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孚卦(第六十一)巽上兌下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

「中孚」,信也。而謂之「中孚」者,如羽蟲之孚,有諸中而後能化也。羽蟲之孚也,必柔內而剛外,然則「頤」曷為不「中孚」也?曰:內無陽不生,故必柔內而剛外,且剛得中,然後為「中孚」也。剛得中則正,而一柔在內,則靜而久,此羽蟲之所以孚天之道也。君子法之,行之以「說」,輔之以「巽」,而民化矣。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信之及民,容有偽;其及豚魚,不容有偽也。至於豚魚皆吉,則其信也至矣。

「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

《易》至於「巽」在上而雲「涉川」者,其言必及木。「益」之《彖》曰:「木道乃行。」「渙」之《彖》曰:「乘木有功。」「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以明此「巽」之功也。以「巽」行「兌」,乘天下之至順而行於人之所說,必無心者也。「舟虛」者,無心之謂也。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天道不容偽。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化邦之時,不可以用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虞」,戒也,燕安也。六四,初九之應也;而近於五,為五所攣。所謂「它」也,六四不專於應,而有心於五,其色不安,此必變者也。初九及其未變,而戒之不輕往應,則遠於爭矣,故「吉」。

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原也。

此「中孚」也,而爻未有能「中孚」者也。「中孚」者必正而一、靜而久,而初九、六四,六三、上九有應而相求,九五無應而求人者也,皆非所謂正而一、靜而久者也。惟九二以剛履柔,伏於二陰之下,端欲無求而物自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鶴鳴而子和者,天也;未有能使之者也。「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有爵者,求我之辭也;彼求我、而我不求之之謂也。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六三履非其位,雖應在上九,而上九非下我者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之,求之必過五,五無應而寇我,故曰「得敵」也。得敵而躁,躁而失常,故「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也。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初九以應而從我,九五以近而攣我,一陰而當二陽之求,盛之至也。故曰「月幾望」。「月幾望」者,非四之所任也,故必舍五而從初。如有二馬而亡其一,然後「無咎」,類五也。四與五皆「巽」也,故得稱「類」。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有孚」者,六四也。自五言之,則以得四為「無咎」,非應而求,從必攣而後固。特以其位當,是以「無咎」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貞凶。

《象》曰:「翰音登於天」,何可長也!

「翰音」,飛且鳴者也。凡羽蟲之飛且鳴者,其飛不長,雉雞之類是也。處外而居上,非「中孚」之道;飛而求顯、鳴而求信者也,故曰:「翰音,登於天」。九二在陰而子和,上九飛鳴而登天,其道蓋相反也;惟不下從陰得陽之正,故曰「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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