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咸卦(第三十一)兌上艮下

「咸」: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

下之而後得,必貞者也。取而得貞,取者之利也。

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情者,其誠然也。「雲從龍,風從虎」,無故而相從者,豈容有偽哉!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初六:咸其拇。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四也。「咸其拇」者,以是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將遺其心,而況於身乎?身忘而後神存,心不遺則身不忘,身不忘則神忘。故神與身,非兩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屨,則屨之為累也甚於桎梏,要不忘帶,則帶之為虐也甚於縲紲。人之所以終日躡屨束帶而不知厭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別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體,自拇而上至於口,當其處者有其德。德有優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則拇履腓行、心慮口言,六職並舉而我不知,此其為卦也。離而觀之,則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聽,此其為爻也。方其為卦也,見其「咸」而不見其所以「咸」,猶其為人也,見其人而不見其體也。六體各見,非全人也。見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應者,而皆病焉,不凶則吝,其善者免於悔而已。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順」,九三也。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執」,牽也;「下」,二也。體靜而神交者,「咸」之正也。「艮」,止也。而所以為「艮」者,三也。三之德固欲止,而初與二莫之聽者,往從其配也。見配而動,雖三亦然。是故三雖欲止(1),而不免於隨也。附於足而足不能禁其動者,拇也;附於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腓也。初與二者,「艮」之體,而「艮」不能使之止也。拇雖動,足未必聽。故初之於四,有志而已。腓之所之(以)無不隨者(2),以動靜之制在焉。故可以凶、可以吉也。股欲止而牽於腓,三欲止而牽於二。不信己而信人,是以「往吝」也。

(校注)

(1)三雖欲止:《蘇氏易傳》作「雖三欲止」,誤。

(2)所之無不隨:《蘇氏易傳》作「所以無不隨」,誤。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九四之所居,心之所在也。方其為卦也,四隱而不見,心與百體並用而不知,是以無悔無朋。及其表之以四也,而心始有所在。心有所在,而物疑矣。故「憧憧往來」以求之,正則吉,不正則不吉。既感則「悔亡」;未感則害我者也。其朋則從,非其朋則不從也。

九五:咸其脢,無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拇之動,腓之行,股之隨,心之憧憧往來,皆有為之病也。懲其病而舉不為者,是無為之病也。五之所在者,「脢」也。而脢者,體之不動而無事者也,畏其有事之勞,而「咸」於無事之求,「無悔」而已,志已卑矣。

上六:咸其輔、頰、舌。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

上六之所在者,口也。夫有以為「咸」者,口未必不用;而恃口以為「咸」,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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