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社會演變

中國是不是一個封建社會?這一問題,應該根據歷史事實來解答。中國史上秦以前的所謂封建,乃屬一種政治制度,與秦以後的郡縣制度相針對。在西洋歷史中古時期有一段所謂Feudalism的時期,Feudalism則並不是一種制度,而是他們的一種社會形態。現在把中國史上「封建」二字來翻譯西洋史上之Feudalism,便犯了名詞糾纏之病。

西洋Feudalism之起源,事先並非出自任何人的計畫與命令,也沒有一種制度上之共同規律。只因北方蠻族入侵,羅馬政府崩潰,新的政府與法律不及產生,農民和小地主,在混亂中無所依賴,各自向較強有力者投靠,要求保護,於是在保護者與被保護者間,成立了各樣的契約。後來此種契約關係,逐漸擴大,連國家、國王、皇帝、城市乃至教會,都被捲入。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演進。

中國歷史上所謂封建,究竟始於何時,已難詳考。據傳說,遠從夏、商時已有。古史渺茫,此當由專門古代史家經過嚴格考據來論定。但我們不妨說,正式的封建制度則始自西周。西周封建乃由武王、周公兩次東征,消滅了殷王室的統治權,逐步把自己的大批宗室親戚,分封各地,以便統制。先由天子分封諸侯,再由諸侯分封卿大夫,逐步擴張。這種演進是由上而下的。西方封建由統一政府之崩潰而起,東方封建則是加強政府統一的一種強有力的新制度。

若加進經濟情形來講,周代封建實是一種武裝集團的向外墾殖。西周本是一個農耕部族,他們征服了殷朝,遂把他們的近親近族,一批批分送去東方,擇定交通及軍略要衝,圈地築城,長期屯駐。一面耕墾自給,一面建立起許多軍事基點。在其相互間,並完成了一個包絡黃河流域,乃至南達漢水、淮水,甚至長江北岸的龐大交通網。原有殷代遺下的幾許舊的城郭與農耕區,被包絡在這一個龐大交通網與許多軍事基點之內的,也只有接受周王朝新定的制度,而成為他們統屬下的侯國了。至於在此一兩百個城郭農耕區域之外,當時中國中原大陸還有不少游牧部落,他們並不專務農業,他們也沒有城郭宮室,還是到處流動遷徙,這些便是當時之所謂戎狄。

因此西周封建,同時實具兩作用。一是便於對付舊殷王朝之反動,一是防禦四圍游牧人侵擾。我們若把這一種形勢和進程來比擬西洋史,周代封建實是當時以軍事和政治相配合,而又能不斷地動進的一種建國規模。遠之頗像羅馬帝國,近代則似英倫三島之海外殖民。由一個中心向外擴展,由上層的政治勢力來控制各地的社會形態。西方中古時期之所謂封建,則由各地散亂的社會,漸漸向心凝結,在下層的許多封建契約上,逐步建立起政治關係來。由日耳曼諸選侯來公選日耳曼王,再由日耳曼王來充當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這又是中西封建恰相顛倒的一個對比。

若就社會形態言,周代封建確與西洋中古史上之封建社會有一相似處,厥為同樣顯然有貴族與平民兩階級存在。然此一形態,並非封建社會之主要特徵。因希臘、羅馬時代,同樣有貴族平民兩階級,但那時則並非封建社會。即就中國周代與西洋中古之貴族階級作一比較,其間亦有許多不同。西洋中古時代之貴族地主,實際上多是在一塊農田,即他的領地上居住,築有一所堡壘,一個像中國後來所謂莊主或土豪的身份而止。他的地位,在當時也只等如一個寺廟中的方丈或一個市鎮上的鎮長。而中國在春秋時代所見的諸侯卿大夫,則都是像樣的政治領袖。如齊、晉、楚、秦許多大諸侯,實和十字軍以後英、法諸邦的專制王室一色無二。他們的疆土,即儼然是一個大王國,他們治下的許多卿大夫,如晉六卿魯三家之類,全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共同執政,已經是像樣的一個政府和王朝。當時的卿大夫各有自己的采邑,也各自派有官吏即家宰統治著。每一侯國的都城,有一所宗廟,同時也是一個工商業集中的都會。宗教工商業和軍事,都集合在一政府一王室當時稱為諸侯的統率管理之下。

明白言之,春秋時代的貴族,顯然是政治性的。而西洋中古時期,除卻公國伯國等外,還可有主教國Bishop states,或城市國,同樣都說是國,以分別於此後新興的所謂現代國家。而中國春秋時代之侯國,論規模與體制,實已與此後西洋的現代國家相差不遠。工商都市與宗教中心,都已控制在封建貴族的政治系統里。這又是一個應當注意的大差別。這一個差別,依然是上指西方封建是一個社會形態,而中國封建則是一個政治制度的差別。固然政治與社會相互間,並不能嚴格分離。但我們要研究某一時代的社會形態,決不該忽略了那時的政治制度。

一到戰國時代,那種政治的演進更顯著了。那時的國家都已有更遼廓的疆土,更謹嚴的政治組織,像齊國擁有七十多城市,全都直轄中央,由中央派官吏統治,不再是貴族們的采邑了。它的中央政府所在地臨淄,據說有七萬家住戶,每戶可得壯丁三人,一城便有二十一萬個壯丁。想來全城居民,至少應在三十五萬人以上。其他各國首都,像趙之邯鄲,魏之大梁,楚之郢,其繁盛情形,亦大致與臨淄相類似。這些都是政治中心,同時又兼商業中心的大城市。每一次戰爭,一個國家派出二三十萬戰士並不很稀罕。各國政府中的行政長官,以及統兵大帥,幾乎全是些平民出身的游士。偶然還有一二貴族封君,像孟嘗、平原、信陵、春申之類,他們也並不像春秋時代一般貴族們,有經政治、法律規定允有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權益。趙奢為政府收田租,平原君的九個管家違抗法令,給趙奢殺了,平原君還因此賞識趙奢,大大重用他。我們單憑戰國政治局面,便可想見那時的社會形態,斷斷不能與西方中古時代所謂封建社會者相提並論。

現在再一檢討春秋戰國時代的平民生活。照中國古代的封建觀念,一切土地全屬於貴族,平民並無土地所有權。故說「四封之內,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懂得了這一觀念,才可來講那時的井田制度。諸侯們在其所居城郭之外,划出一部分可耕的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民,按著年齡受田還田。每一農民,在封建制度下,絕不許有私有的土地,但稅收制度則甚為寬大。依照井田制的標準形式論,每一家受田百畝,這是所謂私田。八家又共耕公田百畝。但所謂私田,只照收益言,並不指土地的私有。每一農民二十歲受田百畝,六十歲還歸公家。在此期間,他一面享有這百畝田的私收益,但須聯合其他七家,參加耕種公田百畝之義務。這一百畝公田,成為一個小型的集體農場,由環繞它的八家農民共同耕作。在貴族握有土地權者之收益言,只等於徵收田租九分一。後來這制度稍稍變通,把公田取消,每一農民在其私田百畝內,向地主,即貴族貢獻十分一的田租。大概這兩制度,有一時期曾同時存在著。離城較近的田地,授與戰士或其他較優待的農民,是沒有集體耕作的公田的,按畝什一抽稅。離城較遠的地區,則仍行八家共耕公田的舊制度,公家得九分一的收入。

但這一制度,在春秋末戰國初一段時期內,便逐步變動了。主要是稅收制度的變動。起先是八家共耕公田百畝,再各耕私田百畝,此所謂助法。其次是廢除公田,在各家私田百畝內徵收什分一的田租,此所謂貢法及徹法。貢法是照百畝收益折成中數,作為按年納租的定額。徹法是照每年豐歉實際收益而按什一繳納。再其次則貴族只按畝收租,認田不認人,不再認真執行受田還田的麻煩,此所謂履畝而稅。更其次則容許農民划去舊制井田的封岸疆界,讓他們在百畝之外自由增闢耕地,此所謂開阡陌封疆,而貴族則仍只按其實際所耕收,取什分一的田租。此在貴族似乎只有增添收入,並不吃虧。然而這裡卻有一個絕大的轉變,即是土地所有權由此轉移。

在春秋時代,照法理講,農民絕無私有的土地,耕地由貴族平均分配。照現在觀念來說,土地是國有的,農民是在政府制定的一種均產制度之下生活的。現在稅收制度改了,貴族容許農民量力增闢耕地,又不執行受田還田手續,貴族只按畝收租。循而久之,那土地所有權卻無形中轉落到農民手裡去。

這一轉變,並未經過農民意識的要求,或任何劇烈的革命,也非由貴族階級在法理上有一正式的轉讓令,只是一種稅收制度變了,逐漸社會上的觀念也變了,遂成為耕者有其地的形態,此即封建制度下井田之破壞。

井田制破壞了,現在是耕者有其地,土地所有權轉歸給農民了,然而相隨而來的,則是封建時代為民制產的一種均產制度也破壞了。從前是一種制約經濟,現變成自由經濟了。有些農民增闢耕地漸成富農,有些貧農連百畝耕地也保不住,經由種種契約而轉賣給富農。既是土地所有權在農民手裡,他們自可世代承繼而且自由買賣。與私有制相引而起的,則是貧富不均,此在中國史上謂之兼并。農民有著自由資產,中間便有著貧富的階層。富農出現了,漸變成變相的貴族。從前平民貴族兩階級的基礎也連帶搖動。所以井田制度破壞,必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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