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過去 第一節

一九七三年,南鄉正二才十九歲,那時他見到了一張招募刑務官的宣傳海報,但那上面完全沒有提到職務還包括「處決死刑犯」。

海報上只寫「這是個好工作,可引導罪犯改過自新,可防止罪犯隱匿證物,可讓獄中被告接受公正的審判……」,就是未提「行刑」二字。

南鄉通過考試,被分發到千葉監獄任職。此獄之囚均為「LA級」,即「首次入獄但刑期為八年以上者。」起初南鄉在保安課實習,盡做些雜務,後至「矯正進修班」上了七十天的「初等科進修課」,研讀相關法律並苦練防身術,終於成為正式職員。

但他回到千葉監獄後,卻因現實與理想差距過大而心灰意冷。當時全國各監獄管理狀況都不好,多數受刑人並未真心悔改,獄方人員也沒有盡心教育囚犯。

許多囚犯遭受虐待,便提出控告。有些獄卒同情他們,挺身作證,但卻被反咬一口而遭記過處分。牢獄已非感化之地,而成了一個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的黑暗世界。

為除此弊端,大阪監獄首倡「管理行刑制度」,成效顯著,於是全國採行,各地獄政煥然一新。其方針就是「軍事管理,全面監控,嚴刑重罰」,並規定所有獄卒均須隨身攜帶「發奸除弊簿」。囚犯稍有不守規矩的言行,立刻會被記錄下來,然後就有得受了。

南鄉當上「法務事務官看守」那一年,正是日本行刑制度耳目一新的時期。

南鄉雖依規定行事,心中卻始終把著「自己所為何事」的疑問。

受刑人在集合整隊時若東張西望,南鄉就必須依規定將之重罰。

許多同僚還蔑稱受刑人為「吃免費牢飯的」。只顧完成上級規定的工作量而絲毫不體恤囚犯的獄卒亦所在多有。

南鄉也知道有不少同仁對此風潮大皺其眉,但都莫可奈何。他們那「感化壞人,刑期無刑」的理想早已被摧殘殆盡。

可是又怕一旦放鬆,有些囚犯就會得意忘形,不守牢規。在未實施「管理行刑制度」之前,還發生過「牢中流氓指揮獄卒去外面路邊攤買拉麵回來給他吃」的怪事。

該如何取捨拿捏呢?站在獄政工作最前線的獄卒均大表為難。

工作五年後,南鄉的觀念改變了。

在一年一度的「獄中運動會」上,南鄉忽有所感,大受衝擊。那天是很特別的日子,受刑人可在操場上到處亂跑,大聲喧鬧。

那時南鄉忽然想到:此獄共有三百多名殺人犯,這也就是說,至少已有三百多人已死在這些囚犯手中。

一念及此,眼前這些囚犯突然變得面目可憎。這天有加菜,每個囚犯都多得了幾個包子,他們正在狼吞虎咽,大吃特吃。南鄉望著他們,心中想著:為什麼要討好他們?讓他們這般快樂,如何對得起那些慘遭他們殺害的人?那些犧牲者在天之靈一定很不高興吧?

那時南鄉正在用功讀書,準備參加「中等科」的考試,及格的話即可陞官。

「刑法史」也是他研讀的科目之一,因此他知道一些刑法的歷史性論爭。此刻他想到的就是那些論爭的內容。

在近代刑法的搖籃期,歐洲大陸出現過許多次激烈的論戰,其焦點就是集中在「刑罰為何目的而設」這問題上。

有一派是「報應刑罰思想」,主張「向犯罪者報復」;另一派為「目的刑罰思想」,主張「感化罪犯以消除社會隱憂」。兩派人馬長期論戰,最後是互相截長補短,止論息爭,並且形成了目前整個刑罰體系的基礎。

但各國所訂法律並不相同,各有偏重之處,此乃理所當然。歐美各國多采「報復論」,日本則傾向「目的論」。

南鄉讀了這些內容,才知道自己內心為何會感到矛盾。這種「管理行刑制度」表面上是標榜「感化教育」,實際上卻是嚴刑峻法。

現在的南鄉已決定和那些殺人犯背後的冤魂站在同一邊,他已認定「嚴懲犯罪者」便是自己應做的事。只要想到被害者,他就會認為「報復論」才是不容置疑的公理正義。

從此以後,南鄉便完全按「管理行刑制度」的規定行事。當他通過「中等科」考試並進修一段時間後,官階就升為「看守組長」。上司對他評價頗高,於是便讓他轉調至東京看守所。

他就是在那時嘗到了人生中第一次「親手處決犯人」的滋味。

那看守所位於東京的「小菅」。當時南鄉才二十五歲,在此當官自然是得意洋洋。他已發現:刑務官的世界是一種階級社會,上司的命令必須絕對服從。因此他決心力爭上遊,爬上高位。他知道:若不當高官,將一事無成。

此時的南鄉依然以推行「管理行刑制度」為己任。關在此地的,則全都是一些所謂「毫無悔意,罪無可逭」的死刑犯。

死刑犯並非被囚禁於監獄,而是被關在看守所內。在死刑判決確定之前稱「未決囚」,之後則叫「確定囚」。他們被集中在同一區,受到嚴密監控,囚號末尾均為零。東京看守所「新四舍」的二樓就是死囚牢房,通稱「零號區」。

那時南鄉已當了六年的刑務官,但對死刑並未深入了解,還跟普通人一樣,認為那是另一個世界的事。

他上任不久,一位保安課員便帶他去「零號區」視察。來到走廊時,那人低聲向他說:「就要進入零號區了,請注意,腳步要盡量放輕,最好不要發出聲音,而且絕對不可在牢門前停下腳步。」

「這是為什麼?」

「有些囚犯會以為那是要來押他上刑場的,結果就歇斯底里大吵大鬧。」視察完畢,回到辦公室後,這位同事講了一個實際上發生過的恐怖故事給南鄉聽:一獄卒欲至一死囚之牢房辦事,不巧是在上午九點多去的,那剛好是押人上刑場的時間。獄卒於牢門外呼叫,卻無應門聲,內心起疑,便從窺視窗望進去,竟發現那死囚已暈厥在地,大小便皆失禁。幾天後,此牢房之「呼叫器」往上升——呼叫器是塊木牌,連接至牢房內,囚犯若有事,只需拉動握柄,走廊上的木牌即往上升,獄卒便知囚犯在呼叫——那獄卒便走到牢房門口,從窺視窗望進去,不料那囚犯竟從裡面以手指戳瞎了獄卒的眼睛。

「死囚均處於所謂的『極限狀態』。」那同事解釋道:「不明此理則無法妥善對待。」南鄉口服心不服。他仍記著運動會時的景況,那些殺人犯大啖肉包時的嘴臉令他憤憤不平。其中有一個,他印象特別深,那人雖然殺過人,卻只被判十五年徒刑。現在這死牢中的,必定都是比那人更壞、更殘暴的壞蛋,有什麼值得同情的?這是南鄉內心的感想。

一個星期後,南鄉和那位同事去附近散步,見到樹林中有一棟乳白色的小屋。那屋子的外形很像一般森林公園中的管理站。

南鄉隨口問:「那是什麼?」

同事回答:「是刑場。」

南鄉立即駐足觀看。那屋子外觀相當雅緻,但鐵門十分厚重,顯得很不搭調。

南鄉忽然害怕起來,心想:我會不會被派去處決犯人呢?行刑那一刻,此屋中究竟是何景象?

當天他下班回宿舍後立刻去找資料,他想了解獄方如何對待死囚。但其中有關「行刑步驟」的部分卻始終找不到答案,那些前輩也都不肯告訴他,每人都像做了什麼虧心事似的,一觸及此問題就三緘其口。其實,有親手行刑經驗的刑務官本來就只佔極少數。

南鄉記得在千葉監獄時曾聽一名老獄卒說:「死神必在黃昏出現,祂駕著黑車停於大門前,黃昏若有黑車來,絕對會有人魂飛魄散。」當時南鄉根本就聽不懂,如今才想到這段話可能跟處決步驟有關。

他在查資料時發現了一些制度上的問題。法律規定「死囚待遇等同於刑事被告」,也就是說「視同一般尚未判決確定之囚犯」,然而現實卻與法律不符。法務部於一九六三年已下令「隔離死囚」,因此幾乎所有死囚對外聯絡管道均已切斷,連跟鄰房囚犯交談也不行。更有甚者,連「收發信件的規定」之類的小事也交由看守所的所長去自由裁量。由此看來,全國的死囚顯然不會受到公平一致的對待。

南鄉一向主張「嚴懲重犯」,對此制度大感不滿。他心想:「組織規定」的效力居然高於「法律條文」,一個法治國家怎能容許此種狀況存在呢?

這種不滿也成了南鄉奮發向上的原動力。他決心要通過「高等科」的考試,以便升上更高的官位。

他想:雖然我只有高中畢業,但只要能升上「矯正管區長」,還不是能跟那些法務部的官員平起平坐?

有一天,死神終於出現在他眼前。那時他正在用功讀書。

黃昏時刻,一輛黑色公務車來到辦公室大門前停下,一名三十多歲的黑衣男士手提公事包走下車來。

南鄉見到那人胸前的銀色徽章後,才知道「死神」的真正身分。此人乃是東京高等檢察廳的檢察官,手中所拿的正是「處決令」。那銀色徽章又叫「秋霜烈日徽」,象徵檢察官操守之堅就像是秋天的寒霜,執法的嚴格恰似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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