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曾國藩惹毛了咸豐帝 第一百零五節 兩道著名的奏摺

曾國藩赴山西的前幾日,唐軒就已從原籍歸來。他的母親虧他回得及時,診得及時,才從陰曹地府生生被拉回來。

臨離家時,唐軒為了能在曾府做事安心,便用餘下的銀子,托一個本家叔叔,在鄰都為家裡購置了幾畝地,這才返回來。

唐軒給曾國藩帶回了一罐母親親手腌制的鹹菜,細細地切成各種形狀,用上好的麻油調製,給曾府上下的十幾口人,每人帶回了一雙母親親手納制的布鞋。

唐軒還帶回來一肚子的新鮮事……

唐軒家原有田產六畝,是從太祖的時候一分一分地積起,一直積到父輩,才累到這個數字。好年景,每畝地要向官府交地丁二兩,官糧二百斤,餘下的糧食才可自理,或賣或食悉聽尊便。但近兩三年,朝廷規矩大變,每畝地不僅地丁提到五兩,官糧徵購也漲到四百斤。湖南原本就非產糧大省,每畝地能長出六百斤糧食已是豐產,平常年景只能收到五百餘斤,扣除官購糧,餘下的糧食連四個月都吃不到,只能再拿出銀子向官府買糧補缺。那時官府徵購糧食的價錢是稀爛賤的,賤到形同白撿。因為是徵購的,再賤百姓也得賣,這是田戶的任務,斷難取巧。而等到百姓因糧食接續不上要從官府手裡往回買時,官府賣出的糧食卻又貴得驚人,幾是收購價的五倍。官府這麼做已是民怨極大了,偏偏朝廷今年又有了新招數,允許各地衙門提前向農戶收取地丁。這一鬧就更亂套了,你來當知縣提前收一年的地丁,我來當知縣就收兩年的地丁;最近有的府、縣署任更膽大,提出一次要收三年的地丁,還說可以打個九折。百姓的當年糧食還沒收到家,卻已經提前好幾年把地丁交了!

各地官府搜刮百姓的程度,甚於大清開國以來的任何一年,全不顧百姓死活!

戶部一直是穆彰阿的管區,別人是絕不敢染指的。大清百姓苦到這種程度雖與天災人禍有些干係,但也是穆彰阿管理失當所造成的惡果。

曾國藩到刑部當值,見各地案件蜂擁而至,數量之多,案件之奇之特,都創歷史新高。這都是加稅預取地丁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現在看來,朝廷的政策是必須得改了,長此下去,各地的「洪秀全」可就都要冒出來了!但染指戶部的事情,議改戶部的章程,卻又談何容易。戶部以前是穆彰阿的管區,現在則是卓秉恬的領地。

但是現在,曾國藩是拼出烏紗不要也要為百姓說句話了;為大清國的長治久安,也為著自己的一片赤膽忠心。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啊!

第二天早朝,曾國藩義無反顧地把兩個摺子遞了上去。

摺子到了宮裡,咸豐帝略看了看,見是戶部的事情,想也沒想提筆便硃批了「交到戶部核議」六字。

兩個摺子轉天即交到戶部,戶部對曾國藩所上的這兩個摺子不敢置一詞,請皇上自己定奪。摺子當晚又乾乾淨淨地回到咸豐帝的手上。

咸豐帝這才細細地看起來。

備陳民間疾苦疏:

奏為備陳民間疾苦,仰副聖主愛民之懷事。

臣竊惟國貧不足患,惟民心渙散則為患甚大,自古莫富於隋文之季,而忽致亂亡,民心去也;莫貧於漢昭之初,而漸致又安,能撫民也。我朝康熙元年至十六年中,中間惟一年無河患,其餘歲歲河決,而新莊、高堰各案,為患極巨。其時又有三藩之變,騷動九省,用兵七載,天下財賦去其大半,府藏之空虛,殆有甚於今日。卒能金甌無缺,寰宇清謐,蓋聖祖愛民如傷,民心固結,而不可解也。我皇上愛民之誠,足以遠紹前徽。特外間守令,或玩視民瘼,致聖主之德意不能達於民,而民間之疾苦,不能訴於上。臣敢一一縷陳之。

一曰銀價太昂,錢糧難納也。蘇、松、常、鎮、太錢糧之重,甲於天下。每田一畝,產米自一石五、六斗,至二石不等。除去佃戶平分之數,與抗欠之數,計業主所收,牽算不過八斗。而額徵之糧,已在二斗內外。兌之以漕斛,加之以幫費,又須去米二斗。計每畝所收之八斗,正供已輸其六,業主只獲其二耳。然使所輸之六斗,皆以米相交納,則小民猶為取之甚便。無如收本色者少,收折色者多。即使漕糧或收本色,而幫費必須折銀,地丁必須納銀。小民力田之所得者米也。持米以售錢,則米價苦賤而民怨。持錢以易銀,則銀價苦昂而民怨。東南產米之區,大率石米買錢三千,自古迄今,不甚懸遠。昔日兩銀換錢一千,則石米得銀三兩。今日兩銀換錢二千,則石米僅得銀一兩五錢。昔日賣米三斗,輸一畝之課而有餘;今日賣米六斗,輸一畝之課而不足。朝廷自守歲取之常,而小民暗加一倍之賦。此外如房基如墳地,均須另納稅課。准以銀價,皆倍昔年。無力監追者,不可勝計。州縣竭全力以催科,猶恐不給,往往委員佐之,吏役四齣,晝夜追比,鞭朴滿堂,血肉狼籍,豈皆酷吏之為哉?不如是,則考成不及七分,有參劾之懼,賠累動以巨萬,有子孫之憂。故自道光帝十五年以前,江蘇尚辦全漕。自十六年至今,歲歲報歉,年年蠲緩;豈昔皆良而今皆刁?蓋銀價太昂,不獨官民交困,國家亦受其害也。浙江正賦與江蘇大略相似,而民愈抗延,官愈窮窘,於是有「截串」之法。「截串」者,上忙而預征下忙之稅。今年而預截明年之串。小民不應,則稍減其價,招之使來。預截太多,缺分太虧,後任無可復征,雖循吏亦無自全之法,則貪吏愈得藉口魚肉百姓,巧誅橫索,悍然不顧。江西湖廣課額稍輕,然自銀價昂貴以來,民之完納愈苦,官之追呼亦愈酷,或本家不能完,則鎖拿同族之殷實者,而責之代納。甚者或鎖其親戚,押其鄰里。百姓怨憤,則抗拒而激成巨案。如湖廣之耒陽、崇陽,江西之貴溪、撫州,此四案者,雖閭閻不無刁悍之風,亦由銀價之倍增,官吏之浮收,差役之濫刑,真有日不聊生之勢。臣所謂民間之疾苦,此其一也。

二曰盜賊太眾,良民難安也。廬、鳳、潁、亳一帶,自古為群盜之藪。北連豐、沛、蕭、碭,西接南、汝、光、固,皆天下腹地。一有嘯聚,患且不測。近聞盜風益熾,白日劫淫,捉人勒贖。民不得而已控官。官將往捕,先期出示,比至其地,牌保則詭言盜遁。官吏則焚燒附近之民房,示威而後去。差役則訛索事主之財物,滿載而後歸,而盜實未遁也。或詭言盜死,斃他囚以抵此案,而盜實未死也。案不能雪,贓不能起,而事主之家已破矣。吞聲飲泣,無力再控。即使再控,幸得發兵全捕,而兵役平日皆與盜通,臨時賣放,泯然無跡。或反借盜名,以恐嚇村愚,要索重賄,否則指為盜伙,火其居而械繫之。又或責成族鄰,勒令縛盜來獻。直至縛解到縣,又復索收押之費,索轉解之資,故凡盜賊所在,不獨事主焦頭爛額,即最疏之戚,最遠之鄰,大者蕩產,小者株系,比比然也。往者嘉慶川陝之變,盜魁劉之協者業就擒矣。太和縣役賣而縱之,遂成大亂。今日之劣兵、役,豢盜縱盜,所在皆是。每一念及,可為寒心。臣在刑部,見疏防盜犯之稿,日或數十件,而行旅來言京,被劫不報,報而不準者,尤不可勝計。南中會匪,名目繁多。或十家之中,三家從賊;良民逼處其心中,心知其非,亦姑且輸金錢,備酒食,以供盜賊之求,而買旦夕之安。臣嘗細詢州縣所以諱盜之故,彼亦有難焉者。蓋初往踩緝,有拒捕之患;解犯晉省,有搶奪之患。層層勘轉,道路數百里,有繁重之患。處處需索,解費數百金,有賠果之患。或報盜而不獲,則按限而參之;或上司好粉飾,則目為多事而斥之。不如因循諱飾,反得晏然無事。以是愈釀愈多,盜賊橫行,而良民更無安枕之日。臣所謂民而之疾苦,此又其一也。

三曰冤獄太多,民氣難伸也。臣自署理刑部以來,見京控、上控之件,奏結者數十案,咨結者數百案。惟河南知府黃慶安一案,密雲防禦阿祥一案,皆審系原告得失,水落石出。此外,各件大率皆坐原告以虛誣之罪,而被告者反得脫然無事。其科原告之罪,授引例文,約有數條;或曰申訴不實,杖一百,或曰驀越進京,告重事不實,發邊遠軍;或曰假以建言為由,狹制官府,發附近軍;或曰挾嫌誣告本管官,發煙瘴軍。又不敢竟從重辦也,則曰懷疑誤控,或曰訴出有因。於是有收贖之法,有減等之方,使原告不曲不直,難進難退,庶可免於翻控。而被告則巧為解脫,斷不加罪。夫以部民而告官長,誠不可長其刁風矣。若夫告奸吏舞弊,告蠹役詐贓,而謂案案皆誣,其誰信之乎?即平民相告,而謂原告皆曲,被告皆直,又誰信之乎?聖明在上,必難逃洞鑒矣。臣考定例所載,民人京控,有提取該省案捲來京核對質訊者,有交督撫審辦者,有欽派大臣前往者。近來概交督撫審辦,督撫發委首府,從無親提之事。首府為同寅彌縫,不問事之輕重,一概磨折恫喝,必使原告認誣而後已。風氣所趨,各省皆然。一家久訟,十家破產;一人沉冤,百人含痛。往往有纖小之案,累年不結,顛倒黑白,老死囹圄。令人聞之髮指者。臣所謂民間之疾苦,此又其一也。

此三者,皆目前之急務。其盜賊太眾,冤獄太多二條,求皇上申諭外省,嚴飭督撫,務思所以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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