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犯罪在增加

所有這一討論的出發點必須是犯罪在增加。有許多年,內政部的正統做法是否認這一點,至少是在極力縮小它,而把注意力放在了"對犯罪的恐懼"上。但對犯罪記錄的分析表明,"對犯罪的恐懼"的說法被誇大了,特別是在老年受害群體中,情況更是這樣。上述說法未予明言的含意是,如果評論家們談論犯罪少了,不必要的恐懼也就少了,公眾在街上和在他們家裡就會感到安全些。在自由社會對政府有約束的情況下,系統地宣傳這類觀點大體上是不可能的。因此,減少犯罪帶來的恐懼的唯一辦法是減少犯罪的威脅。在真正有威脅的地方——那裡可能的受害者是脆弱的——恐懼是一種理性的和審慎的反應。

提出的第二個論點,也是更有分量的論點是,有記錄的犯罪數字意味著實際發案率的增大。乍看上去,內政部1982年、1984年、1988年和最近1--992年的《英國犯罪調查》使這種說法有了一些根據。《英國犯罪調查》向一萬人直接詢問了他們作為犯罪受害者的經歷,而官方的犯罪數字則是基於向警察報案的數字。有記錄的犯罪數字在1981年和1991年間將近增加了一倍,但《英國犯罪調查》認為大約只增加了50%。推論是,願意向警察報案的人數增多了。特別是在像性攻擊這類案件中,由於警察對待受害者採取了更加同情的態度,這是易於解釋的。這也說明對警察有了一定程度的信任,而對於這一點,評論警察的人卻很少注意到。

另一方的論點認為,必須記住,對受害者的調查少統計了暴力罪的實際數字,特別是在家庭里發生的暴力。因此,關於暴力罪,我們不能肯定這兩組數字到底哪一組更加準確(雖然兩者都表明有了大的增加,只是程度不同)。至於其他犯罪,《調查》認為自1987年以來,有記錄的破門盜竊罪在急劇增加。因此,總的說來,《英國犯罪調查》對於近年來實際犯罪的大量增加這一事實沒有很大懷疑。但是,不僅僅是年復一年的犯罪數量——或者更確切他說,是犯罪率——使公眾感到不安,而且還有它的長期趨勢。它的趨勢是顯著上升。在長時間內,犯罪數字的記錄方法自然會有一些改變,但這些犯罪記錄構成了唯一的一套連續性的數字,它們非常清楚他說明了犯罪情況。由於這些情況與人們的看法非常接近,因此有說服力。

19世紀後半期,在財產犯罪和暴力犯罪方面犯罪率都有明顯下降。犯罪率——即每10萬人中的刑事犯罪人數——直到50年代末期才大量上升。後來上升更快。現在的犯罪率是1955年的10倍,是1900年的60倍。

雖然算不上是什麼安慰,但60年代犯罪的激增不只是英國一個國家的現象。從60年代至1990年,美國犯罪率增加了兩倍,而暴力罪的發生率是原來的4倍。在美國,特別是在大城市,暴力事件仍比英國與歐洲多。這一方面反映在街頭槍支的數量有所增加(這與美國家庭的情況相反,在美國家庭。也許是因為已經抑制住了破門盜竊罪),另一方面也反映在謀殺罪的數量和與毒品有關的襲擊案的數量有所增加。但除了這些重大的差別外,大西洋兩岸的情況很相似。現在,在整個西方,財產罪的犯罪率已經達到了可以相互進行比較的水平。我們英國人必須丟掉這樣一種沾沾自喜的臆斷:因為我們有所謂的更加高雅和更加具有公有社會的文明,因此,我們不會受到我們所哀嘆的美國趨勢的影響。例如在英國,1981年的破門盜竊的犯罪率只有美國的一半;1987年它與美國持平;而現在已經比美國高了。

可能,人們對於將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之間的統計數字進行比較是否合理會表現出模稜兩可。但是不能否認過去30年在西方所發生的情況,也不能否認其重要意義。

理論家和實踐家一般都同意,國家的主要目的是維護秩序。人們非常嚮往用法律維持秩序,法律也應該尊重權利。除非國家有意志和能力保持秩序,否則,不僅壞人,而且好人最終也會藐視它的權威。當遵守法紀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時,他們感到意志消沉。這樣,公民和當地的社區就會脫離國家機構自己去想辦法,就會對執法當局失去信心,從而依靠自發組織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動保護他們自己、他們的家人和鄰居。一旦這種離心傾向超過了某一極限,那就幾乎難以逆轉。這是西方國家政府為什麼應該關心犯罪和暴力趨勢上升的更深一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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