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體詩的格律 關於三字尾

正常的三字結尾,有「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四種標準形式。如果不是這四種形式,就不夠標準了。不標準的形式有「仄平仄」「平仄平」「仄仄仄」「平平平」四種。前兩種在拗救句中可能出現,是允許的(可參見上面的拗救部分)。其餘兩種,被稱為「三仄調」和「三平調」,是最好不用的。尤其是「三平調」,很多人都把它視為拗句而禁用。

秋在水清山暮蟬,洛陽樹色鳴皋煙。

送君歸去愁不盡,又惜空度涼風天。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一些固定的詞語,比如人名、地名、書名等,恰好是三個平聲字組成,又恰好用在句尾,這種情況更是允許的,因為你不可能為了格律去更改別人的名字,或者更改地名、書名等。

第二句結尾「鳴皋煙」和第四句結尾「涼風天」都是「三平調」。

無論是五言還是七言,對結尾的三個字的平仄要求都比較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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