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詬卦(第四十四)乾上巽下

「詬」,女壯,勿用取女。

《彖》曰:「詬」,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

「詬」者,所遇而合,無適意之謂也。故其女「不可與長」。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詬」者,「乾」之末,「坤」之始也,故曰「天地相遇」。以四時言之,則建午之月,「品物咸章」之際也。《易》曰:「萬物相見乎『離』。」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詬之時義大矣哉!

「剛」者,二也;「中正」者,五也。陰之長,自九二之亡而後為「遯」,始無臣也;自九五之亡而後為「剝」,始無君也。「詬」之世,上有君、下有臣,君子之欲有為,無所不可。故曰:「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風,「詬」;後以施命誥四方。

初六:繫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象》曰:「繫於金柅」,柔道牽也。

剛而能止物者,謂之「金柅」,九二是也。初六之勢,足以兼獲五陽,然其始遇而合者,九二也。既合於二,若舍而之他(1),則終身無所容矣,故以系二而貞為吉。有所往見為凶,初六者,「羸豕」也。雖「羸」而不可信者,以權在焉,以其「羸」而信之,則「蹢躅」而不可制矣。

(校注)

(1)既合於二,若舍而之他:《蘇氏易傳》作「既合不貞,又舍而之他」,誤。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魚」者,初六也;「包」者,魚之所不能脫也;「賓」者,九四也。「詬」者,主求民之時,非民求主之時也,故近而先者得之,遠而後者不得也。不論其應與否也,嫌其若有咎,故曰「無咎」。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以「詬」之初六為「夬」之上六,則「詬」之九三,「夬」之九四也,故其《象》同。九三之所謂臀者,初六;初六剝陽而進者也,處眾陽之間而同體者,有剝陽之陰,宜其「次且」而不安也。「夬」之九四下牽初九之羊,故有「聰不明」之咎。而九三無是也,故雖危無孔大咎,而《象》曰「行未牽也」。

九四:包無魚,起凶。

《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

既已失民,起而爭之則「凶」。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金柅」也,「包」也,「杞」也,皆九二也;「豕」也,「魚」也,「瓜」也,皆初六也。「杞」,枸杞也,木之至痺者也。「包瓜」者,籠而有之也。瓜之為物,得所附而後止;不得所附,則攀援而求,無所不至。幸而遇喬木,則雖欲抑之不可得矣,故授之以杞,則杞能籠而有之。杞之所至,瓜之所及也。九五者,「詬」之主也;知初六之勢將至於剝盡而後止,故授之以九二。九二之所至,初六之所及也。「詬」者,陰長之卦;而九五以至陽而勝之,故曰「含章」。凡陰中之陽為「章」,陰長而消陽,天之命也;有以勝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廢志,故九五之志堅,則必有自天而隕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勝也。

上九:詬其角,吝;無咎。

《象》曰:「詬其角」,上窮吝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詬其角」,以是為「詬」也。以角為「詬」,物之所不樂遇也;小人雖不能合,而君子亦無自入焉。故「吝,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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