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宋襄之仁 9、古代的軍禮

月色映照在商丘城頭,悲傷而寧謐,宋襄公捂著流血不止的大腿,躺在戰車上呻吟,城門大開,公子目夷帶人迎了出來,將這幫殘兵敗將接入城內。

宋軍敗了,大敗,這支軍隊人數又少,且為新建,根本就不是具有豐富作戰經驗之強大楚軍的對手,他們很快就陷入重圍,一番激戰,宋襄公大腿中箭,無力再指揮戰鬥,只能率眾突圍,為了掩護他撤退,數百忠心耿耿的門官竟全數戰死,宋軍損失慘重。(門官:春秋時國君的親衛隊,由卿大夫子弟組成。)

夢醒了,世界一片荒蕪。

繼齊桓之後,宋襄的霸業也灰飛煙滅,隨風飄散,一個散得凄涼,一個散得悲壯。

從此,千年笑聲在圍觀的看客間回蕩,笑齊桓的昏,笑宋襄的仁,笑他們傻,笑他們咎由自取。

然而,宋雖慘敗,但餘勇可賈,他們同仇敵愾,拚死抵抗,鬥志更甚之前,楚軍故而未能痛打落水狗,乃以凱旋之姿,跑到鄭國索要「慰勞」跟「慰安」去了。

戰後七天,也就是十一月初八晨,楚軍至鄭,鄭文公夫人姜氏(齊桓公之女)、羋氏(楚成王之妹)親自出城,慰勞楚軍與楚成王。次日,楚成王入城,接受鄭文公的宴請與享禮,鄭文公向楚成王敬酒九次(上公之禮),並陳上各類禮品百餘件(天子之禮),極盡討好,唯恐不周。賓主盡歡直至深夜,羋氏又親自將楚成王送回軍營。這些都是違反周禮的舉動,楚成王處處以蠻夷自居,屢次抵觸華夏意識形態,光這一點,楚成王就做不成中原霸主了。經此事後,中原諸侯對他反感日增,尤其是齊魯晉秦等大國。由此可見,一時的成功不算什麼,一輩子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笑到最後,才笑得最美。

楚成王以鄭國恩人自居,又吃又拿,臨走竟還帶了兩個女人回軍「慰安」自己。據《史記索引》所云,此二女即分別為姜氏與羋氏所生之女,也就是說,鄭文公竟然用自己的親女兒「慰安」了楚成王,或者說,楚成王竟然姦淫了自己的親外甥女!

這就是弱國的悲哀,要麼拚死抵抗流盡男兒之血,要麼卑躬屈膝得保苟延殘喘,生存還是榮譽,這是一個問題,二者只能擇一,選了就不要後悔。

宋襄公就不後悔,他喪師辱國,禍及百姓,國人紛紛舉行抗議活動,指責於他,他卻執拗頑固,死不悔改,竟還「狡辯」說:「君子不重傷,不擒二毛。古之為軍也,不為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

這句話里的「重」字,應讀平聲;所謂「不重傷」,就是指不能打擊已經在戰場上受傷的敵人。乘人之危對無法再戰鬥的弱者出手,這是卑鄙小人的行徑。

這句話里的「二毛」,不是指兩毛錢,也不是指兩根毛,而是兩種顏色的頭髮,即頭髮黑白相間之意;所謂「不擒二毛」,就是指不能俘虜頭髮已經花白的老兵,如果俘虜了,也要戰後禮送回國,尊老敬賢的優良傳統不能忘,即便是你死我活的敵人也該如此。

潘安的《秋興賦》序言有曰:「晉十有四年,余春秋三十有二,始見二毛。」意思是說這位美男子在32歲的時候已經長出白頭髮了,即所謂「潘鬢」。看來,如果潘安穿越到楚軍中上了泓水戰場,宋襄公也肯定不會為難他的,不是因為他長得帥,而是因為他早生華髮。

另外「不為阻隘」與「不鼓不成列」,意思是「不阻擊敵人於地形險要之處」和「不攻打還沒有結成陣勢的敵軍」。在春秋時代,不待對方擺開陣勢就進攻的戰例還並不多見,《左傳》中明文記載的只有四次,一為魯攻宋,一為晉攻狄,一為魯攻莒,一為吳攻楚。

現在我們聽到這些古軍禮,一定會覺得很可笑,但在宋襄公的時代,它卻是為華夏諸侯所普遍奉行的戰爭法則。雖然偶爾有人違反,但大多數還是很守規矩的。比如從前那個好鶴的衛懿公,《左傳》詳細記錄了當時誰是他的御者,誰是他的車右,誰衝鋒在前,誰坐鎮在後。在蠻族面前,這樣的戰術無異於自殺。尤其是,衛懿公堅持不肯撤去他的旗幟,這導致了他始終都是狄人重點攻擊的目標,結果自然是死得很慘;再比如孔子的高徒子路,打仗時帽帶斷了,他寧死也要先系好帽帶再去作戰,結果帽帶系好了,自己也被敵人殺死了。

在那個遙遠的時代里,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戰爭法則呢?這些後來罕見的戰爭法則,到底有哪些內容呢?這些上古軍禮為何後來又逐漸隱沒了呢?我們一個一個來回答。

在戰國以前古人的意識形態里,天下為一家,大家長是「天子」,各國都是兄弟或姻親之邦,親戚之間有矛盾,可以用戰爭來表達怒火,但目的只是為了定出個勝負,殺傷不是追求的主要目標。只要對方服個軟認個錯,就行了,點到為止,無須斬盡殺絕。這樣才能保證戰爭之後兩國能重新恢複兄弟之誼,床頭打架床尾和,打打鬧鬧還是一家人嘛。

所以,那時候的戰爭,在我們現代看來,形式大於內容,既不殘酷也不血腥,怎麼看都更像是一場公平公正公開的體育比賽,參賽的運動員,也多由貴族車兵(稱甲士)組成,奴隸和平民(稱徒卒)則好似在旁加油打氣的拉拉隊,通常只負責運輸輜重、喂馬煮飯等後勤工作。

既然是貴族的公平決鬥,當然有貴族的臭規矩。

第一,戰爭要選擇時間,不能傷害農時,耽誤農業生產。不要有意利用對方民眾的困苦,更不能在對方國喪的時候展開進攻。

第二,戰爭之前,要先到太廟去祭告祖先,強調自己打的是一場正義的戰爭,然後還要占卜,如果不吉就不打,因為這說明祖先不同意。

第三,占卜吉了,還要給對方下戰書,約好比賽的時間地點,不能「不宣而戰」。完了還要大搖大擺地擊鼓出境,不能偷偷摸摸隱藏行軍路線。另外戰場的選擇也有講究,必須選空曠的「隧野之地」,農田或城市這樣的人口密集地則是絕對不行的,因為這樣會傷及無辜百姓。

第四,進入敵人的國家後,不能施暴於廟堂聖地,不可以打獵傷害農業,不可以破壞建築物,不能焚燒居所,不能砍伐林木,不可以搶掠六畜、莊稼和其他器械。

第五,在正式開戰之前,還要派勇士去對方營地挑戰,美其名曰「致師」。這時候雙方的勇士單打獨鬥,雙方的士卒各自為運動員加油打氣,「致師」一般只活捉不殺人,打擊對方的士氣而已,遊戲的意味更顯濃厚。

第六,致師結束後,雙方運動員入場,等到完全擺開陣勢,這才開始面對面衝鋒,衝鋒過程中戰車還不能相撞(殺傷力太大),必須要錯車而戰,並且持何種武器的人應站在什麼位置都有嚴格規定。戰場上看到了對方的國君,還得從車上跳下來,摘掉頭盔,戴上帽子,然後才能上車開戰;開戰時碰上老弱病殘,不能加以傷害;對方如果受傷了,還要把他帶回軍營好好治療,然後禮送回國——這與荷蘭思想家格勞修斯提出的近代國際法何其相似——堅持戰爭中的人道主義原則,反對殺害婦女、兒童等非參戰人員,反對殺害放下武器的戰鬥人員。

第七,既然類似於競技比賽,當然是一戰定勝負,雙方一衝鋒,誰的陣腳先亂,誰就算輸,對方一投降,這仗就算是打完了。所以戰鬥往往很快就結束,甚至一回合就能分出勝負,經常是白天打仗,晚上就可以回家陪老婆。「宜將剩勇追窮寇」在當時是沒有市場的。軍禮明文規定:戰爭進行中,有一方潰敗,只要逃跑超過百步,另一方就不能再追趕;戰爭結束後,一方撤退超過九十里,另一方就不許跟蹤追襲,應該原地列陣,放歸老弱俘虜,歡送敗軍回國。

幼稚吧,可笑吧,這些臭規矩在我們現代人看來,的確很是古怪。可這些在人類社會的童年,卻真真正正地出現過。不止中國,歐洲也是如此,只不過時間晚得多。中世紀以後,歐洲漸漸分為若干並立的國家,由於這些國家信仰相同,語言相通(拉丁語),故彼此之間雖有戰爭,但也秉持著騎士之精神,視貴族之榮譽勝過生命,不殺俘虜,不傷害非戰鬥人員,不對毫無防備、沒有披掛整齊的騎士發動攻擊,甚至俘虜了對方騎士還搞「三陪」,陪吃飯喝酒沐浴,待如上賓,等他的領主拿錢來贖……當然,關乎信仰的宗教戰爭除外。

所以說我們不能簡單地用今天之標準去評判古人的是非。泓之戰中宋襄公他不蠢,他也不是不懂得打仗,他只是按老規矩辦事而已,不幸的是這個老規矩漸漸不合時宜,所以被後人鄙棄丟光、最後忘光光罷了。

自春秋始,禮崩樂壞,諸侯力征,社會矛盾激化,古代溫和的「以戰為禮」思想已經不能適合新形勢下的鬥爭需要,所以不斷有人站出來打破這個規矩,並因此而取得了巨大的軍事利益與政治利益,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魯將曹劌以及楚成王。春秋時這樣的人還少,等到戰國,便幾乎人人如此了。清人顧炎武就說:「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

所以說宋襄公的悲劇,在於他處在新舊時代的交替處,舊的規矩行將過時,新的規矩又遙不可及,這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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