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講 明代-2

二、明代考試製度

考試製度自唐歷宋,還可說沒有大變動。到明代,變動就大了。後來清代的考試,都從明代沿下,現在我們且講其間兩點重要的:

甲、進士與翰林院

第一講進士及第和翰林院。唐宋兩代的考試,由民間先在地方政府呈報,由地方送上中央,這些人就叫進士。考取後稱進士及第。譬如你是山東人,便向山東省政府報名,他把你送到中央,你就是山東省進士。考試錄取,就叫進士及第。因此主要的考試只有一次。到了明代,殆因報考的人數更多了,才分成幾次考。第一是府縣考,錄取了叫入學,又叫縣學生,俗名又叫做秀才。照理,縣學生該赴縣學讀書,但有名無實,並無正式的縣學。其次是省試,考試地點在各直省的省會,這叫鄉試,中試者俗稱舉人。各省舉人再送到中央,集合會考,這叫會試。會試中試,始是進士,也叫進士及第。其實就名義論,舉人就如進士,進士也就如舉人,哪有這許多分別呢?明制進士及第以後,還該留在中央政府讀書,由中央派一個資格老的前輩進士出身的人來教。這個人,本身就是朝廷大官,也不嚴格來教讀。照例,要待這些進士讀書滿三年,再加一次考試,成績好的,就得入翰林院。所以明代翰林是進士在中央讀了幾年書,經過考試,這個時候稱為散館,才成翰林的。但此種進士讀書的制度,不久也有名無實了。而明代風尚,則極看重進士與翰林,非進士翰林就不能做大官。明以前的科舉,只進士及第後,即便分發服務,依其行政成績逐漸上升。明代則舉人不便是進士,一定要進士及第,進翰林院的這批人,才能當大官。舉人以下就沒有做大官的份,如是則科舉場中也分了流品。進士及第是清流,浮在上面直向前,秀才舉人則變成了濁流,沉澱在下面,永遠不超升。鼎甲出身,也成一種流品觀念了。我們不能說科學場中有階級,但卻有流品。從兩漢到唐宋,任何人都得從小官先做起,但人人都有當大官的希望。明以後,科舉分成兩層,下層是秀才、舉人,沒法當大官。上層是進士與翰林,也沒有做小官的。清代也如此。像曾國藩進士殿試,雖列三甲,只是同進士出身,然而進士散館成績好,獲進翰林院,以後出來便做幾任學政主考,後此就做侍郎,等於現在的部次長,一下就做大官了。至於考不上進士翰林的,無論你學問修養好,從政成績好,總之沒辦法。這種制度,依然是重法不重人。但平心論之,此項制度也絕非無好處。明清兩代許多的有名人,都出在翰林院。因為考取進士後,留在中央這幾年,對政府一切實際政事,積漸都了解。政府又給他一個好出身,將來定獲做大官,他可以安心努力。他在進士留館時期及翰林院時期,一面讀書修學,一面獲得許多政治知識,靜待政府之大用。進士與翰林成為政府一個儲才養望之階梯。科舉本只能物色人才,並不能培植人才的。而在明清兩代進士翰林制度下,卻可培植些人才。這種人才,無形中集中在中央,其影響就很大。即如曾國藩,考取進士時,也不過三十幾歲,那時在學問上是並無甚深基礎的。而在他進士留館一段時期,住在京城,生活雖說很清苦,但亦很清閑,沒有什麼事,可以一意從師覓友,讀書論學。學問基礎,便在那時築成。及做翰林,還是沒有事,還是讀書。即或放到外省作主考官,主考還是沒有許多事,旅行各地,多識民情風俗,多認識朋友,回來還是翰林。如是多少年,才正式當官任事。國家養你在那裡,擔保你有大官做。政府的事,你都可知道,只讓你從容一時期,這是一個很好的制度。明清兩代,許多大學問家,大政治家,多半從進士翰林出身。並不是十年窗下,只懂八股文章,其他都不曉得。他們住京都,往往只攜一個僕人,養一匹馬,或住會館裡,或住僧寺里,今天找朋友,明天逛琉璃廠,檢書籍,買古董。或者在當朝大臣家裡教私館。然而他們負有清望,是政府故意栽培的人才。在政府論,應該要有一個儲才之所,把下一輩的人才培養在那裡。培養他的學識,培養他的資望。如是才可以接上氣。漢代培養人才的是掾屬。唐代培養人才在門第。宋代培養人才在館閱校理之職。到明清兩代,始把培養人才的機構歸併到考試製度里。當然,做翰林的不一定全都好,然而政治家學問家都由這裡面出來,那亦是事實。

乙、八股文

其次我們要講及八股文。這是明代考試製度里最壞的一件事。從明代下半期到清代末期三四百年間,八股文考試真是中國歷史上最斲喪人才的。大家知道:八股文沒有什麼意思,但為什麼政府偏要用此來考試呢?當然有人要說,這豈不是專制皇帝故意的愚民政策嗎?然而明代推行八股文,早已在衰世。那時的皇帝,哪裡會用心創造這樣用意刻毒的制度來?當知任何一制度,很難說有一二人所發明,所制定。正因當時應考人太多了,錄取標準總成為問題。從前唐代考試,一定要考律詩,就因為古詩不容易定標準,判優劣,律詩要限定字句,平平仄仄,要對得工整,一字不合法度就不取。標準較易具體而客觀。宋代不考詩賦考經義,仁義道德,大家一樣的會說,誰好誰壞,很難辨。所以演變到明代,又在經義中漸漸演變出一個一定的格式來。違犯了這個格式就不取。這不過是一個客觀測驗標準。八股文猶如是變相的律詩,是一種律體的經義。這也不是一下子便制定了這格式,而是逐漸形成的。開始時,也並不是政府存心要愚民斲喪人才的,目的還是在錄取真人才。然而人才終於為此而消磨了。現在只罵創始此制的人存心不良,懷有極大的惡意,其實此制度也不是某一時某一人所創始的。而且縱使存心公正善良的人,其所創製度,也可有偏弊,有流害。我們必如是想,才能對政治制度有深一層之研討與警惕。

三、明代賦稅制度

明代經濟方面,講起來很瑣碎。關於制度,無甚特創,此刻不擬再多講。自明迄清,國家對於賦役,都有一種重要的冊籍,名叫黃冊和魚鱗冊。黃冊是登記戶口的,魚鱗冊是登記田畝的。直到清代後期一百多年間,黃冊沒有了,戶口很久不調查,但魚鱗冊則相沿至今,縱有許多改進,但依然還是明代創製傳下。這是值得提及的。黃冊以戶為主,每十年更定一次,凡四本。一上戶部,三份分送布政司府縣。冊上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所謂以戶為主者,如某戶有田百畝,或賣去二十畝,則造冊曰舊管百畝,今賣,當開除戶下田二十畝,彼買者新收二十畝,而此戶實在則止八十畝。這是專據某都某家之一戶來登記的。如買者乃別都人,則立為子戶,登記於買田人戶圖中,逐項注清楚。此項造冊制度,一看像麻煩,其實在當時,本兼有限民名田之義。好使兼并之風,不易隨便滋長。但此項黃冊,積久弊生,便多變亂了。如有一豪家,置田萬頃,他的田畝,侵人別都的太多了,便會有人想法變亂黃冊,把新收隨便挪移成舊管,來遷就此種兼并之惡風。又黃冊規定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擇其中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分十甲,一甲分十戶。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理此一里一甲之事。主要在替政府主管催征。但兼并之風既盛,大戶千畝也是一里長,小戶三十畝也是一里長,則小戶更非盪家破產不可了。

我們只看明代黃冊制度,便可由此想像唐代的賬籍制度,在他們初創法時是各有一番精密懇切的用意的。但時間隔久了,便弊端叢生。最先是由人運用那項制度來遷就那弊端,最後是那項制度無法保留,只有根本捨棄了來另立新制度。

其次講到魚鱗冊,遠在宋代已開始有了的。但到明代,此項圖冊,才為政府普遍使用,而成為一制度。黃冊以戶為主,魚鱗冊以土田為主,當時亦稱魚鱗圖。每縣以四境為界,每鄉每都亦如之。田地以丘相挨,如魚鱗然,故稱魚鱗圖。圖中田地,或官有。或民有,或是高田,或是污田,或埂或瘠,或山或盪,都詳細註明,並添註上業主的姓名。其有田地賣買,則一年一注。人戶縱然流動,田地則一定不移。因此,當時人稱為以田為母,以人為子,子依於母,親切可據。我們若就黃冊魚鱗冊這兩種冊子來細想當時創立此項制度之用心,實有未可厚非的。在此項冊子上,不僅便利了政府收租的手續,而且實在是不便於民間之兼并的。但若論歷史大趨勢,自唐代兩稅制以來,政府方面,究竟是只顧慮在政府自身的財政上如何圖謀征租手續之方便,而再不能在經濟理論上來努力社會民眾方面土地制度之建立。此中原因,一則由於兩漢以下,地方行政規模日趨簡窳陋,無法注意到此等大政策。再則自中唐以下,社會上大門第勢力全歸消失,畸零割碎的小戶農田,全歸政府直轄,徵收租稅的手續,更麻煩了,於是不得不在這上面儘力想方法。而民間的舞弊取巧,則層出不窮,上面立一法,下面即跟隨著這一法來作弊生巧。自從有了魚鱗冊,民間即在魚鱗冊上想花樣,如當時所謂飛灑詭寄之類,一切作弊的花樣,一時也說不盡。因此,冊上的田地四至,縱然是準確,而業主花名,則依然可以混淆,到底則仍變為一筆糊塗賬。遠在嘉靖以前,實際上明代的魚鱗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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