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章 籌碼

拉拉拿不準下一步怎麼辦好,該私了還是公斷。

王偉說:「財務部已經知道這些事情了,應收應付經理應該已經報告了柯比得。不單是二十萬的金額牽扯在這裡,主要性質很惡劣,事到如今,由不得我不報告。我也就寫了MAIL,說說事情經過,具體由HR去處理好了。」

拉拉想想,只有如此了,便說:「我讓麥琪馬上安排工程部把你房間所有的鎖都換掉。你自己最好把所有進公司系統的密碼也都馬上換掉。」

王偉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分別打電話給下屬的南大區經理邱傑克和北大區經理,告訴他們發生了什麼事情。不用王偉再多交待,兩人聽了都心領神會,這事兒一出,公司多半也會查他們的費用,兩人立馬分頭去自查本年來自己團隊的費用。

王偉又找齊浩天和羅傑,先口頭報告了一下此事。齊浩天向來最討厭人家騙他,一旦發現誰騙他,下手決不留情!因此他態度乾脆--退錢,炒人。羅傑很驚訝,事實擺在那裡,他說不出什麼來,只得同意齊浩天的意思。

王偉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就馬上寫了相關的郵件,發給齊浩天、羅傑、柯比得、李斯特和曲絡繹,請HR協同銷售部處理此事。

員工關係歸李斯特管,他先和王偉溝通過,知道這件事情要讓岱西承認並不難,關鍵是估計她會扯一些別的事情來要挾公司,一個大區經理,還是知道一些公司的核心信息--所以,李斯特估計最後就看公司怎麼和她談判一個合適的價錢下來,好打發她走人。

李斯特自己出馬找岱西談話,因為岱西的英文不太好,李斯特本來想讓童家明做翻譯,但童家明平素和岱西要好,不太願意干這個差使,就推拉拉來做這個翻譯,說自己可以和伊薩貝拉談話。李斯特想想也好,就同意了。拉拉聽了暗自叫苦,又不好推脫,只得硬著頭皮上,她打定主意盡量不說話,免得岱西沖著自己來。

談了不久,岱西就很乾脆地承認,塗改數字和仿造簽名都是她乾的,是她趁伊薩貝拉不備,在每個月王偉簽字後、伊薩貝拉匯總數據前,把單據弄出來塗改完再塞進去的,一切和伊薩貝拉無關。

伊薩貝拉那邊,顯然和岱西串供了,堅決死咬自己完全不了解這些事情,只是有點失職罷了,並且算不上很大的失職--因為王偉每個月都會看財務部送給他上月費用報告,部門總監尚且一直沒有看出來,自己只是一個小助理,公司對自己的要求不該高於對一個總監的要求。

雖然明知道她們說的是假話,因為一次兩次還有可能,十幾次,伊薩貝拉那麼細心的人,哪有可能讓岱西得逞,但兩人都咬死就是這麼回事情,李斯特只好把是串通還是單獨作案這個話題先放到一邊,談退賠二十萬的問題。

岱西就說了,二十萬雖然通過各種途徑都到她的個人賬戶上了,但是最終全都用於公司的業務了,她把錢全花在某些大客戶身上了。

李斯特和藹地說:「岱西呀,公司給銷售人員提供必要的正當的交際費,像請客戶吃吃飯,買些200元以內的小禮品,大的方面更是有合理的市場銷售費用預算,為什麼你不使用這些預算呢?」

岱西賴皮說:「是呀,我很抱歉,我確實違反了公司的商業行為準則了,我給客戶提供了現金類的利益,可我不這麼做,就完成了公司給我的指標,DB要求的業績增長率可使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照公司的規定來投資,我花了錢客人也不見得買賬呀,誰不知道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給客戶現金利益呢?我完全是為了公司的利益才不得已出此下策。」

李斯特說:「我們的商業行為準則寫得明明白白的,我們要合法地經營公司業務,你這樣做完全是你個人行為,我恐怕只能由你自己來承擔責任了,岱西。」

岱西嘆氣道:「李斯特,DB培養了我多年,我也明白您說得這個道理。要不這樣,二十萬可不是個小數,我只有找客戶把錢要回來,然後才能退還給公司。」

李斯特一聽就明白,岱西這是在要挾公司呢,她負責的那些可都是公司的大客戶,她真要找客戶麻煩,以後誰還敢和DB做生意呀。

況且,這裡有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岱西正在把「個人貪污」往「商業賄賂」上轉:DB是美國公司,受嚴厲的「FCPA」(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約束,要是公司被咬進這樣的事情,就算最後洗清了,總歸麻煩不小,光是想辦法搞定媒體,就令人頭大。

說道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這是最具爭議的美國法律之一。該法規定,為了開展業務而賄賂外國政府官員屬於違法行為。它不單針對美國公司,甚至適用於約束有股票在美國上市的非美國公司及其個人的行為。

一旦觸犯『反海外腐敗法』受處罰,公司可能被課以200萬美元的罰款,而公司高管、董事、股東、僱員及代理商可能面對長達5年的監禁。

岱西的致命的個人貪污;而對DB來說,則很忌諱被扯進商業賄賂的醜聞中去。

李斯特不得不暗自承認,岱西還是很有策略的,她不單利用公司不願意給客戶帶來麻煩的心理,堅稱二十萬都花在客戶身上了,意圖使公司投鼠忌器不好索回二十萬;而且,她顯然想抓住公司不願意捲入商業賄賂的忌諱做籌碼,反過來試圖要挾公司--李斯特估計,岱西下面十有八九提出來DB倒賠給她一筆精神補償了。

李斯特知道不能示弱,只得走一步看一步地說:「岱西,我很理解你的工作壓力,但是,事實上,除了你取得二十萬的方法本身是違背商業操守和觸犯法律的,你甚至不能證明這二十萬究竟花費到哪裡去了。」

岱西贊同道:「您的問題非常合理,我當然需要證明這二十萬確實是花刀客人身上了,不然,我要是把錢都放到我自己的口袋裡了,那不是貪污嘛--這裡有一張清單,我現在交給公司。」

李斯特把清單接過來,是中文的,他看不懂,便遞給拉拉,拉拉看了使了個眼色給他,李斯特就宣布休會。

李斯特找到王偉一起看,那張清單上列著一些大客戶的姓名,送給她們的禮物和金額,比如。IBM某種型號手提電腦一台,兩萬七千元,並隨附發票號碼、機身號碼等信息。

王偉看了就頭大,他告訴李斯特,既然岱西能提供這些信息,估計還真有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王偉心理清楚,那二十萬,岱西應該是和伊薩貝拉分了,恐怕還不止這些。至於客人的好處,如果真有,岱西是十有八九是從市場部給的費用里另外洗出來給客人的,比如公司規定可以贊助客戶開學術交流會,然後預定的會議並沒有真的舉行,只不過另外搞了些發票假充會議費用,從公司報銷出現金而已,拿到錢後就用來買了手提電腦送給客戶--這自然是公司的商業行為準則和法律都不允許的。但王偉不敢挑這個話題,怕把事情複雜化,公司要是真較起真來,恐怕邱傑克也得走路,都走了,剩下他王偉一個也別做了。對此,李斯特心理也估計到了幾分,只是不便點破。

再開談的時候,李斯特和岱西說:「有一個事實放在這裡,岱西,你取得那二十萬的途徑確實是非法的,事實上,公司這方面是有訴訟的權利的。」

岱西不慌不忙地說:「我同意,那樣我可能的吃官司,除非我積極退賠,並主動檢舉揭發。不過,希望公司都考慮到我確實是為了公司利益才不得已那樣做的,銷售指標放在哪裡,我不完成,就要被炒得,要說我這也是職業風險,是誰帶給我的呢?是DB--況且,也不是我一個人會想變通之道的,就說我們部門的南大區經理邱傑克吧,他是個很機靈的人,恐怕比我辦法還多。王偉,Tony林,甚至已經離開的前總裁何好德,一個比一個精明,他們有什麼想法,他們有沒有身體力行地去做,可不好說。您可以說我一個人的行為不是公司行為,難道他們這麼多身為高級管理人員的,他們也全都是個人行為嗎?要是他們都算個人行為,那DB就該把他們全炒了,再處置我,我沒話說;不然的話,就說明他們的行為是公司行為,DB就得受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制裁!」

岱西索性撕去最後的面紗,惡狠狠地一氣把籌碼正面拋給李斯特。

李斯特是老鳥,自然沒有那麼容易給岱西嚇倒,但是他也看明白岱西瘋狂的眼神了,他想最好不要再用訴訟這個砝碼來和岱西談判了,便說:「岱西,現在你這二十萬是有事實依據的,你自己也承認了的。至於你提到的DB的幾位高級管理人員也有和你一樣的想法,這個我想,基於推斷和基於事實,是兩個概念。」

岱西像是早等著他說這話,笑了:「李斯特,做銷售的喜歡用業績說話,我們是最注重結果的行業,我向來注意收集事實和信息--我的同僚邱傑克的變通之道,我自然是有事實的,您如果需要,我隨時可以提供。而且,關於我剛才提到的幾位高管、前總裁,他們的想法,我也是有錄音信息可以和您分享的,相信這些錄音能很好地支持我的說法。當然,您不能說人家想想都不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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