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晉卦(第三十五)離上坤下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

「晉」以「離」為君,「坤」為臣。「坤」之為物廣大博厚,非特臣爾,乃諸侯也。故曰「康侯」,君以是安諸侯也。夫「坤」順而「離」明,以順而進,趨於明,無有逆而不受者,故曰「錫馬」。馬所以進也,錫之馬而使蕃之,許其進之甚也。一日三接,喜其來之至也。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

三陰皆進而之「離」,九四居於其沖,欲並而有之,眾之所不與也。初六有應於四,將以眾適四,故進而眾摧之也。夫初六之適四,正也;其以眾適四,不正也。已獨行而不以眾,則得其正矣,故曰「貞吉」。我雖正矣,而眾莫吾信,故「裕」之而後「無咎」。裕之而後無咎者,眾未肯受吾命也。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於其王母。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將進而之五,而四欲得之,故「晉如,愁如」。我守吾正,雖四為拒,不能終閉也,故受福於王母。六五之謂王母也,以其為王母,故二雖陰,亦可得而歸之矣。

六三:無允,悔亡。

《象》曰:「無允」之,志上行也。

將適上九而近於四,悔也。雖與之近,而眾信其不與也,故「悔亡」。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

求得而未必能者,鼫鼠也。六二、六三,非其所當得也。因其過我欲兼有之,而眾不聽,故曰「晉如,鼫鼠」。九四之有初六,正也;非其正者,固不可得矣。而正者猶危,則位不當之故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四奪其與,悔也。然而眾不與四,是以「悔亡」。夫以五之尊而下與四爭,其所附則陋矣,故雖失所當得,「勿恤」,而往則吉。夫下與四爭,必來;來者爭也,則往者不爭之至也。五猶不爭,而四何敢不置之?故其所失,終亦必得而已矣。苟終於得,則其不爭,非獨四之利也。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

《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剛之上窮者,角也。「晉其角」者,以是為晉也。以角為晉,必有所用其觸。三,吾應也(1);而四閉之,則上九之所伐者,四也。四與上同體,故為邑也。邑人而閉吾應,無以令之而至於用兵,道不光矣。此正也,而吝道也。故知戒於危,然後其吉,可以無咎。

(校注)

(1)吾應也:《蘇氏易傳》作「五應也」,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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