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條款A——至少粗略看來——很好地結合了有關該條約目的和作用的兩個可供選擇的觀點:

通過本條約,主要締約國在它們之間建立了一個歐洲聯盟,下文稱做"聯盟"。本條約標誌著在歐洲各國人民之間建立一個從未有過的緊密聯盟的過程中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在這一聯盟中,所作出的決定要儘可能地接近公民。

"從未有過的緊密聯盟"這一用語引自原來的羅馬條約,雖然值得注意的是在羅馬條約中它是在序言里。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第一次把它升格列入了獨立存在的條約文本里,作為該條約的部分目標條款。但是無論怎麼說,"聯盟"這一概念顯然是它的一個主要發展——事實上是"一個新階段"。此外,條款日闡明了這一聯盟的目標,包括"建立經濟與貨幣聯盟,最後包括單一貨幣","特別是通過執行共同的外交與安全政策在國際舞台上堅持它的同一性,這包括最終制訂共同的防務政策——它最終可導致共同防務",以及"實行聯盟的公民資格"。因此,可以理解為什麼科爾總理作出了下述評論:

在馬斯特里赫特,我們為完成歐洲聯盟奠定了基石。在實現歐洲聯盟的過程中,歐洲聯盟條約開創了一個新的、決定性的階段。在幾年內,該聯盟將導致現代歐洲創始人在上次大戰後所夢想要建立的歐洲合眾國。

另一方面,"在這一聯盟中所作出的決定要儘可能地接近公民"這一用語,加上英國堅持從早期條約草案中去掉"聯盟目標"這一用語,使英國政府有借口申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的確將權力下放到了向各國議會負責的各國政府。"輔從"原則中利益的混亂同樣來自英國政府想給予人們一個印象,即"馬約"是一個自由化的而不是集權的措施。的確,"馬約"在羅馬條約中增添了新的3b條:

在不屬於它專管的領域,只有當會員國不能有效地實現它們計畫行動所要達到的目的,而共同體由於這一計畫行動的規模或效果能更好地實現這一目標,那麼,它將根據"輔從"原則採取行動。

歐洲法院前院長曾明確地把這一段措詞說成是"冗長的費解"。歐洲委員會以往的行為使人們沒有理由相信它會約束該機構的活動。首先,委員會自己決定根據"輔從"原則決定某件事情是否要移交給各國政府。實際上,要在歐洲法院內實施這一規定是非常不大可能的。不管怎樣,在屬於共同體"專管"的那些領域,也不會實施這一規定,從而在共同體法律中的廣大領域,如大多數內部市場措施和許多社會條款,都不可能實施這一規定。任何人仔細和聰穎地閱讀了這一條約後,都會看到科爾總理對它的解釋要比英國政府的解釋準確得多。也許這是為什麼開始時如此難以得到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全文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對它進行解釋時更願意使用籠統的用語和口號。

事實上,想把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描繪成與它相反的東西,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只有當保守黨內反對聯邦主義的議員感到有必要支持首相時,他們才支持了這一條約,因此,辯論的真正焦點是英國到底得到了什麼"例外權"。實際上,把"馬約"說得最好,也只能說它不完全適用於我們。不幸的是,一點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或實踐中這些"例外權"對於我們會產生什麼效果。

記得在1996年夏季,當約翰·梅傑和我在討論如何抵擋要求實行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壓力時,我已經準備好其他11國政府會通過談判為經濟貨幣聯盟制訂另一個條約。在這種情況下,當較窮的國家看到根據反映它們經濟情況的貨幣將會失去競爭能力時,德國與法國最後可能會支持它們堅持要求得到的所有地區補購。我也曾想到,在談判中可以利用德國人的擔心,因為他們害怕在轉向單一貨幣而逐漸放棄德國馬克後會削弱他們的反通貨膨脹政策。如果我們要使我們共同體的夥伴們在令它們三思的嚴酷的現實面前急剎車,首先,我們必須準備使用我們的否決權,並且要使對方知道我們準備這樣做。如果當時真的使用了這一策略,事態會如何發展,現在當然無法說清。但儘管會有歇斯底里的咒語,沒有任何實際的理由擔心我們會被"孤立"。我們可以根據當時條約的安排,繼續從單一市場受益,當然同時得容忍共同農業政策以及歐洲法院的侵襲。只是在保守黨驚慌失措的議員們的胡思亂想中才存在著徹底垮台的事。

至於約翰·梅傑的方法,其問題在於,雖然它開始時贏得了喝彩,但基本問題卻未得到解決。在此情況下,我們可能會不再去為我們關於共同體的另一種想法去爭取支持,而去附和一個並不適合我們的、新的歐洲框架,同時又得依靠一些特別例外權,而這些例外權最終又要有賴於其目的與我們非常不一致的那些人們與機構的良願和公正。正如可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那樣,由於我們接受了有關這一聯盟未來方向的一些重要原則,這一做法的改變的確使我們的地位惡化了。例如,由於接受了條款A和條款B中確定的總的目標,就使得英國今後更難以為自己對歐洲的看法提出異議。

後來表明,英國通過談判成功地取得了兩項特別的例外權。第一項同意英國可以不遵守《社會憲章》中有關工作地點與工會權的規定;第二項允許我們不加入貨幣聯盟的第三階段,也即最終階段。政府抵制了社會方面的條款是絕對正確的,因為它們會增加工商企業的費用、減少靈活性與競爭性,並且破壞了就業機會。但是這些例外權僅與新條款有關,而不涉及經過《單一歐洲文件》修改過的《羅馬條約》中的其他社會政策指令。這仍然能使德國和法國通過後門將它們高的社會成本強加在英國頭上。1993年6月的"工作時間"指令就是一個特別重要的例子,它規定每周最多可工作48小時,這的確成為了一個具有考驗性的案例。它作為"健康與安全"措施被列入第118a條中。需要得到合格的多數票通過才能生效。英國政府向歐洲法院提出了法律質疑。但是,不管是有關產假或是有關非全日制就業方面的指令仍接踵而來。所有這些措施只有一個主要結果——正如可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那樣,也可能只有一個主要目標,即減少了英國工業的靈活性與競爭能力,使我們與歐洲一致。

此外,由於我們的社會成本低,毫無疑問,特別是法國人,他們會竭盡全力阻止把投資和工作機會轉向英國。例如,當胡佛-歐洲公司的總裁解釋說,由於蘇格蘭的整個報酬費用比法國要低37%,因此,決定把真空吸塵器的生產從第戎轉到格拉斯哥附近的坎伯斯朗時,這時,法國人感到憤慨。這一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法國法律所要求的社會福利費用是高的。當英國政策認為有必要將條例規定的負擔和企業的費用保持在低水平時,法國斥之為"社會傾銷"。在此情況下,它將繼續施加和增加壓力,要英國接受會危及其企業的條例。

同樣,貨幣聯盟方面的例外權更不起眼。它僅給予我們退出貨幣聯盟第三階段的權利,而不是第一或第二階段。在實踐中,頭兩個階段對英國經濟的自由到底有多大限制,這還可以辯論,雖然無論怎麼看,它都是大的。此外還要求成員國"把它們的經濟政策看做是共同關心的事情"。有關經濟政策的指導原則要由委員會和部長理事會制訂,然後通過一個名叫"多方監督"的機制密切注視其成員國是如何遵從這些指導原則的。委員會有權密切注視成員國公管部門的赤字,如果認為這一赤字"過大"它可對該成員國採取措施。在貨幣聯盟的第二階段,其成員國必須為使它們中央銀行的獨立作準備工作(正如英國已開始做的那樣),並採取和堅持一個"多年度的一致性計畫",為最終成立的貨幣聯盟調整貨幣。

最後,要求每個成員國"把它的匯率政策當做共同權益對待"。這就產生了一種危險,即其他成員國和歐洲機構會認為英國有義務重新加入匯率機制,再一次使其貨幣政策服從於維持外部的比價。雖然1992/93年度匯率機制實際上的削弱使得將來實現經濟貨幣聯盟一致性的進程比在簽訂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時更加難以預測,但為了該條約的所謂"一致性標準",可能把擴大了的15%的匯率機制變動幅度解釋為"正常的波動幅度"。這就可能使成員國中的內部核心開始實現第三階段的貨幣聯盟,只是比原來的時間表稍稍推遲了一些。英國是否有權退出第三階段,這一基本問題仍然存在。一旦內部核心進入了第三階段,組成了歐洲貨幣單位集團,英國就會受很大的政治(最後是法律方面)的壓力,要它按照在第二階段所承擔的義務維持英鎊與歐洲貨幣單位的比價,從而跟隨歐洲貨幣單位的利率。如果有些成員國成為了貨幣聯盟的正式成員,英國在歐洲中央銀行董事會——它確定期望我們要遵循的利率一中就不會有席位。在這種情況下,要英國繼續下去,參加貨幣聯盟的第三階段,這一誘惑是很大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明確規定,第三階段是"不可逆轉的",這意味著,至少根據共同體法,以後我們沒有權利退出和重新發行英國貨幣。這會使主權受到重大損失,標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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