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升卦(第四十六)坤上巽下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

《象》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

「巽」之為物,非能破堅達強者也。幸而遇「坤」,故能「升」。其升也有時,故曰「柔以時,升」。「坤」既順之,五又應之,是以「大亨」。大人之於物也,危者安之,易者懼之,下「巽」而上順,質柔而遇易,志得而輕進,以此見大人所畏者也,故不曰「利」。雖不利,不可不見也。見而知畏,其為利也大矣。利之遠者曰「慶」,以其「有慶」,故雖有畏,「勿恤」也。

「南征吉」,志行也。

《彖》曰:「『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而六五為「升階」,由此觀之,非獨「巽」之上即「坤」,亦「坤」之下援「巽」也。「巽」之求「坤」,「坤」之求「巽」,皆會於「南」,「南征吉」,二者相求之謂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所以為「升」者,「巽」也;所以為「巽」者,初也。「升」之制在初,故初六雖陰柔,而其於升也蓋誠能之,故曰「允升」。陰升而遇陽,若陽升而遇陰,皆得其所升者也。初六以誠能之資而遇九二,宜其為吉之大者矣。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九二升而遇九三,蓋升而窮者也。雖窮於三,而配於五,窮而之五,五亦無所升;而納之,故薄禮可以相縻而「無咎」也。

九三:升虛邑。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

九三以陽用陽,其升也果矣;六四以陰居陰,其避之也審矣;故曰:「升虛邑,無所疑也。」不言「吉」者,以至強克至弱,其為禍福未可知也,存乎其人而已。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上有所適,下升而避之,失於此而償於彼,雖不爭可也,人或能之(1)。今六四下為三之所升,而上不為五之所納,此人情必爭之際也。然且不爭而「虛邑」以待之,非仁人其孰能為此?太王避狄於豳(2),而亨於岐;方其去豳也,豈知百姓之相從而不去哉!亦以順物之勢而已,以此獲吉,夫何咎之有?

(校注)

(1)人或能之:《四庫》本無此四字,據《蘇氏易傳》補。

(2)太王:《蘇氏易傳》作「大王」,亦通。

六五:貞吉,升階。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貞」者,貞於九二也。「巽」之所以能升者,以六五之應也;曰:此升之階也。「階」者,有可升之道焉,我惟為階,故人升之;我不為階,而人何自升哉!木之生也,克土而後能升;而土以生木為功,未有木生而土不願者也。故階而升「巽(1)」;則六五為「得志」矣。

(校注)

(1)巽:《蘇氏易傳》無此「巽」字,亦通。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冥」者,君子之所息也;「升」至上六,宜息也。然而不息,則消之道也。施於不息之正者則可。孟子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求在我者,此「不息」之正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求在外者,此「不息」之不正者也。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