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西方據優勢地位時的世界,1763-1914年(下) 第十五章 印度

印度是一個巨大的非西方社會,不僅受到西方武器的進攻和打擊,而且為西方武器所蹂躪和徹底地征服,不僅為西方武器所征服,而且在那以後為西方行政官員所統治。……因而,印度與西方相處的經歷比中國或土耳其與西方相處的經歷更痛苦、更恥辱,比俄國或日本與西方相處的經歷要痛苦、恥辱得多;然而,正因為這一原因,印度與西方的關係也密切得多。……我們西方的鐵很可能更深地進入印度的靈魂。

阿諾德·J·湯因比

在英國人到來以前,印度已一次又一次地為雅利安人、希臘人、西徐亞人、土耳其人和莫卧兒人所侵略。這些侵入者都給這塊巨大的次大陸留下了自己的印記,在不同程度上促進了印度的傳統社會的發展。英國人的歷史作用是分裂並改造了這一傳統社會。其他侵入者主要造成社會頂層的變化,但英國人的影響下至村莊一級都能感覺到。英國人與前者之間的這一差別的原因可以在英國社會的能動的、擴張的性質中找到,這種性質逐漸破壞了比較靜止的、自給自足的印度社會。要了解侵入和改造的這一過程,首先必需研究傳統的印度社會的性質。然後,我們將考察英國的影響的性質和印度對這種影響的反應。

一、印度的傳統社會

在工業前時代,傳統的印度社會的基本單位與包括歐洲在內的世界其餘大部分地區一樣,是村莊。在村莊內部,關係重要的不是個人,而是聯合家庭和種姓。這種組織的集體形式不僅是社會穩定的根源,也是民族衰弱的根源。對家庭、種牲和村莊的忠誠是主要原因,這種忠誠阻止了民族精神的形成。

按古老的風俗,土地被認為是君主的財產;君主有權利領取全部產品中的一部分或這部分的等價物。這構成田賦,田賦是國家歲入的主要來源,也是耕種者的主要負擔。交納給國家的產品份額因時期而不同:從六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甚或一半。通常,以村莊為單位的集體負責以產品或貨幣來交納田賦。在印度的某些地區,由於根據每個家庭的勞動者人數定期重新分配土地,維持了一種大致上的平等。除了這種習慣做法外,農民只要交納他的一份賦稅,就擁有使用土地的世襲權利。

運輸工具和交通工具是原始的,因此,村莊往往會在經濟上和社會上變得自給自足。每個村莊都有自己的陶工、木匠、鐵匠、書記員、村鎮牧人、祭司和教師及永遠存在的占星術家。陶工用陶輪生產農民所需要的簡單器皿;木匠建造、修理建築物和犁;鐵匠製造斧子和其他必需的工具;書記員處理法律文件,寫出不同村莊的人們之間互通的信件;村鎮收入白天放牛,晚上把牛還給各所有人;祭司和教師常常由同一人兼任;占星術家為播種、收割、婚姻和其他重要的事情指明吉祥的時間。這些工匠和專門家以近似物物交換的方式為他們的村莊服務。他們提供服務的報酬是從耕作家庭得到穀物或從村裡得到供他們自己使用的免稅土地。這些職業和職責的世襲的、傳統的劃分由種姓等級制度打上了義務性的標記。

村莊的政治結構由一個每年經選舉產生的五人以上的地方自治會構成,今日稱作鄉村自治委員會(即panchayat, 「Pancha」的意思是「五」)。鄉村自治委員會通常由種姓首領和村里長者組成;他們定期開會,來執行地方審判、收集賦稅、讓村裡的井、道路和灌溉系統得到修理、設法使工匠和其他專門職業者得到供養、殷勤地招待穿過村莊的旅行者並給他們提供嚮導。除了交納田賦和滿足對強迫勞動的不定期的需求外,村莊與外界沒有什麼交往。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使得每個村莊除少數必需品如鹽和鐵之外,基本上不依賴印度的其餘地區。因而,印度原有的城市就性質而言是非工業的。相反,它們是宗教中心如貝拿勒斯、布里和阿拉哈巴德,是政治中心如浦那、坦焦爾和德里,或者是商業中心如位於從印度中部到孟加拉的商人路線上的米爾扎布爾。

印度作家往往使這一傳統的社會浪漫化,描繪出鄉村生活的一幅田園詩的情景,說這種生活以緩慢而令人滿意的節奏平靜地一代一代繼續下去。誠然,集體組織如聯合家庭、種姓和鄉村自治會的存在為農民提供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安全感。每個個人都認識到在其當地村莊中的責任、權利和地位。如果中央政府強大到足以維持秩序、足以將田賦限制到通常收成的六分之一,那麼,農民群眾確過著安寧的、滿意的生活。但是,中央政府常常衰弱得不能保持秩序,因此,村民們受到貪婪的稅史和強盛團伙的冷酷無情的敲詐勒索。17世紀莫卧兒帝國結構崩潰時的情況就是如此。葡萄牙傳教士塞巴斯蒂昂·曼里克神父曾在1629年和1640至1641年居留印度,注意到孟加拉的田賦不僅被再三地增加,而且預先4至6個月就被徵收。他說,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官員經常調換,官員們總是任職很短時期後就被免職或調離。「因此,他們過去老是預先收稅,還時常採用暴力,當可憐的人們無法納稅時,他們就奪取這些人的妻子兒女,使他們成為奴隸並將他們拍賣,如果後者是異教徒的話」(也就是說,是印度教徒而不是象居於統治地位的莫卧兒人那樣的穆斯林)。

然而,甚至在如此艱難的時期,印度村莊在任何基本方面均沒有被改變。單個單個的地區遭到蹂躪,但最後,耕種者回來恢複其傳統的制度和傳統的生活方式。遲至1830年,英國總督查爾斯·梅特卡夫還提到並強調了印度村莊的這種永恆的、不可毀滅的特點:

村社是小小的共和國,幾乎擁有他們心裡想要的一切東西,幾乎不依靠任何外交關係而自立。他們似乎在其他東西無法保持原狀的地方繼續處於原狀。一個王朝接著一個王朝崩潰;一場革命接著一場革命發生;印度人、帕坦人、馬拉塔人、錫克人、英國人依次成為主人,然而,村社依然如故。在動亂時期,他們武裝自己,增強自己的力量;一支敵軍穿過鄉下鄉村社將自己的牛關進圍牆,讓軍隊平靜地通過;如果掠奪和破壞是對準他們自己、敵方使用的力量又不可抵抗,他們就逃到遠處友好的村莊,但是,當風暴過後,他們便回柬重操自己的營生。即使當地連年出現不斷的掠奪和殘殺,以致村在無法被居住,但每當恢複和平的力量復活時,村民們仍然會回來。一代人也許死亡了,但下一代人會回來。子孫代替他們的前輩,村莊建於原來的地點,住宅造在原來的位置上,同樣的土地由那些在村莊人;減少時被趕去的人的後備再佔用;將他們趕走不是件小事,因為他們常常會在騷動、動蕩的時代里保持自己的陣地,並獲得足以成功地反抗掠奪和壓迫的力量。

二、英國的征服

相對地說,英國人到來以前,印度的村莊是不變的、自給自足的。但是,在探討這些西方入侵者的影響之前,我們將考察他們為什麼能在18 世紀後期和 19世紀期間不太費力地征服整個印度的原因。這是一個實際問題,因為在亞布奎於16世紀初佔領果阿之後的250年里(見第九章第四節),歐洲各國在印度的地位實質上一直是相同的。25O年裡,他們僅能堅守沿海的少數根據地。然後,在短短數十年間,勢力均衡決定性地轉變了,整個印度次大陸受到英國的統治。

這一結局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用西方各國的經濟、軍事力量的不斷增長來解釋。但是,這不是唯一的因素,因為它不能說明為什麼印度對西方的屈服較中國對西方的屈服要早得多。因此,必需考慮印度本身普遍存在的狀況。首先,莫卧兒的力量和權力已衰落(見第二章第四節)。這使穆斯林軍閥和地方總督能在各地區宣告獨立、建立個人王朝。用這種方法,海德拉巴的尼扎姆於1724年開始當權,海德爾·阿里和他的兒子提普·蘇丹把自己安置在邁索爾(父親於1761 年執政,兒子較晚)。同時,信奉印度教的人通過組織一個其中心設在浦那城的強有力的「馬拉塔]聯盟來堅持自己的權利。馬拉塔人贏得對整個德乾的控制,然後,約1740年前後,開始侵入印度北部,打算取代正在衰落的莫卧兒人。因而,18世紀時,隨著各種官員試圖把自己的職位轉變為世襲的諸侯權位,隨著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野心而與印度或外國的任何勢力私通,印度處於無政府狀態。因而,英國人能夠挑撥一個印度王公反對另一個印度王公,直到他們成為整個半島的主人為止。這種情況全然不同於中國;在中國,滿族帝國結構仍然完整無損,從而迫使所有的外國人與在北京的皇帝直接打交道。換句話說,18世紀時,印度經歷了一定程度的分裂,而中國,在ZO世紀滿人被推翻、地方軍閥崛起以前,卻用不著經歷這種分裂。

大大地促使印度易受攻擊的另一重要因素是強大的商人階級的興起;這一商人階級的經濟利益與西方公司的經濟利益有密切關係。這些公司能比較自由地在印度經商(它們在中國幾乎遭到完全的排斥)。16 世紀時,印度的經濟很少受到貿易的影響,因為貿易主要限於香料和紡織品。但是,17世紀時,除了硝石外,還有各種商業性作物如靛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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