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節卦(第六十)坎上兌下

「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剛柔分」者,「兌」下而「坎」上也;「剛得中」者,謂二、五也。此所以為「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謂六三也。

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謂九二也。「兌」施「節」於「坎」,故曰「說以行險」。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數度」者,其政事也;「德行」者,其教化也;皆所以為民物之「節」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節」者,事之會也。君子見吉凶之幾,發而中其會,謂之「節」。《詩。東方未明》,刺無節也。其詩曰:「不能晨夜,不夙則莫。」言無節者不識事之會,或失則早,或失則莫也。「澤上有水,節」,以澤節水者也。虛則納之,滿則流之,其權在澤。初九、九二、六三,「澤」也,節人者也;六四、九五、上六,水也;節於人者也。節之於初九則太早,節之於六三則太莫,故九二者,施節之時、當發之會也。水之始至,澤當塞而不當通;既至,當通而不當塞。故初九以「不出戶庭」為「無咎」,言當塞也;九二以「不出門庭」為「凶」,言當通也。至是而不通,則失時而至於極,六三是也,是禍福之交、成敗之決也。故孔子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咨嗟而節之,以為不可不節也。九二之節,節於未滿。節之者樂見,節者甘焉。六三之節,節於既溢;節之者嗟,見節者苦焉。若節者人之所不能堪,而人終莫之咎者,知六三之不得巳也。嗟者,不得已之見於外者也。

六四: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六四承節於九五,在其上不在其身,故六四安焉。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畜而至於極,然後節之,其節也必爭。九二施節於不爭之中,此九五之所樂也,故曰「甘節」。樂則流,甘則壞;故以往適上六,陰陽相配、甘苦相濟為吉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易》有「凶」而「無咎」者,「大過」之上六、「困」之九二是也;則未有「凶」而能「悔亡」者。亦如人之未有既死而病癒者也。上六「貞凶、悔亡」者,何也?「凶」者六三,「悔亡」者上六也。是以知「節」者在「坎」,而見「節」者之在「兌」也。六三施苦節於我,出於不得已則「無咎」,以是為正則凶矣,而我「悔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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