學含義。『沒有人管』,是說『要有一個人來管他們』,『沒有辦法』是說他們無力通過合作協商想出一個辦法,而只能靠『別人』來替他們作主。」

十天後,曹錦清把問題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他的表達清晰有力,我繼續摘錄如下:

中國村落農民,歷來善分而不善合……

善分,並非是中國農民的弱點。西方人比東方人更善分。中國農民分到家庭而止,西方人分到個人。中國農民的天然弱點在於不善合。(為曹先生所加)他們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長遠利益。更看不到在長遠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各農戶間的共同利益。因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體。或說,村民間的共同利益在客觀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觀上並不存在。因而他們需要有一個『別人』來替他們識別共同利益並代表他們的共同利益。他們對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關係是感恩與崇拜。崇拜是因為這個代表者能識別他們認識不到的共同利益,感恩是代表者替他們實現了共同利益……

中國激進知識分子好談專制與民主。他們只把專制與民主視為一種政治制度,又將政治制度視為一件可以隨時替換的衣服。他們被西方政治概念蒙住了眼睛,看不到政治制度賴以有效運作的社會心理習慣。當廣大村落農民尚未學會自我代表,且需要別人來代表時,一切法律與民主的制度建設,只能是一層浮在水面上的油。

我們先不談政治,單說村民對自身利益的認識。倘若他們果真如曹先生所說,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利益,更看不到在長遠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各農戶間的共同利益,因此不能建立超家庭的合作組織,那麼,這些村民確實就需要開導,需要教育,因為他們確實目光短淺。

但我以為,用農民目光短淺來解釋水渠的破壞,這是膚淺的解釋,是想當然的解釋。廢棄的水渠所體現的不是農民的愚昧,而是他們的明智。

從總量上看,小靳庄已經流失的財富價值高達五六十萬人民幣,這確實是一個大數。但是分攤到每戶村民頭上呢?我們可以根據作者提供的數字算出,由於澆不上水,每戶村民每年少收入七八百元人民幣,四五年下來,總計損失三千多元人民幣。假如我們生活在這個村子裡,假如我們不是特殊材料製成的人,假如我們目光遠大,看清楚了過去的損失和未來的損失,並且不想承受更大的損失,我們應該如何行事呢?

我將計算得失。如果付出千八百元的代價可以解決問題,我就會開始努力。如果付出萬八千元的代價才能解決問題,或者,還不一定解決問題,我就會拋棄這個念頭。這麼做不大合算。即使把子孫後代的利益拉進來,合算了,我也沒有那麼多錢。

村民的思維方式和我是一樣的,他們把自己的意思表達出來了,作者也記下來了,奈何沒有真聽進去。

我們先看看干成這件事情的總成本是多少,董園村的例子就在前邊擺著。

董園的村支書當時39歲,高中畢業,當過村會計,很會算帳。他的大弟弟是蘭考縣財辦主任,二弟是駐馬店某農場的司法員,三弟是蘭考縣政府秘書辦主任,四弟在鄉財政辦任職,姐夫在蘭考縣工商稽查大隊任職。用董支書的話說:「我們在縣、鄉政府,在財稅、司法、工商部門都有人。」在尋常百姓的理解里,以上各條意味著董支書不僅聰明,還有能力動用政府資源,給他人提供好處或者造成傷害。

董支書1986年就當了村會計,1990年又當了村支書,所以有長期培養出來的村級全局眼光。他說:

本村地少人多,靠天吃飯,最好的年成,平均畝產不過四五百斤。為徹底解決村民的溫飽問題,並能騰出一部分土地來發展高效農業,首先必須提高單產。要提高單產,必須修水利,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在我們村東數百米處,有一條黃河古道,常年有水。若開一條河引水至村邊,再建一引水站,便能實行引黃自流灌溉。1988年,村委由我負責實施這一計畫。這一計畫的實施,主要有兩大困難,一是說服縣水利局投資30萬,二是說服鄰里的鄉村、農戶讓我們在他們的土地上挖河引水。

因為我在縣裡有親戚,說服縣水利局來此考察還是比較容易的。但在縣水利局資金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投給我們30萬,可不是件容易的事。1988年冬,縣水利局派人來考察,跑到黃河故道一看,河水太淺,認為開了河也無水可提,說我這個計畫行不通。我當時不顧一切跑進冰冷的河心,雙腳跪下,河水及胸。水利局的同志或被我的誠意所感動,或以為黃河故道在冬季也有一兩米的水位,終於當場同意撥款。

困難的事情還在後頭。因為我們與鄰縣分屬兩個省,加之分田單幹,土地全分到各農戶,要動用鄰省、鄰縣、鄰鄉的土地本來就很難,何況得佔用農戶的承包地。我公私兼顧,到曹縣水利局,鄰鄉水利站找負責人談,又通過親戚朋友找沿途的農戶談。往返百餘次,終於打通了各種公私關係,總耗費3.5萬。(這筆錢是向村民集資的,他們信任我。)

1989年,我們挖成一條數百米的河渠,建成一座引水站,一條百餘米的地上乾渠。全村數百畝土地實現自流灌溉。自1990年以來,我村的小麥畝產均保持在七八百斤以上,玉米、棉花的畝產也得到大幅度提高。

我們看到了做成一件事有多麼困難。董支書認為最難的兩條,一是向水利局要30萬元,一是說服佔用土地的農戶。

前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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